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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试点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6:18 上海国资

  封面文章

  董事会试点难题

  国企董事会建设攻坚

  建立规范的董事会也是国资委自身的改革

  《上海国资》记者 刘虹

  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恒天集团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国资委副主任王勇出席。恒天集团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成为2006年央企董事会试点的收官之作。

  有媒体评出2006年中国国有经济10大事件,“董事会试点开创央企监管新天地”位列其中。

  2006年,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年底,已有宝钢、恒天集团、中冶集团、攀钢等19家中央企业相继建立和完善了董事会,建立了外部董事制度,其中外部董事占到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初步实现了决策权、执行权分开和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理人员,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在每家企业召开董事会试点会议时,国务院国资委都至少派出一名副主任参加,这充分显示出国资委对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重视。

  不过,这也并不表示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处处尽如人意。

  “无论董事会、总经理会,还是党委会,开会都是同一拨人。清产核资以后,就发现了许多问题⋯⋯因为没有制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曾对“三会不分”表示不满。他认为,搞好企业的关键,就是把董事会、董事选派好,总经理由董事会来聘用,如果总经理不在状态,董事会就可以请他走人,从而真正实现用机制管人、制度管人。

  董事会与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治理已成为全球市场经济国家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哈佛大学的管理学家甚至说,判断企业是否属于成熟期,不是看它有多少钱,而是看企业的治理结构。

  完善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是近阶段我国国企改革的一大任务,也被本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视为任内必须完成的工作。由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董事会建设也因此受到特别重视。

  在中央企业层面建立董事会,成为国资委成立以来发力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李荣融甚至将此举称为“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

  董事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为什么国资委要把如此大的力气用在董事会建设上?

  专家解释,促使国资委大刀阔斧改革的深层原因,是因为目前的央企绝大部分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注册,只有极少数是按照《公司法》注册的。

  企业法的最大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而公司法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不仅是从‘企业’到‘公司’换个名字那么简单,其深层含义是分清所有者和经营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北京摩根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赵瑛峰分析说,“董事会制度是以个人负责为基础的集体决策,法律上体现的是《公司法》明确的慎重经营的原则。”

  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往往陷入“内部人控制”的泥沼,造成的弊端显而易见。早在2004年2月,国资委就向国务院提出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的同意;同年6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试点的主要思路和措施,并确定了第一批试点企业。

  2005年10月17日,作为董事会试点第一家的宝钢集团依照《公司法》改建为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采用4+5模式,即9名董事中有5名为外部董事,成为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且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的央企。

  此后,董事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至2006年末,19家试点企业外部董事人数共计64人。

  作为第一批试点企业之一的诚通集团董事总经理洪水坤表示,董事会试点是国有独资企业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只有建立了完善的治理机构,才能提高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跃新认为,外部董事进入央企董事会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央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培育和推动,对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完善外部董事制度是关键

  央企建立董事会制度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了外部董事(即除董事之外不在企业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制度。专家认为,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这次试点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与过去董事会的不同点,也是此次试点的关键。

  潘跃新认为,由于中国外部董事制度尚在起步阶段,在制度设计、行为规范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同时,由于外部董事人选绝大部分背景为教育、中介、行政、社会事务方面人士,有企业管理背景人士较少,大多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尤其是大型企业管理的经验,对董事会运行的规则了解较少,因此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还有非常大的学习和提升空间。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指出,央企的董事会建设是一个进步,但是显而易见的问题一大堆,如明文规定了外部董事必须过半,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为满足这项条件,央企董事长们之间互相兼任外部董事,这种情况为数不少,如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杨长恒担任了攀钢集团的外部董事;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鸿出任了中农发展集团的外部董事。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主任李维安教授提出,央企外部董事应由三类人士构成:一是原来各大国企的退休老总;二是海外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家或银行家;三是国内企业的专业财会人员、各大企业的现职领导。

  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认为,央企的外部董事最好由企业家、金融专家等社会精英担任,他们可以代表社会公众人士,自身的利益考虑得少一些,而且还必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人员的选择是最大的难题。在美国,外部董事有一个‘人才市场’,有人甚至专门以外部董事为职业,但在中国却没有这样的条件。” 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张晖明教授指出。

  此外,胡星斗认为,外部董事的收入来源应该透明,不能暗箱操作,不能由董事会提供报酬,或者干脆就应该是免费的,这样才可以避免其合谋与串供的行为,形成利益共同体。“外部董事制度要发挥有效作用,不能仅靠某个部门的推动、靠少数人的觉悟,而是要形成一套有效的制度,从法律上来规范。”张晖明认为。

