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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刁民依然很生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09:39 南方人物周刊
中国最著名的打假英雄现在“两条腿走路”,一是做企业的枪手,收费帮助客户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二是仍然做消费者的保护神,坚持公益诉讼。虽然人至中年,愤青本色从不改变。 -特约撰稿 安库雷 两个王海 打了12年假,从毛头小伙儿到5岁孩子的爸爸,王海仍觉得自己“算是个愤青”,“整天火儿大”。 今年春节结束,他驾车从老家青岛返回北京,就生了一肚子气。高速公路山东河北界、河北天津界的收费站堵得老长,各花了一个来小时才通过。“管理单位应该知道这两天车多,应该安排更多的工作人员,但每个收费口就一人……没有这个管理能力,就应该滚蛋。” 六七个小时的车程,他开了14个小时。回到北京,看到报上说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公路,有10万公里在中国,便又开始生气。“还有这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本来是公共产品,转手卖给企业,就被用来赚钱……” 他说可能要到济南举报高速公路的问题,不过在此之前,他打算先起诉航空公司,告他们收机场建设费。而春节前,北京一中院刚刚开审他状告如烟欺诈的案子。 这只是一个王海。 另一个王海呷一口咖啡,略带点坏笑,摘下墨镜的眼睛瞟向窗外的人流,“我们就是给人家当枪使的。”采访两个多小时,这句话他讲了三遍。 “枪杆理论”并不新鲜。2006年4月,有人在他的博客攻击他,“你就是一杆枪,给出钱的客户攻击竞争对手用的;心里有鬼从来都不敢摘下墨镜,打着我们消费者的旗号,假装正义凛然的骗子。” 王海立刻出来反击:“企业之间互相监督,有什么不好?如果企业之间都找枪手把竞争对手的毛病揭露出来,受益的还不是广大消费者吗?做一杆枪,参与行业自律,有什么不好?” 他觉得这人可悲又可笑,“都这么多年了,怎么有些人的观念还这么落后呢。” 他解释自己正在做的两项工作,其一是帮助客户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其二是扮演“讨厌律师”和志愿者的角色,或代理消费者起诉各种不法商家,或主动找企业的非法问题(主要是欺诈行为)采取行动,有时候是非营利的,有时候也可以得到收益…… “非营利组织和讨厌律师的发展都是必然的趋势。”他说。 峥嵘往事 2006年6月,“王海热线”作为非营利部门,正式从他任执行董事的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划出,王海开始“两条腿走路”。此时,距他1995年在北京第一次依据“消法”第49条的规定,购假索赔受挫已有11年零3个月。距他的大海公司正式开始办公,也有了8年零10个月。 “当时看他,就是一个淳朴的山东青年啊,表面看不出睿智的样子,但是很‘杠头’。”1995年率先报道“王海现象”的北京青年报记者张倩说。 当年10月,这“杠头青”二度进京城打假,一周之内获赔8000元,到11月,他在安定门某商场购假付账时,已有收款员认出他,并提醒售货员:“小心!别让坏人钻了空子。” 随后,中消协与中国消费者报举办研讨会,会上,经济学家厉以宁、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专家何山等人力挺“王海现象”。 “消法颁布了近两年,终于冒出了个王海。”何山感叹。此后,媒体纷至沓来,王海开始走入公众视野,墨镜也随之寸步不离身。 1998年,王海“打假英雄”的声誉达到顶峰:在上海与访华的克林顿夫妇对话,并被克林顿称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1999年算是一个转折。因为揭露津成公司涉嫌制售伪劣电线,他被这家公司及其“伙伴报纸”狠狠地算计了一把。一时间,“黑吃黑”、“王海疯了”之声不绝于媒体。 2000年,王海宣称个人打假“已完成其历史使命”,并退出个人打假索赔,旋即又引发地震:打假盟友刘殿林等公开与其“割袍断义”,因为“王海要扼杀‘王海现象’了”…… 如今,刘殿林等也走向了公司化打假,接受客户委托,做一个调查“几十万很正常”。回忆起那段往事,他说是误会,并称比自己小十多岁的王海为老师。 王海则直言,个人打假仍有可为的空间,但打假者、维权者面临的环境在恶化。 “经营者利益集团在变强,组织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而且他们越来越倾向于把不正当利益写进法律,而消费者的利益代言人则是缺位的。”他说。 他认为消协也是利益导向,“连‘3·15’标志也要收钱。” 那王海自己呢? “我们分两个部分做。”他说。公司这部分,主要是当客户的“枪手”,为客户创造价值,王海热线这部分,则是非营利的公益行为,现在正艰难地为注册成NGO寻找“婆家”。 事实上,自大海公司1997年正式办公起,非营利部分就一直在做。“但和营利部分混在一起,容易被质疑。”王海说。 