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缝)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桃芳芳:原告周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皖018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汪祖伟:原告汪祖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2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宝:原告王艳萍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答辩期间为公告之日起30日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东:原告张素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石宪旭: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代志高:原告叶礼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0日15时30分在经开区法庭石燕巡回点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程雷贸易有限公司:原告绵阳邦卡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剩余3车运费55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袁德华:原告涂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损失1443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剑军:原告浦江杭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定于2022年7月4日10时40分在本院信访速裁庭(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信访局二楼208)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沙慈济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向阳):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思敏诉你单位要求工资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57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0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1260-4号

  李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厘克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关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12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1260号《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公告

  上海勇兢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刘应发、褚洪波、宋伟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汉劳社监询〔2021〕658号)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业路33号)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并接受调查(询问):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在武汉汉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设备安装项目杨记得班组(含刘应发、褚洪波、宋伟)农民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4.公司在武汉汉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设备安装项目杨记得班组(含刘应发、褚洪波、宋伟)2021年5月份工人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明细表。逾期不按本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处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48号

  武汉晟锦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蔡旭东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58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6月13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减资公告: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将注册资金由416万减至1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贵州瀚容瑞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遗失声明:福建合创数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410045787,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厦门紫薇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詹丽慧诉你及厦门紫薇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200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3日9时30分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罗方发(第三人):本委受理叶晓明诉你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环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770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对第三人罗方发的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惠州市均林实业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林雪琳诉你及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新力天下实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260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通讯津贴人民币12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讯津贴及剩余月度绩效合计人民币1620元;三、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餐费补贴人民币1320元;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交通、通讯人民币13740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合肥优恩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胡均虎诉你及深圳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61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9日9时30分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株洲市荷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谢冬根、陶玉云:本会受理株洲大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株荷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号),申请人要求你于2016年7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请求项目及合计金额)。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6月1日9时30分在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1号楼802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内蒙古甲乙丙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职工李敏向我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呼人社工伤认字〔2021〕第1590号)。经多方联系你公司无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工伤保险科)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农高科(北京)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衢州市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司之间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衢仲裁字第22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中农科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衢州市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司之间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衢仲裁字第22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1291号

  徐素梅、张德忠、陈溪华:原告浙江泽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支付代偿款94006.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0日14时在梅城法庭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迪、邓建军:原告浙江泽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182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书【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78583.76元及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76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414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钟光清、李昭:原告浙江泽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182民初4241号民事判决书【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95521.06元及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218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838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淳安县千岛湖新润物流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诉董战领与你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19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你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元高、曲茗珠、周严平:原告徐世福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5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波:原告嵇敬林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682民初7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新庆、王美玲、王新生、山东端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严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5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2022)浙72民特91号

  申请人项秀配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申请人所属的“浙临渔21388”渔船,于2022年4月4日05时左右在象山外水域(概位:东经121°55'、北纬28°54')与舟山籍船“浙定59095”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浙定59095”轮沉没,“浙临渔21388”轮一定程度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就前述碰撞事故产生的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申请设立数额为83500特别提款权及其自海事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项秀配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光明日报》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60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本院联系人:张凯薇,联系电话:0574-8928507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8日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永宏:原告蚌埠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宝英: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诉你、宋家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成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清与被申请人福建成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赔偿、经济补偿、劳动报酬、合同争议案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342号、申请人王思与被申请人福建成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赔偿、经济补偿、劳动报酬、合同争议案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34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6853。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美娜: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13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8日9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饶明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13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8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长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05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8日10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法志: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43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8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6月7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李在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课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姚垚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91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美亚恒远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江兴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91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小依:原告毛敏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15日9时在本院珊溪法庭第1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春:原告林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疫情防控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2日9时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福华:原告郑国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疫情防控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23日14时30分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孝品、河南御壹食品有限公司、李冰心、刘汝强、马金胜、刘更权、张兰伟:原告朱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孝品、河南御壹食品有限公司、赵美芝、李冰心、刘汝强、马金胜、刘卫东、孙玉阁、王亚博、姚永彬:原告朱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庆:本院受理明维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1303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微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君:原告陶怀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辉:原告王四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领贤卫浴销售有限公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怀义:原告程龙昌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浩达天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发石业与你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威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依法指定刘宗喜担任首席仲裁员,万守东、丁乃城担任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6月8日14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燕萍:原告余斌枫与你合伙合同纠纷案(2022)川0502民初1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依法审判。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游曲斌:原告熊世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川0502民初206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红:原告蒋海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0502民初7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03破1号

  2022年4月19日,本院根据蚌埠市徽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蚌埠市徽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21日指定安徽珠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蚌埠市徽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管理人。蚌埠市徽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前,向蚌埠市徽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管理人处(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太平街200号二层,邮政编码:233000,联系人:姚骏、孙富春,联系电话:18955200551、1385527032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蚌埠市徽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蚌埠市徽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5月31日8时30分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刑事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与债权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与债权人存在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因场地限制,每位债权人仅限一名代表参与会议。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5日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中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原告蒋传猛诉你方、安徽省阜阳市中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记、王家成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4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祖娟:原告路文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广州璞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昱鑫):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淮上区张翠玲百货店、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皖0304民初4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国灿:原告张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名义:原告胡守义与你定金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安徽省
人气榜
跟牛人买牛股 入群讨论
今日热度
问股榜
立即问股
今日诊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09 里得电科 001235 --
  • 05-09 阳光乳业 001318 --
  • 05-06 中科江南 301153 --
  • 05-05 大禹生物 871970 10
  • 04-28 江苏华辰 603097 8.53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