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模式殊途同归 发达国家监管国企有妙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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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 19:35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 | |||||||||
★文/李钢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国营企业,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投资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大多与国计民生相关,主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如意大利的铁路、荷兰的邮政电讯等;第二类是国办企业,是指按照特殊法律法规创办和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可以完全归政府所有,也可以通过政府以特殊方
在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在规模及比重等方面都无法与私营经济相提并论,但大多数国有企业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负责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承担着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支柱产业部门的发展,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发达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视,特别是在注重以市场为基础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以确保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 法律监管模式 法律监管是发达国家监管国有企业的普遍模式。比如英国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主要是通过议会为主的监管体系进行的。议会是立法机构,有权决定国有企业的设立、撤消以及内部管理体制的变革。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等重大问题,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案来决定,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议会负责确定每一个国有企业的结构、权利和义务,还可以直接授权给主管大臣,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国有企业每年要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的账目,议会听取企业的年度报告,监督和审核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 专门部门监管模式 发达国家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公共事业和基础工业部门,政府往往设立专门的部门来进行有效监管,以保持足够的控制能力。意大利的国有企业主要为国家参与制企业,为了对这些企业实施有效监管,意大利在1956年专门成立了国家参与部,专门负责国家参与制企业的监管活动。1976年又成立国会两院常务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并进行评价和管理。国家参与部每年要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提交国会,并向常设委员会报告监管国有企业的各种信息资料。两院常设委员会还可以通过与政府协商任免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1992年政府决定撤消国家参与部,其职能分别由国库部、预算部和工业部行使,国库部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预算部负责对国有企业监督,工业部决定国有企业的战略方针,分工明确,有效配合,监管有力。 双重委员会监管模式 如德国规定董事会独立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方针、赢利能力、营业过程以及公司事务等状况进行监管,监事会则负责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德国国有企业的监事会负责选任董事会的成员,监督董事会的活动。一些发达国家在董事会中,还实行记名投票决策制,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需经董事会投票通过,这样则可有效避免企业的决策失误。 审计监管模式 美国审计署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实行动态监控,要求企业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说明财务情况,由审计署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任何人士如发现国有企业有不良现象,均可以向审计署反映,由审计署进行调查并作出结论。在德国,联邦审计署作为全国最高稽核单位,其职责之一就是负责稽核国有企业的开支报表和经济行为的合理性,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均必须由联邦审计署进行稽核。 计划合同制模式 计划合同制是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实施有效监管的一种模式。国家通过和企业签定计划合同、项目合同等,从法律上规定双方的义务,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政府通过对企业计划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确保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国家目标的一体化,以防止国有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从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