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年03月11日 07: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共有11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沈锐董事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王伟光董事为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注册成立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册成立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注册成立赤峰市赤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册成立赤峰市赤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注册成立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注册成立赤峰市赤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成立兴安电投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落实公司“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战略转型,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兴安盟突泉县注册成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定为准)负责开发建设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MW风电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2.注册成立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3.投资设立前述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资方情况

  1.股东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3.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4.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5.注册资本:192,157.35万元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

  7.控股股东情况: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持股比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主要经营范围:风电、光伏发电、储能、清洁供暖和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及设备检修、技术服务与培训;电能销售(最终以市场监督部门核定为准)。

  四、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投资设立子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成立赤峰市赤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推动国家电投赤峰高新区红山产业园区11万千瓦风储绿色供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发国家电投赤峰高新区红山产业园风储绿色供电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2.注册成立赤峰市赤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3.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名称: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大明街南侧天义路西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国丛

  5.注册资本:206999万

  6.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市政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餐饮服务;住宿;国内旅游经营服务。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赤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赤峰市赤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赤峰市红山区。

  3.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

  4.股东、持股比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40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90%股权;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4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0%股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清洁供热、储能、光热、地热、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7.投资具体项目:开发国家电投赤峰高新区红山产业园区11万千瓦风储绿色供电项目。前述项目尚需另行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股权结构与注册资本

  甲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

  乙方: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城建”)

  1.股权结构

  电投能源占股比例90%,赤峰城建占股比例10%。

  2.注册资本

  2.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5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2.2双方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履行资本金实缴义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合资公司如有增资需求的,由股东双方股东会表决决定,若同意增资,按股权比例增资,若不同意增资,则视为不同意增资方同意按双方实缴资金稀释所持项目合资公司股比。

  2.3根据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如需实缴资本金,双方按股比缴纳资本金。如一方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资本金缴纳或不能与实缴资本金一方同步缴纳的,由此给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4合资公司分红按实缴资本比例分配。

  (二)合资公司法人治理与议事规则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

  1.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法律及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合资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由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赤峰城建实缴资本金未全部到位前,不委派董事,不参与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电投能源委派5名董事;城建集团实缴资本金全部到位后,委派1名董事,电投能源委派4名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在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推荐。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如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根据变化后的股权比例重新确定董事会人员构成。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电投能源委派。

  4.合资公司设经理层,其中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电投能源推荐。

  (三)合资协议的违约条款

  1.对于合资各方未按本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规定出资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合资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合资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并履行完毕各自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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