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独董离职改善治理?

2015年05月13日 17:23  《董事会》  收藏本文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不是独立董事造就了公司,而是公司造就了独立董事。整体而言,这场基于党纪约束的官员独董离职潮既不是来源于上市公司完善其内部治理的内生需求,也不是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为行动方向和目标,因而无法从本质上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现状

  文/为乔

  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简称“18号文”),对党政领导在企业中的任职资格、离职期限、任职年龄、报酬等方面做了严格限制。此后,在A股上市公司中担任独立董事的党政领导干部因不符合“18号文”的规定而纷纷离职,公众舆论也将“18号文”的限制性规定看作是执政党为预防党政官员腐败的一项有力举措。

  显然,这一做法延续了前些年“严禁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基本思路,以预防和避免各种利益交换与贪腐行为发生。从党纪角度而言,规范、约束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独立董事,并无不当。然而,这部分独立董事在“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时候,却极少有人愿意直接引用“18号文”的限制性规定,而往往假托各种“个人原因”而离开独董位置。在反腐倡廉的社会大背景下,离职的官员独董们显然不愿意与“18号文”搭上某种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

  有意思的是,几乎在中国党政官员独立董事纷纷下岗的同时,日本很多前政府官员却因为日本公司法的修订,而有很大机会成为日本各大上市公司的外部董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独立董事。

  那么,怎么看待日本外部董事这股“上岗流”?官员能否做独董,离职是否有益公司治理?离职潮背景下,中国公司该从哪儿寻找独立董事?

  日本独董“上岗流”

  2014年日本国会通过公司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日本人称之为“外部董事设置义务化”。这一变化的背景是,安倍政权执政以来努力推动日本公司法的修订,其核心之一就在于为克服公司治理中内部利害关系的牵绊与制约,而引入外部董事加强对公司内部的监督。在日本,外部董事也被看作是一个“收入高”、“工作少”、“责任小”的职位。因此,公司法修正案的通过在日本社会同样引起了波澜。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公司法的修定为日本官员找到了一条非常好的发财之路,有报道的题目更直白地点明:“霞关(日本政府主要办公地)乐得合不拢嘴了!”

  事实也证明了日本舆论的担心不无道理。在日本担任公司外部董事的官僚群体遍布财务、经产、外务、法务与检察官僚系统,之前的职位上至各省的次官、长官以及大使等,呈现出分布广泛、位高权重的特点。例如2013年,丰田公司引入外部董事制度时,前财务省官员、前国税厅长官加藤治彦被聘任为公司外部董事;同年,住友商事聘任原产经事务次官松永和夫为其外部董事;到2014年,加藤治彦又被选任为佳能[微博]公司的外部董事;而新日铁住金则启用了原日本驻美大使藤崎一郎作为其外部董事。各大公司聘任这些名声显赫的前官员作为公司外部董事,他们的董事津贴也高得吓人。据统计,2013年3月-2014年3月间,东芝[微博]、三菱重工、三菱电机、川崎汽船等公司外部董事的平均报酬为1000万日元/年;三菱商事的外部董事年度报酬平均为1860万日元;而日立公司甚至给出了人均2200万日元的外部董事年度薪酬。即使以年度董事津贴1000万日元为标准,以每年平均参加10次董事会会议计算,这些官员外部董事每个实际工作日的收入也超过了100万日元,与日本棒球明星的收入持平。

  官员能否做独董?

  比较我国党政官员独立董事的“主动离职”与日本前政府官僚外部董事的“纷纷上岗”现象,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其中有一些法律问题值得玩味。

