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推进生态环保行刑衔接,共同守护世界级生态岛

崇明:推进生态环保行刑衔接,共同守护世界级生态岛
2021年10月21日 15:10 上观新闻

原标题:崇明:推进生态环保行刑衔接,共同守护世界级生态岛 来源:上观新闻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积极探索,携手区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行刑衔接联动工作优势共同守护崇明岛的碧水蓝天。

2021年上半年,崇明区生态环境局信访热线接110转件反映崇明区堡镇某村厂里排放有毒污水至河道内,河水污染严重。崇明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环境应急工作,执法大队在局领导的带领下,下好“四步棋”。

迅速响应,联合调查

由于事情紧急,接到有关线索后,大队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将现场情况做了请示汇报,领导层面作出决策部署。大队执法人员主动对接公安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共同解决此处非法加工点环境污染问题。

执法监测,锁定证据

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高空巡查及地面巡查发现崇明区堡镇瀛南岸转河道南北100米、东西300米水质均受影响,水体泛灰白。当事人李某在堡镇瀛南从事废塑料加工,产生的清洗废水外排造成河道及周边环境污染,受污染河道和周边废水贮存未采取防渗措施。经检测发现贮水池内废水多项因子超过排放限值,其中总锌监测结果为10.1mg/L,超过1mg/L标准限值10倍以上,河道周边8个点位水质中铜、锌、砷、汞、铬、铅等污染因子均有检出。

无人机高空拍摄的情况

监测人员在周边河道采样

行政约谈,固定证据

在做好疫情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后,执法大队两名执法人员赴看守所开展行政约谈工作,为案件移交公安做好充分的证据链收集,确保行刑衔接的合法性、规范性。

在看守所对李某进行约谈

移交公安,案件闭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李某非法排放废水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办案人员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清洗废水直排河道污染环境案。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及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联合执法、联合调查、联合办案,迅速制止违法行为、查清违法事实、锁定违法嫌疑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为此案顺利侦办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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