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2年05月05日 06:25 媒体滚动

2022年5月3日(第30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D2NM202204230063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六犋牛村南侧,距离居民区约200米左右的牧科禽业养鸡场,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经济开发区大气六犋牛村南侧,距离居民区约200米左右的牧科禽业养鸡场,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牧科禽业于2011年建成。2011年8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1〕233号),现实际存栏5.5万羽蛋鸡。建厂时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2014年后,村民陆续在场区北侧建房。该养殖场定期对臭气进行检测。2022年3月18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NF22031501)显示,臭气浓度16,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70限值要求。2022年4月24日,再次对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HF22042401)显示,臭气浓度16,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70限值要求。该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池,鸡粪每日清运进入沼气池处理。现场检查沼气池正常运行。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沙尔沁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建设管理局要求企业加强粪污处置管理,粪污必须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堆积产生异味。同时,要求企业在2022年5月15日前通过在饲料中添加生物发酵饲料、在鸡粪中添加除臭剂等方式,改善鸡体内肠道菌群,有效降低鸡舍及粪便异味浓度,进一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阶段性办结无2D2NM202204230065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仕尼板村去往渔场的沿路,堆放着很多养殖场的死猪。

2.该村村东戏台南侧的废弃的鱼塘里堆满了生活垃圾,异味严重。

土默特左旗大气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仕尼板村去往渔场的沿路,堆放着很多养殖场的死猪的问题不属实。通过进村入户及沿路排查,在渔场沿路2.5公里范围内未发现堆放死猪情况。

(2)该村村东戏台南侧的废弃的鱼塘里堆满了生活垃圾,异味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仕尼板村东南方存有一处多年形成的自然水坑(由于水坑形成的时间较长,无法确定具体年份,面积100平米,建设用地),非废弃鱼塘。水坑北侧存有村民倾倒的20多立方米生活垃圾,产生异味。

部分属实 (1)敕勒川镇政府在2022年4月26日已将所有生活垃圾清理至哈素海垃圾转运站。

(2)因该水坑是村内雨水积蓄处,不能完全填平,2022年4月26日,敕勒川镇人民政府在水坑旁边道路上铺洒新土进行道路平整,在水坑西北角新建了一个垃圾池,作为临时垃圾转运点,同时,竖立了禁止倾倒污水的标识牌。

(3)敕勒川镇政府将继续通过村内广播站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力度,要求养殖户规范处置病死猪。

已办结无3D2NM202204230070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云社堡村路口西侧50米,一所中学的南墙外有家无证的洗沙厂,堆放了大量未进行苫盖的混料,现场洗沙设备作业时噪音严重。土默特左旗其他污染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云社堡村路口西侧50米,一所中学的南墙外有家无证的洗沙厂情况属实。举报反映洗沙场位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大阳村北原把什乡中学旧址南侧,占地38亩(二调地类为水浇地7.5亩,其他草地30亩,村庄用地0.5亩;三调地类为采矿用地37亩,商业服务设施用地1亩)。该洗沙场实际经营者为王某某。

2006年8月30日,赵某某、张某某、李某某与原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协议购买把什乡中学旧址所有建筑、设施和占地。2021年8月1日,李某某将把什乡中学旧址租与王某某,租期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2021年9月王某某在该地块开设洗沙场、堆放砂石料。2022年4月,察素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洗沙场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属于违规建设生产,于4月10日对王某某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立案处罚(察综执土环2022040),罚款10000元,责令王某某停止生产、拆除洗砂设备、清理地上砂石、恢复原貌。

(2)堆放了大量未进行苫盖的混料情况属实。厂区露天堆放砂石混料约1000多立方,废土约3000立方,未苫盖。

(3)现场洗沙设备作业时噪音严重情况基本属实。企业在作业过程中存在噪音污染问题,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察素齐镇已对该洗沙场采取“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生产、清除场地)的措施。责令责任人王某某5月10日前拆除地上建筑物、清理地上砂石料、恢复原貌。在清运前已对堆存的砂石先行苫盖处理。阶段性办结无4D2NM20220423004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新城名苑小区向西1000米,过高速路桥洞路北,耕地道路两侧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土默特左旗土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新城名苑小区向西1000米,过高速路桥洞路北,耕地道路两侧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情况属实。举报反映的土默特左旗新城名苑小区向西走1000米路北通过高速路桥洞北林地和农田路两侧,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有建筑砖块、渣土、水泥块等,大约52方。为附近居民装修房子后倾倒在该处导致。林地网围栏底部挂有部分白色塑料袋漂浮物及生活垃圾,约20方。属实 (1)察素齐镇已在4月26日完成该区域建筑垃圾的清理和林地网围栏底部塑料漂浮物的捡拾,清运到察素齐镇无害化处理厂。