  国资委自身改革

  国资委力图用最科学的手段管理辖下众多企业,实现这一目标,显然不是要当“千手观音”。

  通过建立董事会制度,国资委将把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重点转向出资人代表的管理,同时能够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研究和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及优势国企集中,真正当好出资人,这才是国资委的终极目标。

  经过了一年多的试点工作,目前央企董事会建设已进入攻坚阶段。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目前央企仍存在董事会、总经理会、党委会“三会不分”问题。

  董事会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董事会改革中,目前较为明朗的是董事会构成方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在董事会的激励、董事会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方面的举措,则正在探索之中。

  国资委副主任王勇2006年11月14日在中农发集团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后,目前由国资委行使的对经理人员选聘、考核、决定其薪酬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权力,将移交给董事会。

  “从这方面来讲,建立规范的董事会,也是国资委自身的改革。”王勇说。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从2007年起,由董事会主要是外部董事依照国资委的指导意见,决定经理人员的薪酬。

  王勇和邵宁的讲话,都明确传达出了国资委正在着力推进改革的决心。据悉,有关规范国资委与董事会关系的文件,已征求试点企业和各方面的意见,目前已基本成熟。

  董事评价是董事会建设的关键

  国资委已成立了董事会试点工作办公室,下一步将建立起国资委与董事会的系列沟通、互动制度。其中,对董事会、董事的评价重点是董事会运作情况和董事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而不对董事会、董事进行具体的经营指标考核,以保障董事会、董事对经理层的客观、公正性。

  专家认为,董事评价将成为引导国企改革和董事会建设的关键。李维安教授提出,通过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实际特点的董事评价体系,可以对董事的行为进行引导、矫正和激励约束,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和动态胜任能力,使其行为合法、合规、合理,逐步形成职业董事市场,以实现出资人对董事会的有效治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企的董事会及其董事评价工作,当前面临着“观念上”和“行动上”的两难状况。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等诸多问题,困扰着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6月起草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相信不久之后该办法的正式出台将会使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有章可循,从而使董事会建设更加规范。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董事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就要求党委、国资委在国有企业经理人的任免权、考核权等方面向董事会做出让渡。同时,国资委行使股东权力与党组织的干部选任考评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更好地协调。

  国资委副主任王勇谈董事会建设

  一方面,国资委要向董事会移交部分权力,不干预董事会的职权;另一方面,国资委又面临与董事会、董事有关的新的职责、新的任务。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出台了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范国资委与董事会关系的文件,已征求试点企业和各方面的意见,目前已基本成熟。下一步,我们还打算建立几项重要制度:

  一是建立国资委对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制度。

  这是极具探索性的工作,我们初步考虑,评价的重点是董事会运作情况和董事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而不对董事会、董事进行具体的经营指标考核,以保障董事会、董事对经理层的客观、公正性。

  二是建立国资委听取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会的职权,也是董事会的义务和责任。初步设想,每年4-5月份国资委专门召开会议听取董事会报告上一年度工作,并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提出要求。

  三是建立国资委对试点企业的专人跟踪分析制度。

  初步设想,对每一户试点企业,国资委各有关业务厅局都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分析本厅局职责范围内的企业经营管理和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期提交分析报告,并召开汇总分析会议,提交综合分析报告。

  四是建立国资委主动与董事会、董事沟通制度。

  包括国资委召开与董事沟通的专题会议,有关工作人员到试点企业与董事沟通,与个别董事进行当面、电话、电子邮件沟通,国资委成立了董事会试点工作办公室,也可以直接与有关厅局负责同志沟通。

  资料来源:《中国企业文化评论》

  深圳外部董事将进入国企决策层

  2007年起,深圳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董事会将引入“新鲜血液”,外部独立董事将在新一轮的董事会改革试点中进入国企决策层。日前举行的深圳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明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为今年国企改革的重要工作。

  深圳市国资委主任郭立民表示,试点的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国资委之间的关系,完善董事会结构,引入外部董事,逐步扩大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等。

  目前该试点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今年初步选定了盐田港区等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拟定了试点企业的董事会配置,并且建立了外部董事人选信息库。根据试点方案,试点企业引入的外部董事人数将超过内部董事。通过加入“新鲜血液”,规范现有国企的董事会运作,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形成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董事会运作机制。

  由于西方(如美国)公司的股东数量多且极度分散,所以这些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评价均是指来自于董事会及其董事的自我评价。

  与之不同的是,我国国资监管机构所强调的董事会及其董事评价,由于国有股东惟一(或绝对控股)且政治体制独特,从而决定了董事会及其董事的评价不能只来自于董事会及其董事自身,还必须来自其他相关评价主体,比如国有股东(代表)、企业党组织、企业经理层、企业监事会,甚至董事会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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