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微殇

2015年06月09日 16:04  《商界评论》杂志  收藏本文     

  虽然拥有5亿活跃用户,但由于用户之间被区隔成了一个个紧密联系的小群体,从而缩窄了人们选择商品的范围,微信的商业化道路也异常艰难。

  ■文/孟庆祥,管理学者

  在某一个早上醒来的瞬间,你突然发现,自己的朋友圈已经完全被占领了。有品类丰富的商品,卖面膜的、卖衣服的、卖水果的,以及各种美国直邮、韩国代购等;还有各种泛滥成灾的成功学、励志鸡汤,铺天盖地的“做微商月入10万元、30万元”的信息扩散出来。一时之间,你会感觉,如果不在朋友圈做点生意,就会失去一个成为高富帅、白富美的机会。

  然而,这样的微商真的能成为一种新商业生态吗?其实,我们每个人所关注的对象都十分有限,这在数量上就限制了商业行为的产生,因为单靠关系而产生的交易难以形成商业生态。

  理由一:关系交往有上限

  不管是微信还是微博,只有少数人才是大V,拥有很多粉丝。由于每个人所关注的对象有限,所以大部分人都成不了大V,也不会有很多粉丝。因此,微商1.0版主要是向粉丝或者朋友圈好友兜售产品。其基本的假设是,认识的人或者粉丝要比陌生人多一层信任关系,这样更容易销售产品。

  为了扩大销售,尽量加粉,添加更多的朋友很重要。所以,微商会想方设法地扩大自己的朋友圈和粉丝数量。然而,他们不知道,现实中有一个铁律是无法突破的:一个人到底可以有多少关系链?

  在很久之前,这样的问题就有人研究过了。1992年,进化心理学家罗宾·邓巴根据人的大脑皮层数据,计算出人类交往的上限是148人,约等于150人,这个数字被称为邓巴数。用朴素的方式,我们很容易想象其中的道理。每一个交往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时间太少,交往就会因为过于稀疏而无法形成“关系”。这就好比我们阅读的速度取决于大脑的处理速度,人类大脑在处理交往这件事上会受到“能力—时间”法则的约束,顾此就会失彼。

  比如,Facebook社区用户的平均好友人数是120人。而与邓巴理论不谋而合的是,女性用户的平均好友人数多于男性用户。不同用户好友的人数差距很大,一些Facebook用户拥有超过500位好友。但在个人好友名单中,人们经常联系的好友却非常少,而且相对稳定。好友之间联系得越活跃、越亲密,这个群体的人数就越少、越稳定。通常来说,平均拥有120个好友的男性,一般只会与其中7位好友,通过图片、状态信息或留言板进行互动。

  “150”这个数字就是邓巴数中彼此有交往朋友的上限数目。另外还有一系列的数目,如一个人的亲密关系数目为12~15人,而大约有500人可以相互认识,但一个人的极限是能够认出1500人的长相。

  由于在微信、微博上虽彼此关注,但没有什么交往,占用大脑的处理较少。因此,朋友圈和关注的人数要多一些,但再多也不太容易超过500个的上限。

  尽管大多数人并不知道邓巴数,但商业尝试很快就证明了,直接向粉丝或朋友圈推销产品的命中率太低。于是,1.0版的微商宣告终结。

  既然向直接的联系人销售不灵,那向联系人的联系人,联系人的三次元、四次元联系人销售呢?这部分人的数量可就多了。前一段时间流行一个六度空间的说法,意思是中间通过六个人,我们即可找到任何人。通过认识人再找认识人是一个指数增长模式。最理想的情况,假定一个人只有150个联系人,那他第二跳就是22500人,第三跳是300多万人,第四跳就可以达到惊人的5亿人口。

  所有搞传销的人都会用这样的方式来给你算账,而且貌似还很可信。这就是微商的第二个层级——微商2.0。说白了,也就是用电商的方式做传销。比如,我在微信上卖面膜,500个联系人能买几份?但如果我想方设法把面膜批发给他们,诱之以利,只要发展几个下线就可以卖出去很多。

  由于传销是一个名声不好,但很火的事。所以没有人会声称自己是传销,微商们都会包装成各种各样的说辞。比如,把下线称为代理销售或者直销。

  理由二:没有情境推动

  推销商品是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而传销则是激发人们发财的欲望。在中国,哪种欲望更强烈?相信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发财”。所以,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传销会这么火。

  那么,销售和传销,电商与微商,到底有什么不同?