(2)察素齐镇在该处设置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对违规者进行严厉处罚,同时指派专人看管。

已办结无5X2NM20220423009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玉锦轩小区8号楼4单元北面有几家饭店(魏家小馆、炭秘大连烧烤、乡村情餐饮店),油烟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赛罕区大气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玉锦轩小区8号楼4单元北面有几家饭店(魏家小馆、炭秘大连烧烤、乡村情餐饮店),油烟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情况部分属实。

(1)“魏家小馆”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2021年4月份以来一直停业。

(2)“炭秘大连烧烤”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设施。4月2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油烟、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环保2022-HB-012)显示,油烟检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3)“乡村情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设施,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JJH2020016)显示,油烟检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餐饮企业按时对油烟处理设备进行清洗并做好记录,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已办结无6X2NM2022042300981.公示中说单个企业都达标排放,但大量重化工企业集中布局、围村而建,区域整体排放强度过大,空气污染严重,村民每天都能闻到臭味。2.从井中抽上来的水呈黄绿色、黑褐色,散发恶臭,地下水污染严重。托克托县水 (1)公示中说单个企业都达标排放,但大量重化工企业集中布局、围村而建,区域整体排放强度过大,空气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树圪洞自然村隶属新营子镇西大圐圙行政村,位于托克托产业园区西区,金隆大街十字路口以东,103省道以西。树圪洞村距托克托产业园(原托克托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最近距离为1.55km,园区确实存在单个企业达标排放、区域排放量大的情况。为降低区域排放量,对各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目前企业均未出现超总量排放情况。

(2)村民每天都能闻到臭味问题部分属实。托克托工业园区产生的异味主要来自于5家发酵制药企业。2018年以来,针对发酵制药企业异味逸散问题,常盛制药、神舟生物、金达威药业、中牧药业和拜克生物5家发酵制药企业均照按制药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溢多利和健隆生物2家发酵工艺涉味企业均按照本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上述7家涉味企业已于2018年3月开始将检测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公示。目前园区内的企业虽能实现达标排放,但在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管道泄露点、液面挥发等原因和高架源产生漫烟型扩散,造成附近村民受到异味影响。

(3)从井中抽上来的水呈黄绿色、黑褐色,散发恶臭,地下水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①2021年12月8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树圪洞村正东的东大圐圙村深井取样(距离树圪洞500米左右,水源上游)检测,检测结果(报告编号CKJ51041801)除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标准要求。②2022年4月10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树圪洞村村内的40米深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编号DKJ51022901)除总硬度超标外,其他各项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标准要求。③2022年4月23日,托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神舟公司东墙附近四号井(距离树圪洞村50米左右,水源下游)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报告编号CKJ51041801)除氟化物1项指标超标,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标准要求。对该处的取样邀请了树圪洞村民进行了见证。

综上,该村地下水除氟化物、总硬度指标受到本底值影响出现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已在4月10日要求7家发酵涉味企业制定了2022年异味持续升级改造方案,持续推进异味治理。截至2022年4月26日,7家涉味企业已上报年度整改计划,2022年11月底完成计划内容。

(2)针对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的异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要求发酵制药企业每年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编制总结报告,同步完成年度异味源点封闭、收集及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因设备泄漏引发的异味问题。

(3)托克托产业园将定期对树圪洞村开展地下水监测,切实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阶段性办结无7X2NM2022042300582020年,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小红城村东梁的60亩耕地,被农业公司违法建设厂房,变更土地用途。2020年春季,小红城村李某某,毁坏浑河南岸40亩国有林,开垦变为耕地。和林格尔县生态 (1)大红城乡小红城村东梁的60亩耕地,被农业公司违法建设厂房,变更土地用途不属实。2020年9月,经小红城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小红城村委会与内蒙古君立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立公司”)签订了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以每亩每年260元(每年交付一次)将该村60亩耕地承包给君立公司,承包期限20年(2020年9月21日至204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君立公司在该村村北建设秸秆回收再利用项目,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和国土资临用2020年字013号),面积为7亩,期限为2年,地类为一般耕地,建设临时彩钢房,无永久建筑,用于季节性农作物秸秆堆放、处理,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证发证要求。该项目在建设前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建设厂房行为。

