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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8:24 新华网/湖北日报

  “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涉嫌经济犯罪案侦查终结

  新华网武汉12月2日电(记者张先国)记者2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备受关注的荆州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大案目前已侦查终结,警方已将此案移交给检察机关,此案中有“民营石油大亨”之称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龚家龙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据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介绍,2006年12月21日,湖北省公安厅将天发集团高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一案指定鄂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成立了“12·21”专案组。专案组民警先后辗转10多个省市、行程数万公里,调查相关人员400多人次,经过10个多月的艰苦工作,近日成功侦结。

  尚武说,这起特大系列案件由公安部交办、湖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涉案金额达31亿元,是近年来湖北省侦结的案值最大的经济案件。

  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龚家龙,男,53岁,大专文化,湖北省荆州市人,系天发集团董事长、法人代表,因曾担任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而有“民营石油大亨”之称。去年12月22日,龚家龙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警方依法监视居住,今年2月13日被逮捕。 警方查证了天发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和龚家龙等个人涉嫌伪造金融票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五个方面的犯罪事实,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另有3人批捕在逃,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

  天发集团创立于1988年,是一家涉足成品油、石油液化气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植物油脂加工、生物医药、造纸、日化、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控股天发石油、天颐科技两家上市公司和天荣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帅伦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活力28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非上市股份制企业以及十多家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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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气大王”的泡沫幻灭

  ——天发集团“12·21”经济大案扫描

  “民营油企第一人”突然被捕

  2006年12月21日下午,荆州红苑大酒店一派喜庆气氛,天发石油上市10周年庆典正在举行。

  台上,天发集团董事长、“民营油企第一人”龚家龙西装革履,慷慨激昂地讲演着天发集团的“发家之道”,突然,几名身穿制服的警察推门而入。显然,警察并不打算让龚家龙完成自己的最后一次表演,径直走上讲台……

  众目睽睽之下,龚家龙不舍地将演讲稿装进兜里,跟着警察默默离开会场,似乎对这一切早有预料。

  12月23日凌晨,龚家龙的办公室被连夜赶到荆州的专案人员查封,天发集团财务室的若干册账本也被带走。

  随着龚家龙的被捕,天发集团所在地的荆州风声四起,各种说法莫衷一是。

  这个持有全国第三家石油牌照、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和百余座现代化大型加油站、3座万吨级油气库的“油气大王”,其泡沫的幻灭似乎早有定数。

  案件以交办当天命名

  天发案的浮出水面,具有一定戏剧性。

  2006年上半年,湖北证监局在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时,发现天发集团占用天发石油3个多亿、天颐科技1个多亿。

  尽管,当时新的《刑法修正案》尚未获得通过,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算什么犯罪,但此次清理却发现天发的财务漏洞百出。

  案件很快引起了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12月21日,省公安厅指定鄂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迅速成立了以该局经侦支队为主、抽调省厅、武汉、襄樊、恩施和荆州等经侦部门参与、共60余名干警组成的专案组。案件以交办的日期命名,代号为“12·21”。“12·21”案审查对象多、涉及范围广,其侦办过程难度巨大。在省公安厅的直接领导下,专案组分成综合组、审计组、抓捕组、审讯组,精心部署每一阶段的侦查重点,历时10个月,辗转数万公里,调查400多人次,审阅凭证资料3万多册,掌握了天发经济犯罪的事实。龚家龙、陈蜀葵(龚妹,45岁,上海天发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35岁,曾任天发石油董事长)、苗泽春(38岁,原系司机,后任天发石油董事长)等犯罪嫌疑人一一归案。

  此外,天颐科技副董事长张秀玲(女,45岁)及两个弟弟张国辉、张国强也被列为案件的重要犯罪嫌疑人,已出逃加拿大。目前,警方已对其批捕,发出国际通缉令。

  5宗罪涉及金额31亿

  “油气大王”的神话彻底破灭了,龚家龙等人涉嫌的5项罪名,涉案金额达31亿元。

  第一,伪造金融票证。1996年至2003年间,龚家龙、陈蜀葵、张秀玲等为了虚增利润骗取证监会批准配股资格,指使天发财务公司、天发石油液化气公司等下属子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进账单、汇票、转账支票等各种金融票证556份,总金额达10亿余元。

  第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天发借合作开发之名,以假联营的形式欺骗土地主管部门,先后将该集团闲置多年的116亩土地,非法转让给宁波、武汉的三家公司,涉案金额高达6888万元,天发非法获利3688万元。

  第三,违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经查,天颐科技为了虚增利润骗取证监会批准配股资格,虚增2001年至2004年的各项财务指标,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8.91亿元,虚增支出7.12亿元,虚增主营业务利润1.79亿元,给天颐科技股东造成几十亿元损失。

  第四,挪用资金。2000年2月,龚家龙私自挪用旗下天荣农业公司1000万元资金,并将资金转到证券公司杨某的个人账户上,炒作天发石油等

股票。其中,250余万元被龚家龙侵占后购买了个人保险,750万元资金全部亏损。

  2004年8月,龚家龙为取得国家开发银行8亿元的贷款,私自从天发集团控股的湖北天恩石油液化气船运公司等三家公司调集800万元资金,以投资名义打入王某的公司,资金至今未归还。

  2001年4月、5月,陈蜀葵、刘某分别利用其天发集团副总裁及天发石油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便利,私自调用天发石油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资金共计2000万元,用于炒股,至今未还。

  第五,职务侵占。2001年7月,龚家龙将从天荣农业公司挪用的1000万元中转出253.758万元,为自己和公司员工叶某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其中龚241.702万元、叶12.056万元)。

  2004年8月,时任天发石油董事长的苗泽春,向朋友借款13万元办理个人在武汉金银湖

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员证,为了还这笔钱,苗泽春于2006年6月以虚报费用的形式分三笔将13万元在天发石油下属的子公司予以报销。

  对此,鄂州警方称,比起2002年震惊全国的蓝田造假案,“12·21”案涉案金额更巨大,指控罪名更多。据称,警方移交检方的卷宗达130余卷。(湖北日报 记者 崔逾瑜 周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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