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利益重构期的民企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4:47 《法人》

  在现有利益集团的强大压力下,寄望通过“36条”改变垄断格局的民营企业,却陷入一种更为困难的境地之中

  文/本刊记者 柯浪

  一项关于央企收入的调查,最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份调查中,169家中央企业2005年度共获利6276.5亿元,同比增长了27.9%。被称为“十二豪门”的十二家国有企业,囊括了央企总利润的78.8%。“十二豪门”主要来自石油石化、冶金、通信、煤炭、交通运输和电力系统,即传统的煤、电、油、运行业。

  这份调查之所以引起极大的争议,不在于央企利润增长的速度之惊人,而在于其获得利润的方式。有评论认为,这场“盛宴”是以国家政策和行政力量为主导的,而不是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而形成的一种收入分配秩序。

  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历史上形成了大量的依附于权力体系的行业垄断公司。计划经济时期,这些公司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追求,因此不会对国家计划的实施和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产生重大影响。改革开放后,企业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一个链条,他们逐渐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强烈的利益追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允许一部分企业借助于行政力量,垄断社会资源,牟取企业和部门利益,就会严重影响市场机制的形成,加剧社会分配的不公,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这种行政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对于

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而受害最深的,莫过于这些国有最直接的竞争对手——民营企业。在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36条”出台一年多之后,民营经济却令人难以理解的陷入困境,这其中,央企豪强们的打压或许是最根本的原因。

  “2005年一方面是强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年,但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最为困难的一年。已经在垄断中获利的势力不愿放弃他们的既得利益,正利用自己或后台的行政权力,设置种种羁绊,阻挠‘36条’的实施。”清华大学教授魏杰说。

  很显然,期望垄断者主动交出垄断利益的想法并不现实,利益格局的重构从来都不会轻而易举地完成,但或许没有多少人会认为,目前的市场秩序与规则是非常健康的,是符合中国经济长远利益的。“36条”吹响了突破垄断的进军号,但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争取合理生存空间的努力才刚刚开始。

  垄断者的“第二十二条军规”

  新近起草的

邮政法有可能让生机勃勃的民营快递公司面临灭顶之灾。该草案的第七稿第十条规定:“信件的寄递由邮政企业专营;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速递业务除外。”

  按邮政设定的常规信件不超过20克计,350克的函件,就是平信的17.5倍。现在市场上,快递的重量在350克以上的信件和包裹,不到总量的10%,如果350克以下全被邮政企业所垄断,90%的民营快递将倒闭。而如今,民营快递已经做出了上百亿元的行业规模,担当了全国快递任务中同城快递的80%,省际快递的50%以上。

  这一颇具争议的规定,被认为是代表垄断权力的中国邮政打压民营快递业的一个体现。市场参与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使得中国邮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民营经济的话语权在这样的强势中显得微不足道。

  这正是如今垄断国企和民营经济之间不对等对抗的一个缩影。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尝试之后,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们失望地发现,2005年3月出台的,旨在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36条”并没有给他们带来意想中的商业机会。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民营经济向石油石化、冶金、通信、煤炭、交通运输和电力等垄断行业发起的挑战,大都以失败告终。

  约瑟夫·海勒的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中说:根据第二十二条军规,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又规定,凡能意识到飞行有危险而提出免飞申请的,属头脑清醒者,应继续执行飞行任务。

  其实,这种自相矛盾、充满黑色幽默的在垄断国企制定的“行规”中屡见不鲜,这也让众多民营企业叫苦不迭。

  2005年6月2日,国家商务部发布《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两个征求意见稿。两个《规范》实际上是2006年年底中国成品油市场开放前政府对准入标准的规定。这个征求意见稿有两条引起民营石油企业强烈反应:一是批发企业要有30个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二是要有两年以上的成品油零售业务。

  但现实情况是,全国上千家民营石油批发企业,有30家加油站的不超过10家。自1999年国务院转发原国家经贸委的《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业内简称38号文)文件,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即垄断了成品油的批发权,在全国范围内疯狂收购加油站,而与此同时,民营企业不允许再建一座加油站。这个门槛一下子就把绝大多数企业挡在外边。

  民营的石油批发企业似乎可以通过联合、重组来满足“30家加油站”的条件,但新成立的企业不可能满足第二条“两年以上零售经验”。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条例轻而易举就把大多数民营油企拒之门外了。

  如果说石油准入的樊篱是人为制造的话,那么,有些领域的障碍则是先天的,只要垄断者不主动清除,这些先天的障碍也将使民营企业的进入变成“不可能的任务”。铁路就是这样一个领域。

  “36条”给民营企业打开了进入铁路的大门。但是资本规模和体制困境成为一个无形的门槛,让民营企业对于这个领域望而生畏。

  修建一条铁路,铁道部的资本可能是几千个亿,民间资本几个亿投进去,所占份额太少,进去以后根本没有参与决策的可能性,如果非要进入,就必须抱团,但这相对于“铁老大”来说还是太小。即使组建合资公司,仍然是铁道部垄断经营,受制于铁道部的统一调配,依然不能独立核算,收回成本。