  销售、电商都是以商品为中心,把商品摆在货架或者网上,想尽各种各样的办法推销或促销。而传销和微商是以关系为中心,它的销售对象是周边熟悉的、有联系的人。其本质是把“关系”转换成金钱。我也曾买过本不想买的产品,因为熟人卖这个,但他也不是总让我买,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然而,如果别人都是看在关系的份上购买,那么生意就会越来越萎缩,毕竟我们每个人的关系都很有限。

  以前,我在深圳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如果我到北京,一定要请我吃饭。当我问及什么事时,他只说是想我了。然而,当我去到北京,寒暄过后,他就开始给我讲健康的问题。我立马就明白了,这不就是传销吗?果然,我们的话题很快就落到了一种叫做“诺尼”的果汁上,就像普通饮料这么大一瓶,售价约200元。因为只有一个小岛才生产诺尼果,原料非常稀缺,关键是它包医百病。

  我这么说,你肯定觉得是忽悠,明显是假的。倘若你在那样的情境中,商家已经把这套说辞千锤百炼,而且逻辑也梳理得非常严密了,再加上经常强化培训的传销者生动演绎、现身说法,很多情况“下线”就这样被捕获了。

  倘若把这些说辞原封不动地搬到网络上,效果会一样吗?

  为什么在通信发达、工具丰富的今天,很多时候人们还是会选择坐飞机不远万里,只为见一面或开个会?为什么明明书本比培训的干货更多、更精炼,大家却还是要花钱听培训?

  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群居动物的天性,很难改变,而且现代科学也说不清这种天性。这就像人们很难事前清楚有邓巴数这样一个障碍一样,人们并不清楚通过网络的微商和面对面传播的传销有何不同。商业都是通过不断尝试、触礁的方式才能找到正确的途径。

  地面传销是高强度、高密度的营销方式,所以才能把关系转换成金钱。而线上这种蜻蜓点水的方式很难做到这一点。只要强度稍微一高,别人就对你取消关注了。

  理由三:弱水三千,要多瓢选择

  既然微商是以关系为中心做销售,那么,关系可否转换成金钱呢?

  我原以为,银行只是一个有关金钱的信息中介。甲有钱,乙需要钱,通过银行这个中介机构就可以实现信息的沟通——存款或者贷款。

  后来我发现,自己想得并不全面。假设甲乙相互认识,而且都知道甲有钱,乙需要钱,双方还是会通过银行去实现存款、贷款。当然,也有一些民间拆借。事实上,越是原始经济民间拆借的情况越多;越是现代经济,通过银行这个信用中介交易金钱的比重越大。

  传销和微商绝对不会说,他们实际是把关系转换成金钱,而是给亲密的人说,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让他们能使用更好的产品。但他们所宣称的东西并不能让“下线”相信,除非商品非常稀缺,价格又严格管制,才会托人、找关系、找熟人买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假冒伪劣泛滥成灾,这时正常的市场秩序被破坏,转而求助熟人交易。

  大家为什么会让银行作为信用中介,还让它吃差价?为什么大家会在淘宝上买东西,而不是在朋友圈中?下线和代理到底有什么区别?想清楚这几个问题,我们就能明白电商和微商,代理和传销的关系了。

  银行之所以能成为信用中介,是因为它有专业的保证。把钱存到银行不用担心到期赖账、死账等问题,这是银行一系列专业技能、手段和职能保证的。而淘宝和微商,前者是广泛匹配,后者属于狭窄匹配。比如买一盒面膜,你在淘宝上选择范围很广,但在朋友圈中就只有那么一款。即使是同款,由于购买者失去了选择权,内心也会产生一定的失落感。