(2)小红城村李某某,毁坏浑河南岸40亩国有林,开垦变为耕地基本属实。投诉人反映地块位于小红城村村南浑河南岸,比对2018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该区域涉及林地28.98亩(其中:宜林地7.27亩,灌木林地21.71亩)。2021年3月,和林县林草局执法队进行调查,耕种者实为白某某,因涉嫌刑事责任,5月27日移送县公安局。6月9日,和林县公安局对白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调查(和公(食药环)立字〔2021〕375号)。县公安局比对国土二调数据,该地块为滩涂地(不属林地),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于2021年12月17日,决定撤销此案(和公(食药环)撤案字〔2021〕68号)。

部分属实和林县林草局及大红城乡综合执法局加强对辖区内开垦毁林等破坏林地行为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已办结无8X2NM202204230057呼和浩特市经济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的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和林县大红城乡、赛罕区东把栅乡、清水河县等多地偷盗砂石。该公司在院内露天堆放沙石料,扬尘污染严重,在厂区院内私自打井洗砂,洗砂污泥在夜间随意倾倒,污水偷排至市政管网。经济开发区生态、大气、水 (1)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多地偷盗砂石问题不属实。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砂石由天皓水泥(机制砂)、大华建筑(开槽沙)等购入,有台账记录。巨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0〕17号),2021年7月24日通过环保验收。2016年6月,原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0万元,企业于2017年3月缴纳了罚款。该公司2017年12月15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蒙(2020)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48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7年12月15日起2067年12月15日止。

(2)现场存在露天堆放沙石料,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厂区西侧和北侧有部分沙石料堆放,共计2万方左右已进行苫盖,但存在苫盖绿网被大风吹起未及时压实,产生扬尘情况。

(3)在厂区院内私自打井洗砂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院内存在1眼自备井(东经111.741,北纬40.528),是2017年该公司正式开始建设厂房时,用于厂房建设私自打的井,未用该自备井进行过洗砂活动。2018年6月后该公司用水均通过园区供水管网由丰华如意供热供水公司提供。2019年10月市水务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呼水罚字〔2019〕7号),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封闭自备井,该公司立即按市水务局要求对自备井封停,至今未启用。2021年7月,该公司建成砂浆生产线后进行过洗砂活动,洗砂用水为园区管网供水和回用水,未用自备井进行过洗砂。砂石为外购天皓水泥的机制砂、大华建筑的开槽砂。

(4)洗砂污泥在夜间随意倾倒不属实。该公司洗砂污泥主要为泥浆,烘干后全部回用,不存在随意倾倒情况。

(5)污水偷排至市政管网不属实。根据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该公司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经查,该公司无排污管道与沙尔沁工业区市政污水管网连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由周围村民清掏还田,经对厂区周边排查,未发现排污暗管。

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要求企业加强扬尘管控,对厂区内所有沙石料进行密网苫盖,同时按照每周一检查的要求,对密网进行检查。增加已配备洒水车和雾炮车使用频次,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已办结无9X2NM20220423006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世界绿色家园附近昱华大厦的餐饮企业,无隔油设备,在楼顶上安装排烟除油设备,排烟机噪音扰民严重。赛罕区噪音、大气 昱华大厦的餐饮企业,无隔油设备,在楼顶上安装排烟除油设备,排烟机噪音扰民严重情况基本属实。新世纪绿色家园位于昱华大厦西侧十米处,昱华大厦为独立商业楼,一楼共有5家餐饮企业,分别是东北阿满烧烤家常菜、老绥远烧麦家常菜(暂停营业)、某个年代羊肉串、湛风鸟音乐串烧吧、北方面馆,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