  官员能否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者外部董事?各国公司法律大多并未直接限制具有公务背景的人士担任公司企业的独立董事。从本质上来说,公司法制属于私法范畴,而有关公务人员行为准则的法律则属于公法领域,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系统,应当适当加以区隔。一般而言,为确保行政中立,各国法律对于在职公务人员从事商业营利性活动往往有很多限制性规定,这些规定大多由各国公务员法和相关特别法律加以规定;但对于离职公务人员能否从事商业营利性活动,则往往持较为宽松的态度。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公务员离职后所能利用、影响社会公共资源的“能量大小”,如果公务员离职后便不再具有影响、动用社会公共资源的能力和机会,那么公务员离职后是否选择去一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将不大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二是离职公务员独立董事履行独董职务时的透明度高低,设想如果人们无法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获知某一具有官员背景的独立董事到底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时,对于该独立董事的质疑将是不可避免的。三是具有官员背景的独立董事的津贴与报酬是否畸高?通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确定或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时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机构提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实际上,独立董事薪酬的高低也与公司企业形象、独立董事责任大小等成对应关系。因此,判断独立董事薪酬高低的标准不宜以社会观感作为唯一标准。

  总之,具有官员履历的人士能否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仍应以其是否具备与所供职上市公司相应的监督职责与管理技能、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是否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为主要标准。

  “离职潮”改善治理?

  值得一问的是,官员独立董事的去留是否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辅助性和补充性的,因而无论独立董事是去是留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治理的结构与效果。同时,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往往是个案性质的,无法一概而论。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时所发挥的作用也常常并不一样。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不是独立董事造就了公司,而是公司造就了独立董事。对特定上市公司而言,或许党政官员独立董事的离职,能够为该公司完善内部治理提供契机,但这只能是个案。整体而言,这场基于党纪约束的官员独董离职潮既不是来源于上市公司完善其内部治理的内生需求,也不是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为行动方向和目标,因而无法从本质上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现状。

  同理,日本公司法修订的直接目的也并非是为前政府官僚谋取私利打开方便之门,相关人士纷纷受聘成为上市公司外部董事只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结果,不能用以否定其立法机关强化公司内部治理的初衷。这一点显然与“18号文”有着明显的区别。当然,对于公司法的修订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或者完善日本上市公司的治理,其实人们也不报太大希望。日本著名商法学者江头宪治郎教授就在2014年10月号的《法律时报》撰文认为:“公司法的修订不能改变日本公司的内部治理”。

  寻找“职业外部董事”

  那么,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从哪里来?

  当前,我国独立董事的来源主要包括高校学者、会计师、律师以及拥有政府或相关协会背景的党政官员。随着官员独董的大量离职,短时间内或许上市公司需要尽快更换补充新的独立董事。但从长远来看,并不会出现独立董事数量欠缺的情况。不过,官员独董的退出倒是为完善独董群体结构提供了一个机会。

  和我国类似,日本的上市公司外部董事大多数也来源于大学教授、律师以及前官僚。不过和我国稍有差异的是,在日本一些职业经营者也是上市公司外部董事的主要来源之一,他们大多拥有较为丰富的企业从业经验和经营技能,在退职后受聘成为各家上市公司的外部董事,这群人可以看作是“职业外部董事”。从公司经营与治理的角度而言,这部分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更能够扮演公司经营机能补充与辅助者的角色,从而成为公司有效治理的推动力量。

  除了干货,就是走私货!——扫描二维码关注新浪杂志官方微信,专注深度报道。

杂志精选

文章关键词: 财经经济公司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新闻公安部回应庆安枪案:已调取全部现场视频
  • 体育NBA哈登三双火箭胜 詹皇38分骑士夺赛点
  • 娱乐周杰伦吃霸王餐被告 回应:宾馆泄露隐私
  • 财经前4月固投仅增12% 增速创近四年新低
  • 科技滴滴、快的洛阳办事处遭查封
  • 博客没想到,小伙送还三年前微博求助捐款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教授求学生赐胯下之辱:培养反抗精神
  • 专栏李银河:官员通奸与任职资格的三种关系
  • 钮文新:创业板流动性问题凸显
  • 叶檀:内地投资客通过港币曲线保值
  • 齐俊杰:股市里怎么来了这么多钱?
  • 刘煜辉:银行要做资本市场的摩登女郎
  • 高善文:中国已经走过刘易斯拐点
  • 朱大鸣:降息制造股市和楼市双牛?
  • 董登新:创业板应该在6月试水注册制
  • 宋清辉:对低息成常态要有心理准备
  • 陈思进:泡沫期股市社保基金应慎入
  • 易宪容: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后是否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