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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立法不偏袒 双赢是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19:24 经济观察报

  新望

  《劳动合同法》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

  劳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资和谐则社会和谐,劳资不和谐,社会和谐无从谈起。这部被称为 “劳资新政”的法律,从一开始酝酿就备受关注。尽管在立法过程中已经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但在它正式生效前前后后的一段时间里,仍然引起不小震动。先是华为辞工事件,紧接着沃尔玛等企业大规模裁员,最近又有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中介协会紧急上书全国人大,一些学者也提出激烈批评意见。

  《劳动合同法》究竟是一部“恶法”还是一部 “良法”?其实施过程中还将会出现哪些问题?各界对其实施细则又将会有什么样的期盼?日前,本报记者专访了长期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

  郑功成教授同时兼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等职务,迄今有 《全球化下的劳工与社会保障》、 《变革中的就业环境与社会保障》等二十余种学术著作。

  经济观察报: 《劳动合同法》是不是过多地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而忽视了资方利益?

  郑功成:我一直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最高目标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它追求的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作与双赢,而绝对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对抗甚至恶化劳动者的就业境况。

  总体而言,我并不认为《劳动合同法》过多地保护了劳动者而忽略了用人单位或者资方的利益。我在审议《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多次表示应当理性地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同时,在我们国家现在这个时期,我也认为特别强调一下劳动者的权益仍然富有时代意义。就目前的法律条文而言,基本上兼顾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益,只是过去对劳动者的权益太过忽略,用人单位或者雇主那种可以随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被法律所规制,才造成今天法律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一时的不适应。

  经济观察报:不过,《劳动合同法》具体的条文,如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对劳动者工资、试用期、社会保障上都有新规定。这些对劳动者的规定保护是不是太多太细?

  郑功成:这其实只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规范。我们只不过是把市场经济国家给予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在《劳动合同法》中复制了一遍,我不认为这种规定是给了劳动者特殊的权利,这些规定恰恰表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偏袒劳动者。

  当然,《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颁布,对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来讲,毕竟较以往更加规范、增加了一些新的约束,过去常见的一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约。

  我一直认为,那种只追求投资所有者或者用人单位单赢的格局,其结果必然因利益的过度倾斜而导致劳资纠纷与对抗,最终结果会由单赢格局而走向双损。因此,必须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与社会保障权益等,改变劳动者的极端弱势地位,让劳动者合理分享到国家与单位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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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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