  比如,在文学作品和生活实践中,我们都广泛抨击“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实际上,自由恋爱未必就真的好。之所以前者遭到广泛抨击,就是因为人们不愿意失去选择权。虽然“弱水三千只取一瓢”,但选择范围越大越好,这是心理定势。同时,更多的选择总体上确实能产生更好的匹配。

  那么,代理和“下线”有什么不同呢?这并不是规模差异歧视的问题。像小烟摊、零售网点也是很小的个体户,送货的人按时送货,最简单的情况甚至也没有什么合同、协议之类,其区别关键是专业性和营销强度。以小烟摊、电子产品小卖部为例,虽然他们的销售十分简单,但他们对于销售的产品,尤其是销量的估计是有经验的。他们会尽力销售,但不至于过度推销,这属于平稳商业。

  而传销的“下线”就不同了,上线、下线更像是一种群众运动,绝大多数“下线”对商品的销售完全是门外汉,任由上游忽悠甚至摆布。上游给他们灌输的都是疯狂的销售策略,他们也会疯狂地销售,疯狂就可能导致很多悲剧和不可控的后果。假如传销变成了一种平稳、平和、理性的销售,并没有什么不妥。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国家搞传销合法,在中国就不合法,也不能合法的原因。

  理由四:苹果树上不能结石榴

  如今,低头族有很大一部分是微信造成的。微信已经成为手机上应用范围最广、使用时间最长的软件。2014年2月,Facebook收购了一款与微信类似的软件WhatsApp,花费了190亿美元。互联网行业内外,无不对微信神奇的成功羡慕嫉妒恨。马化腾曾说,腾讯已经拿到了一张移动互联网的船票,指的就是微信。看着微信这么火,马云[微博]怕其购物用户被微信俘获,在阿里巴巴[微博]也发动了一场“人民战争”,要求人人推广“来往”。

  然而,在这场即时消息类战争中,微信最终大获全胜。当一切尘埃落定之后,我们却发现了一个难言之隐。微信从2011年初上线,至今已四年有余,用户数多,黏性大,应用丰富,但却不太容易变现。虽然微信搞红包,又搞支付,还在应用上推手游,都做得很不错,但始终没有吃到互联网最甜的那块蛋糕。

  微信想变成金融平台并不那么容易,因为它上面没有商家。就像阿里,若没有淘宝也就不可能催生支付宝[微博]一样,金融是随着商业走的。传统商业公司和金融是分离的,在互联网上可不一定这样,而且二者的关系还比较紧密。虽然微信千万百计地想把商业这部分做起来,同时也做了很多努力:入股京东,通过微信给京东导流;又给腾讯入股的大众点评导流;又折腾微商……但所有的这些尝试都不过是虎头蛇尾,成效不大。

  为什么?相信马化腾、张小龙也天天在琢磨这个世纪难题。然而叫好只是第一步,叫座才是目的。

  社交类软件在发展商业时,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教训,腾讯以此起家,自然对历史情况比我们都了解。但有一点,社交软件的优势是用户彼此之间的相关性。比如,我装来往,而大家都装微信,那我就没法玩。我若装一个购买化妆品的软件,其他人装与不装都与我无关。正是由于社交软件具有这种黏性,才会令其他类型软件羡慕不已。

  但是,在这个优势后面有一个“阿喀琉斯之踵”,就是用户被区隔成一个个紧密联系的小群体之后,就消灭了商业化的可行性。因为用户不愿意在狭窄的范围选择商品。或许有人会说,微信也有公共购物平台啊。当然,这个我知道。我还知道任何一个App应用从技术上说都可以把其他应用兼容进来。大家手机里面都装了淘宝,淘宝App也是可以把即时通讯功能做进去的,不用做什么“来往”。这就像宝洁公司做纸尿裤,却不做婴儿洗漱用品;而强生做婴儿洗漱用品,却不做纸尿裤一样。理论上可行的事情很多,是因为我们对更细的理论尚不清楚。总之,微信的区隔联系应用锁住了用户,也丧失了自己很多商业上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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