4家餐饮企业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设施。4月2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油烟、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HJ2022WT04103、MCHJ22196、YQ-2022-04-28-YY-02、YQ-2022-04-25-YY-01)显示,油烟检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昭乌达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餐饮企业按时对油烟处理设备进行清洗并做好记录,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已办结无10X2NM202204230080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一家村有人私卖土地,毁掉百年树林,建设粉煤灰污染企业。和林格尔县生态 (1)盛乐镇一家村有人私卖土地不属实。2021年,内蒙古博锐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范某某),在盛乐镇拟建“和林格尔县5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80万立方混凝土加气块砖厂”项目,选址占用一家村和段家园两村土地198.9亩(段家园92.54亩,一家村106.35亩)。2021年1月26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集体土地198.888亩,其中涉及一家村集体土地106.35亩,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执行。征收6家农户26.5亩土地,补偿费已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中,其余耕地、林地、农村道路等征收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2022年1月,该项目建设用地198.9亩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14号),并于2022年3月24日与和林格尔县土地售出交易中心签订和林格尔县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补充协议(和土储挂2022003补),出让土地面积为132591.96㎡(合198.89亩)。用地及工程规划现已办结,未发现私卖土地行为。

(2)毁掉百年树林部分属实。项目区涉及的林地88.23亩全部在一家村境内,其树木均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人工栽植的杨树。2021年5月,该项目使用林地依法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资许准〔2021〕250号),审核同意使用林地88.23亩。2021年7月,和林县林草局依法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150123042107110)。2022年1月,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198.9亩的批复(内政土发〔2022〕14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设与批复使用林地面积一致,不存在毁掉百年树林问题。

(3)建设粉煤灰污染企业部分属实。内蒙古博锐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的5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80万m3混凝土加气块砖厂及拌合站项目于2021年11月25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件号(呼环政批字[2021]196号)。项目建成后,生产车间以及原料储存、输送、投料、搅拌等工序均进行全封闭,各原料筒仓顶部配备除尘装置,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备处理,破碎工序、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处理,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0.5mg/m3);冬季采用电供暖;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加强固废管理,混凝土加气块切割边角料、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蒸养产生的残次品运至指定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由相应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在厂区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部分属实 (1)内蒙古博锐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成运行后将加大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到位,达标排放。

(2)和林县林草局将加大日常巡查,对非法占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已办结无11X2NM2022042300401.呼和浩特市联赢废油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半夜偷偷生产,逃避监管。2.该公司安装的有组织臭气监测设备造假,不符合环保要求。3.该公司废水达不到辛辛板污水处理厂要求 。土默特左旗大气、水 (1)呼和浩特市联赢废油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半夜偷偷生产,逃避监管问题部分属实。呼和浩特市联赢废油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潮忽闹村西北约570m处,主要经营废油脂收集、加工和销售。经核查,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呼环政批〔2018〕3号、呼环政验〔2019〕30号),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其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光氧催化设施安装的工况报警监控设备已与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污染物排放数据已实时监控。该企业收购原料具有特殊性(收购回来的地沟油需倒入专门的加热锅,锅满后才加热生产),夜间属于正常生产。

(2)该公司安装的有组织臭气检测设备造假,不符合环保要求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2020年9月9日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买卖合同,并负责日常维护。目前,正在企业组织在线验收。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全称是:SCS-900V1型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2020年12月29日,该设备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测报告(质(任)字No.2020-209)。

(3)该公司废水达不到辛辛板污水处理厂要求问题不属实。经查阅环评批复,该公司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现场调阅呼和浩特市联赢废油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21年度废水检测报告及2022年4月15日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水执法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符合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8]3号)中《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制。

部分属实 (1)针对夜间生产的情况,企业将工艺情况在厂区附近张贴,让周围群众知晓情况。

(2)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要求企业于5月15日之前完成在线验收,并加强日后环保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无12D2NM202204230026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污水厂将垃圾倾倒在公布营子村农田灌溉的水渠里,水渠被埋没,水流到地里,毁坏了庄稼。和林格尔县土壤 (1)将垃圾倾倒在公布营子村农田灌溉的水渠里部分属实。盛乐园区污水厂位于公布营子村,该厂北墙后有一条水渠,盛乐园区雨水经此水渠排往宝贝河。经实地核查,水渠内存在部分农用肥料袋等杂物,为附近耕种村民施肥后随意丢弃所致,不是污水处理厂倾倒。污水处理厂垃圾由第三方公司(内蒙古博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处置,双方签订垃圾清运合同,由博天环保公司对厂区的生活垃圾每周清运2次,垃圾全部被博天环保公司清运。

