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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立法不偏袒 双赢是目标(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19:24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报:“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使得一些企业尽量少雇正式职工。因此,这个规定保护了在职职工,但严重制约了更多人的就业。在中国,就业问题是一个更大的问题。你怎么看?

  郑功成:我认为这只是一种短暂现象。当前出现的一些现象是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的一种焦虑性、无序性反应。《劳动合同法》应当是不容规避的。就总量而言,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就业岗位总量应当是持续增长的,因此,除了对高校毕业生与年轻一代农民工的就业有较大担忧外,我对我们国家就业的总体趋势大体上是保持乐观的,并不会因为当前出现局部的不利就业扩大而改变我的基本看法。

  经济观察报:我们刚刚采访过劳动经济学专家王一江,他也认为,根据德国、印度等国的经验,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过多干预和过细规定,有可能使劳动力市场刚性化。你认为这部法对当前的中国而言是否超前?是否会引起全社会经济效率的下降?

  郑功成:我认为首先需要矫正一个误区,这就是有人总喜欢拿欧洲国家的福利来说对劳工权益的维护会导致经济衰退,这其实是不懂欧洲发展进程与人类文明史的表现。因为正是德国自1883年首创社会保险制度和维护劳工权益以来,资本主义社会才由野蛮时代进入文明发展时期,才真正赢得了持续发展的长期机遇。因为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工成本的上升,不仅意味着社会公平与文明进步,而且意味着人力资本投资的上升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进而直接带来产业升级与产品技术含量的提升,这是一个国家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经济观察报:你认为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应当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郑功成:《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是完成了规范劳动关系的全部任务,而只是完成了根本或基本任务而已。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迫切需要其他法律配合,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就需要有社会保险法的配合,才能更加清晰地落实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义务与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目前所遭遇的一些问题,也表明它确实急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为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和劳动者建立、履行劳动关系时提供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例如,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下用人单位与雇主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雇劳动者?劳务派遣适用于哪些行业与岗位,或者哪些行业与岗位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制的劳动关系如何建立?等等,这些在《劳动合同法》中都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在实施中还需要有更为具体的规范。因此,尽管我国近年来已经制定了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再加上原有的《劳动法》等,但劳动法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而未来二至三年间将是我国劳动法制走向健全完善的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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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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