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有代位求偿权

代驾司机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有代位求偿权
2024年05月07日 08:36 媒体滚动

转自:河北法制报

□ 河北法治报记者 张乔

孙先生是一名代驾,因为年轻有激情,平时开车速度较快。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孙先生接到顾客李先生电话称自己喝醉了,让他前去某饭店把自己的车开回去,并给付150元服务费。

驾车途中,孙先生看到夜晚车辆较少,就加速前行,不料在避让前方来车时撞上路旁大树。交警部门认定孙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向李先生赔偿2万余元修车损失后,直接打电话让孙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孙先生虽然觉得自己开车有错误,但是不应由自己赔偿。面对保险公司天天打电话催问,他给报社打来电话询问,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向其追偿。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

李律师认为,如果代驾过程中因代驾者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履行完赔偿义务后,是否有权向代驾者进行追偿,需要区分代驾行为是属于有偿代驾还是属于无偿代驾来进行确定。

若是有偿代驾,由于车主与代驾方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系代驾者的过错所致,那么代驾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偿代驾一般是寻找自己的家人或亲友帮忙代驾。由于代驾者与车主特殊的人身关系,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则不能向代驾者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可见,在交强险领域,被保险人的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同时,商业三者险合同一般会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对象包括“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且朋友间的无偿代驾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若代驾司机孙先生与被保险人车主李先生没有亲戚或血缘上的关系或其他可以认定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关系,也非与被保险人建立了某种特殊法律关系的组成人员,那么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代驾者孙先生进行追偿。

李律师在此提醒,像孙先生这样的代驾司机,要与代驾平台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确保自身权益;要分散自身风险,投保代驾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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