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建行VIP客户在营业厅买到了假基金......丨金融法眼

2021-05-28 21:17:51 作者:新浪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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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黛安娜

  建行VIP客户,为何在营业厅买到了假基金?

  近日,建行株洲分行新增了58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均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案由均指向一起虚假基金集资诈骗案。

  《金融法眼》梳理多则文书发现,该案件涉及37名建行VIP客户,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也被牵涉其中。

  37个VIP客户被鼓动购买假基金

  文书披露,2012年12月17日,邱某彪等人通过代办公司代办了株洲华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公司”)和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下称“汉红公司”)两家基金公司,并请他人代持公司股份,用来出售非法虚假基金,并且以发行基金的名义非法集资。

  2013年5月,在建行株洲分行对华泰公司进行相应考察之后,由建行株洲湘江支行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显示,建行株洲湘江支行可从推介成功的每笔项目中获取1.5%作为顾问费用,若银行向华泰公司推介到优质项目并协助其获得股权等收益,银行可获得收益分红的5%。

  随后,在建行株洲湘江支行行长的协助下,邱某彪等人在2013年5月于该行召开了推介会。几人对参加会议的20余名营销主管承诺,给每位推介基金成功的客户经理付投资额1%的佣金作为回报。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建行株洲分行、株洲湘江支行、长江支行、电力支行、田心支行等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营业厅的电子滚动屏、ATM机等方式向客户宣传华泰基金及汉红基金。根据原告旷某田的描述,建设银行的客户经理还“轮番”打电话或当面推介该基金产品,并承诺该基金年化收益率为12%,保本保息,无任何风险。

  于是,旷某田在2014年2月27日于建行株洲分行营业厅与自己的客户经理签订了《入伙协议》,汇入了86万至汉红基金在建行株洲分行的账户。汉红公司也向旷某田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其投资期限为18个月,年化收益为12%,从2014年2月28日起息。

  但汉红公司仅向旷某田支付过一次10.32万元的收益,之后便再未支付过收益,也未退还投资本金。

  据旷某田讲述,与自己有同样经历的共有37人,均为建行的VIP客户。从2015年开始,这些购买基金的投资人均未收到收益及本金,多次寻求建行株洲分行帮助未果,等来的却是两基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被逮捕的消息。

  假基金募资5000万

  1600万代偿分行贷款

  在华泰、汉红公司多名负责人落网后,旷某田等曾购买过该公司基金的客户才知道自己被骗。一怒之下,多名投资人将建行株洲分行告上法庭,要求其为自己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根据旷某田等多位上诉人的描述,37位VIP客户共募集用来购买的投资款5000万,其中1600多万元用来代偿了建行株洲分行的贷款。

  旷某田等人认为,各投资人从未接触过两家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是通过建行才知晓该基金公司及收益情况。建行发行此基金,有批准、审查的义务,最后没有拿到应得的收益,甚至得知购买的基金系非法虚构基金,建行应对各投资的人所付出的收益、本金、利息等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对此,建行株洲分行辩称,虽然各位投资人是通过建行了解的该基金的情况,但建行仅起到推介作用,而投资人是直接与两公司签订的《入伙协议》。故各投资人的损失是由邱某彪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而邱某彪等人已承担了相应的退赔责任。所以,建行对各位投资人所遭受的损失既没有合同赔偿义务,也没有过错责任的侵权赔偿义务。

  法院一审认定,建行显然未对两公司所发行的私募基金进行审查。各投资人都是建行株洲分行的长期客户,基于对建行的充分信任才购买了该私募基金产品,并由此导致了经济损失。在此过程中,建行株洲分行的行为对各位投资人构成了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建行株洲分行还“甩锅”光大银行及中信银行。多份判决书披露,建行株洲分行指出,汉红公司与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基金托管协议,而华泰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财产保管协议,而多位投资人的损失均是由托管行光大、中信没有履行监管责任所致,故同样需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行“甩锅”光大、中信

  三银行合计被执行超8000万

  光大、中信分别在一审中辩称,两银行并没有在协议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而且各位投资人也并没有对他们提起诉讼。

  但法院表示,两银行虽与各位投资人不具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作为汉红、华泰两公司的托管行,需要保证基金的财产安全,并起到监督基金管理人的作用。

  金融消费者的投资资金一旦进入了金融管道,金融产品的销售者和服务者的风险责任便已存在。法院指出,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及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在对两公司资金托管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监督。

  最终,法院判处建行株洲分行承担60%的补充赔偿责任,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及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对相应投资人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截止至5月28日,建行株洲分行有58条被执行信息,总计执行标的为4204.58万元,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有18条被执行信息,合计执行标的金额达815.89万元,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有39条被执行信息,合计执行标的金额达3288.7万元,三家银行总计执行标的金额达8309.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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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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