  另外还有不可忽略的体制困境。目前铁路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筹集、施工建设到经营管理,几乎都在部门内封闭运行。在路网的主干线和绝大部分区域,铁路客运基本为国铁独家垄断经营,由此实行刚性价格机制,铁路运输业并不真正具备基本的经营权利和职能。而且由于铁路尚未政企分开,铁道部依然用行政命令支配企业行为,铁路运输企业基本没有自主经营权,民资进入则意味着相应丧失了对自己财产行使完整法人权利。

  正是在这样由垄断者制造的有形或无形的门槛面前,民营企业的破除垄断的梦想变成了奢望,而36条则成为了一座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楼阁。

  卖身或葬身:民企的生死抉择

  此消彼长,与民营企业生存空间日渐萎缩形成明显对照的,是大型央企规模的急剧扩张。

  早在2004年年底,国资委就在“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下,制定了2005年培养30—50个特大型企业的目标。同时规定如果在某一个行业内央企做不到前三,这个企业资产将被重组。

  在这样的压力下,央企纷纷凭借自身强大的实力和政策优势实施扩张。2005年,中石化在原来30000座加油站的基础上,又收购了1200座,其国内零售市场占有率也上升到55%;中石油也在“大干快上”,国内加油站总数已超过18000座,零售市场占有率也达到了32%。钢铁、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行业的垄断企业也时不我待地开始了在市场上的“圈地”。

  事实上,从一开始,这场与民营企业争夺市场的战争就不是在平等的规则下进行的。“由于当前国有企业垄断的都是上游行业,下游行业则完全处于市场竞争状态。面对着突如其来的外来冲击(比方说国际油价上涨)上游国有企业能够凭借其垄断地位,轻而易举地将大部分代价转嫁给本来就在为博取毫厘利润而不惜拼得头破血流的下游企业。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使得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国家信息中心高辉清博士说。

  据报道,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中石化和中石油分别向下属的炼油企业贴补了800多亿和300多亿元。除此之外,中央财政还向中石化送出了一个100亿元的大红包。

  有了这些“优惠政策”的支持,再加上其本身具有的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力,垄断企业在市场上可谓如鱼得水。仅今年一季度,央企就实现利润156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9%.

  与此同时,一些试水垄断行业的民营企业则步履艰难,苦苦挣扎。现在,民营加油站已由原来的5万家左右减少到2万家,市场占有率还不到15%。

  他们的出路不外乎两种,一种是黯然退出市场,另一种则是主动“投诚”,投入垄断企业的怀抱。“大型国有企业冲击很厉害,我敢说今年将是优质民营企业的卖身年。” 民营企业云南红集团董事长武克钢忧虑的表示。

  “市场经济讲求的就是进入自由和公平竞争。而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垄断行业太多,而且主要是行政性垄断。而垄断性国有企业挟行政力量吞噬民营企业,是对‘36条’精神的公然违背,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著名评论员盛大林表示。

  利益重构之难

  然而,“对它们(垄断企业)来说,获得垄断地位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而利用垄断地位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也是天经地义的。”高辉清说。

  而这种认为垄断天经地义的心态,或许正是阻碍“36条”顺利实施的根本障碍。《中华工商时报》的一篇社论认为,“非公经济36条”之所以难以畅通无阻地推行和落实,其根源在于当前的社会利益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而“非公经济36条”又恰恰是带有重大利益调整色彩的政策。

  作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非公经济36条”在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企业财税金融支持、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改进政府对非公企业监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那么就不但意味着许多既得利益集团必然要牺牲和放弃诸多现有利益,而且政府部门自身也要改变过去扮演的角色,将改革矛头对准自己。在此背景下,“非公36条”落实所遭遇的冷热不均可想而知。

  而作为“36条”起草小组的组长,陈全生的观点或许更为“人性化”。“每一个垄断行业的背后,都有长期奋斗过的老同志,你要考虑,不考虑你就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中国国情,否则你很难讲垄断的问题。”陈全生表示,历史地分析形势以后,就会知道:“这长期形成的,并不是一下子可以改变的。”

  国务院发展改革研究中心刘世锦研究员认为,对于垄断性行业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要由超越部门利益的机构主导,这样改革才有可能顺利实施。

  “并不少见的做法是,垄断性行业的改革方案由改革的行业主管机构来研究制定,有时也会征求其他方面的意见。其好处是方案制定者对行业的情况熟悉,有信息或经验上的优势。但在超越部门利益,对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选择上,这种信息或经验上的优势并不能保障作出正确的判断,相反,这种优势很容易被用于维护或增加不合理的部门利益乃至小团体的利益。”刘世锦说。

  他认为,一个好的改革方案必须基于全社会利益格局。方案的研究制定者应当符合这样的利益导向要求。否则,如果改革方案出了问题,人们首先怀疑的将不是知识能力,而是利益倾向。当然,超越部门利益的机构在研究制定方案时,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需要向处在第一线的干部职工、行业专家了解情况,还需要深入研究有关理论,借鉴国际经验,形成较好的信息和知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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