质疑不是没有。2005年年初,王海代理消费者起诉“南极人”,指其保暖内衣保暖率与标明不符,涉嫌欺诈,而“南极人”老总则公开指责王海为“商业黑势力代表”,并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王海,随之王海又以同样的诉由反诉。 就在公众以为双方已剑拔弩张之际,王海与“南极人”却在一夜之间双双撤诉,理由是检测仪器差异,“误会了”。 媒体当时就提出质疑:打假者与打假对象之间到底达成了怎样的妥协,进行了何种交易?更有人断言,从打假到假打,王海完成了从英雄到小丑角色的转换。 王海则对记者说,这种质疑有些求全责备。“撤诉并不影响我们希望达成的效果,毕竟暴露产品缺陷的目标已经实现。” 不过他也承认,自己有时作为客户的代理人,有时作为消费者的代理人,的确容易让公众乃至媒体混淆。而当非营利项目要“打”的对象,恰巧是公司客户时,利益冲突就来了。 他回忆道,前些年曾与媒体合作揭露某著名保健品的虚假宣传,而该公司正好是王海的客户。王海的选择是,悄悄为媒体提供材料,成了“深喉”。 “自由不是免费的” “王海从来就不是一个雷锋型的打假者,该谈钱就谈钱,从来不拿公益做遮羞布。”已经和王海成为朋友的张倩说。 王海本人则对公益诉讼在中国“只能收获一些名声”感到遗憾。“公益诉讼应该成为一种营利工具,这样才能鼓励更多人参与。” 他对记者说,美国有一种专门代理小股东起诉上市公司的“讨厌律师”,专门挖企业的漏洞,再发起集团诉讼。每个人获赔很少,但加在一起就很可观。 但法院却往往不接受集团诉讼。1997年,他向水货手机“宣战”,代理了400多个消费者,只能一个个开庭,“当时我和我们的律师,简直就是在法院上班”。 到2006年,这样的尴尬仍在重复:王海告SP欺诈,结果由于标的过小,法院干脆就没给他立案。 他说自己最希望做组织维权。一个是公司,一个是推动成立更多的消费者维权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组织化上的力量不能弄得过分悬殊,不然怎么能和谐?” 与“我们就是给人当枪使的”一样,“小的权利不主张,大的权利也会失去”,也是他反复提到的一句话。 他看到高速公路上那些被堵的司机,很多人一脸漠然,“他们没有尽到公民的社会责任。”他一边点评,一边解释,他说的“社会责任”,含义与官方的不同。 “官方说的社会责任,可能是叫你老老实实、听话,我说的则是如何积极地建设国家,让不好的地方变好。” “中国人,让啊,突然进入公民社会,突然获得了权利,很多人不习惯……” 维护经济权利必然要求政治权利 说到“自己的问题”,王海还有话说。 “讲社会责任,最关键的还是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要得到保护,”他略微停顿,“比如总批评中国人爱闯红灯,但为什么没有人说公民在红灯前的公平权没有得到保障?有些车它闯红灯就没事……不是说交通规则不可以有特权,但你一定要说明这种特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2003年初,王海去到深圳,作为嘉宾与当地40多个小区业主在华联大厦开会,讨论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结果,回去后两三天,所有与会业主都被警察或者“维稳办”找去谈话。成立联合会的计划随后亦不了了之。 “整个大环境不好,”从2000年就开始在房地产领域维权的深圳业主江山说,“政府对业主维权,即使不支持,也别打压啊。” “不过维权就是要付出代价,现在想着天下掉馅饼、想搭便车的人太多了。”他把王海以及自己的这种维权努力称为“毫米推进”。 王海则总结:政府的“家长心态”太重,什么都要管,不把公民当成年人看,“把所有人都当小孩”。 同样是2003年,王海高调参选区人大代表,不成想名字还没登上选票,“就被‘酝酿’掉了”。2006年,王海则因“时间仓促”没有参选。“等下一拨吧!”他说。 语气并不肯定,不过这并不妨碍他侃侃而谈“假如我是人大代表”—— “现在的公民智慧都在浪费”,所以“首先想提建立纳谏机制的问题”,“任何人给政府提的建议和意见,只要有事实根据的,都应该得到回应,采纳与否应得到说明”; “好多老大难问题,一些简单的小办法就可以解决”,所以,“还想提依法行政的问题。政府现在光收文不给回执,一旦它不作为,你就没法告它,这样外部监督就失灵了……比如我在打假中遇到的地方保护,无非是我举报你不查,假如规定回执制度,你不查?我回头就来告你!……依此类推,很多事是很好解决的。” 12年前,张倩采访王海,王海说要成立商务调查公司,她当时就想:“这东西还遥不可及呢!”尽管如此,她还是把王海的“最终目标”写了下来。 12年后,张倩颇有感慨地说:王海的观念从来都是超越国人的。而王海自己,这杆枪舞得理直气壮,并且越舞越远:他还准备邀请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专家到中国来,给记者们讲课,培训记者“如何安全地调查取证,增加工作严谨性,避免被诉的风险……” “给我们培训?”记者问。 “对啊,记者也是消费维权的参与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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