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渗水装潢发霉受损,楼上新老房主谁来赔偿?

楼下渗水装潢发霉受损,楼上新老房主谁来赔偿?
2022年05月07日 16:44 紫牛新闻

楼上改造污水管导致楼下渗水装潢发霉受损,而楼上房主却声称改造发生在自己购买房屋之前,应由上一任房主赔偿,法院会如何认定?日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郑某住在刘某家楼下。郑某发现家里厨房主水管渗水,经鉴定机构检查,渗水是由刘某阳台污水支管改造导致的。

渗水导致郑某家中装潢大部分被损毁,厨柜、客厅墙壁已发霉、生虫,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只能租房居住。郑某寻求多方解决未果,诉至高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维修费、房屋贬值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在法庭上,刘某辩称自己住的房屋是向张某购买的二手房,购买后未在房屋内长期居住,而且一直维持房屋现状,并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刘某表示,自己入住之前郑某就向物业报修过厨房间水管渗水问题,污水支管改造是在购买该房之前,原房主张某才是本案侵权责任主体。

那么,刘某是否应承担漏水造成的损失?如需承担,承担的金额又是多少?这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对房屋有妥善管理和使用的职责。郑某的房屋因漏水受损,经鉴定机构现场勘验鉴定系刘某房屋污水支管改造导致,应由刘某承担相应责任。郑某主张对方赔偿因漏水导致的损失3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郑某主张的房屋贬值损失7万元,其未提供证据佐证该主张,法院未予支持。对于郑某租赁房屋所付租金2.5万元,非因房屋受损造成的必要损失,法院亦未予支持。

除必要维修费用之外,郑某还要求刘某赔偿装修期间需居住酒店14天的花费3000元。对此法院认为,郑某家的受损部分主要位于其房屋厨房,对于该部分进行装修并不必然影响居住,但考虑到装修后通风等需求,酌定刘某赔偿其装修期间的在外居住费用1000元。

法官表示,被告刘某赔偿后,若有相关证据证明漏水事宜发生在购房前,可向原房主张某追偿。

通讯员 唐奥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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