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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中国企业国际化征途的下一个陷阱(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16:48 《东方企业家》杂志

  专利:中国企业的梦魇

  用专利诉讼打击中国企业,外国公司已经得心应手。在提倡自主研发的同时,我们还要知道专利的另一个支点是法律,两者不可偏废。

  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产业界受财政赤字、贸易赤字等经济问题的困扰,萎靡不振。为打破这种困境,美国政府依据著名的Young报告,制定并出台了强硬的专利保护政策。拥有专利权的美国公司开始向日本企业提出支付专利费,停止生产和销售的要求。“美国公司要求的金额是如此之高,几乎等于我们通过努力降低成本所获得的利润总额。”精工爱普生知识产权本部长上柳雅誉说。

  如今,同样的命运发生在中国企业身上。

  技术+市场+法律=专利讲到专利问题,中国企业往往把它归结到技术落后上。其实,专利是技术、法律和市场三方面的结合体。

  首先要有技术上的突破,这是前提。比如做芯片时,技术人员发现新的音频编解码算法。接下来需要市场部门跟进,判断是否有市场前景。如果现在正是老格式更新换代之际,现有的产品生命力不长,就没有必要继续投入。因为其市场价值不足以弥补投入成本。如果市场部门判定有商业前景,法律部门同时跟进,判断是否存在专利风险。假如法律人士发现,新算法绕不过其他企业掌握的核心技术,而且这种改进不能获得授权,就只能停止。否则有专利漏洞的产品卖得越多,被诉讼的标的越大,企业的损失也越多。

  张旭廷说,国外企业有专利委员会制度。这是一个独立的决策机构,其构成既要有做市场的,又要有搞研发的,还需要懂法律的。他们决定企业的专利战略。但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是,技术人员只管技术,法律人员只懂法律,销售人员只考虑卖,卖掉了会不会有后患,甚至赔钱都不管。

  很多企业不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专利分析就直接投钱做,结果研发、制造出来的产品要么是别人已经有了的,要么具有相似的技术,这是很大的研发浪费。有的企业要进军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投入巨大的资金做好市场准备后,发现推广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掌握在欧美某些企业手里,而专利就是国家在一定时期给予的垄断、禁止别人进入的权利,结果造成巨大的财务上的浪费。

  这种损失不光是经济上的赔偿、市场的丧失,还有品牌的降低、公司形象的受损,显性和隐性的各种后果无法预计。

  国家的专利战略企业有自己的专利战略,美国、日本、韩国这样的国家也有自己的专利战略。

  以往专利地图多为企业为突破单一技术瓶颈、监控竞争对手、了解技术发展动向等目的而制作。但近些年,技术追赶型国家为了发挥专利地图的最大功效,由国家组织制作具有产业规模、宏观视野、科技政策导向意义的专利地图,以帮助支持国内产、学、研界的技术发展。

  像韩国政府为了抢攻全球3G移 动电话市场,帮助国内技术和产业界在移 动电话市场的技术输出和产品外销稳定成长,由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在1999年10月发行了全国系统性的专利地图 ——“移 动电话专利地图”,并提供企业专利信息分析软件。由于业界反应超乎预期,KIPO自2000年起针对所有产业的技术领域投入了大量资源制作、推广专利地图。而在日本,日本发明与创新研究所亚太工业产权中心早在1997年~1999年间,就已陆续针对日本重点技术领域制作了66种技术的“技术领域专利地图”,将专利情报提供给产业界。

  对于一个行业的战略分析,不是某一家企业有能力做到的,中国政府在这一点上可以学习美国的“竞争力委员会”。它由知名学者和大公司CEO组成,每年考察美国竞争力,新兴国家技术上升比美国快,他们就有危机感,会提出一系列的应对策略,遏制其他国家技术发展。他们有一句话,“在美国受到保护的东西就要想办法在全球都受保护”。●

  从不保护到过度保护,美国专利制度的变迁

  当美国人苦口婆心地告诉我们,要模仿他们的专利制度,并以自己为例说,美国因为保护知识产权才迅速崛起的时候,我们要看看美国专利制度的历史。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 . 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在《自由文化》(Free Culture)一书中告诉我们:美国在历史上也是个“盗版国家”。在美国建国后的100年中,出于需要知识构筑美国社会文化基础的考虑,美国没有对外国的版权予以任何正规保护。直到1891年,美国版权保护还仅局限于美国公民,对外国版权限制广泛存在,例如必须在美国排版印刷的书籍才受保护。这导致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时间推迟到1989年,比英国晚了100多年。

  不单美国,日本也是如此。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利用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忽视和技术输出为主导的国际经贸政策,日本通过模仿、改良、窃取等多种方式在应用技术上超过美国,经济迅速崛起。

  真正激励美国人创造财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18世纪的专利制度。1790年美国颁布第一部专利法,在随后的产业革命中,专利制度的确起到了推动发明创造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有资料表明,美国19世纪所创造的财富有85%与发明专利直接相关。这套制度的影响至今仍在,1%的美国人还在孜孜不倦地热衷发明创造。

  但过分强调专利保护,导致企业垄断。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制定反垄断政策,多数美国公司终止了与专利权相关的活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技术创新。

  直到20世纪70年代,反思日本、欧洲崛起的教训,美国政府和产业界认识到美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最大的优势在于科技,而知识产权是保护其竞争优势最有效的手段。美国开始不断地修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寻求在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的美国式严苛保护。

  可见,今天美国的专利制度已经演变成了国际贸易中掠夺的利器。事实上,专利不是天赋的,而是各国政府给予的特权,目的在于为国家利益服务。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是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 . 卡姆比(John Kempe)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以避免外国制造作坊将英国的先进技术吸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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