(2)水渠被埋没,水流到地里,毁坏了庄稼部分属实。盛乐污水厂北墙后的排水渠上游为砌石渠,中游为土渠,穿耕地旁边的林地而过。经向村民了解,每到雨季时节,盛乐园区雨水汇集,该水渠内雨水流量较大,土渠段有时被冲毁或溢出,水流到地里对村民种植的庄稼造成一定破坏。

基本属实 (1)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已在4月24日安排人员对水渠内农用肥料袋等杂物进行了清理,同时加强该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和监管。

(2)乳业开发区管委会于4月29日对流经村民耕地的土渠段进行了砌石加固,避免水流进入耕地。

已办结无13X2NM202204230053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沟门村的120亩耕地,被张某某破坏,彻底无法耕种。耕地上面违章建设了3000多平米建筑物,西南角建筑占用行洪河道。土默特左旗土壤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沟门村120亩耕地被张某某破坏,彻底无法耕种,耕地上面违章建筑3000多平米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案件所述地块位于呼包高速公路南,110国道以北,退洪渠以东,沟门村村民董恩茂地界以西。该地块上有一处院落,归张某某所有,院落面积53.29亩(二调采矿用地50.87亩、公路用地2.394亩、其他草地0.027亩,三调设施农用地47.508亩、果园3.06亩、公路用地1.787亩,其他草地0.933亩)。院内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11209平米,硬化面积208平米。无相关手续,属于未批先建行为。经查阅历史资料并与村民进行笔录询问,2010年12月6日,张某某与沟门村姬某某等多户村民签订了合伙协议书(协议书上仅有姬某某1人签字),利用该地块从事养殖业和加工业经营。经比对历年影像图,该处院落最终于2017年建成,建成后一直闲置。

2017年4月27日,三八树村村民杜某某与张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达成买卖协议。买卖房屋东西长162米,南北18米(后院50米共用),建筑面积2916平方米。2020年5月21日杜某某成立土左旗佳芸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曾养殖绵羊、肉驴共计40余头。经现场查看,目前院内无任何牲畜,处于闲置状态。

(2)西南角建筑占用泄洪河道情况基本属实。该院落西墙外有一南北流向的无名退水渠,从G6高速公路至旧110国道段总长度约580米,其中约有245米长的房屋外墙位于该无名渠道的东岸。因该段渠道为山前冲沟无堤防,靠近G6高速路段已无明显渠道,经与沟门村负责同志了解,结合上下游渠道线性推断,房屋疑似占用渠道的范围为西北角,地理坐标东经110.853811度,北纬40.638242度,呈直角三角形布置,长约36米,宽约5米,总面积90平米,现有渠道不畅通,影响运行安全。

部分属实 (1)土左旗自然资源局、敕勒川镇对该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敕勒川镇组织力量把现有渠道内的垃圾和杂物清理干净,对部分已填埋的河段进行疏通,确保渠道畅通运行安全,清理整治工作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

阶段性办结无14X2NM202204230003有人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闫城营村紧靠和林格尔新区二号大街的40余亩集体耕地上建设房屋。和林格尔县其他污染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土地位于闫城营村进村路路北,国土第二次调查为旱地26.082亩,国土第三次调查为农用地26.028亩、未利用地0.054亩。该宗地为和林格尔县诚联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用地(流转李某某确权地13.94亩,范某某确权地12.86亩),并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该房屋由和林格尔县诚联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场所建,地上房屋在养殖场的院内,是和林格尔县诚联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后所建的生产设施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基本属实下一步,和林县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和巧什营镇加强日常监管,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已办结无15D2NM202204230017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段家窑村西北侧有1家家具加工厂,加工时存在粉尘、噪声污染,垃圾随意堆放。回民区大气、噪音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加工厂为金帐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段家窑村古林人文纪念园对面路南。2017年12月,租用村民院落开始生产,主要组装蒙古包,主要工序为木架切割、蒙古包帆布缝制。项目在切割时产生的木屑与帆布边角料均倾倒至村内垃圾点并存在噪声污染。按照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印发《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回证办发【2017】39号)要求,该公司已于2018年6月被区政府取缔。部分属实回民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日常排查监管,对发现的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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