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赔偿7200万!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真相揭开
7月5日晚间,酒鬼酒发布公告称,公司2014年1月披露的有关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分批转走1亿元的相关追偿诉讼已完结,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回资金1.126亿元。至此,这场持续了六年之久的纠纷,也终于画上了句点。
2013年,酒鬼酒存入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的一亿元存款离奇“失踪”,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酒鬼酒当年业绩下滑严重,股价暴跌超过50%。然而,这起轰动一时的重大案件审理进展似乎并不顺利。新浪金融研究院查阅当年的相关文书,试图还原这起亿元贷款消失案的真相。
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事件要从一纸协议说起,2013年11月初,该案的被告人之一罗光以南京金亚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金亚尊公司)的名义与酒鬼酒公司达成“异地存款销酒”协议。
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异地存款销酒”的模式“风靡一时”。许多酒企都将大额存款放到银行,银行获得存款后,再帮助酒企进行酒类推销。随后,获得相关资金的企业会购买该酒企的酒,同时补贴给酒企使用存款的利息。
随后,为实现上述协议目的,罗光等人共同协商后确定,由酒鬼酒公司将1亿元资金存入农行华丰路支行,定期存款为期一年。文书披露的信息显示,金亚尊公司将购买价值600万元的酒鬼酒产品,同时,将一年期存贷款利息差355万元一次性付给酒鬼酒公司。
新浪金融研究院发现,酒鬼酒当年披露其产品毛利率达85.28%。据此粗略计算,金亚尊公司购买的600万元产品毛利润超过500万元,再加上325万元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金亚尊公司给予的355万元存贷款利息差。这份“异地存款销酒”协议可获利近1200万元,可以说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此时,手上握着一亿元大买卖的罗光急需将这笔资金以年利率高于12%的价格转借给第三方企业或个人,才能从中“分得一杯羹”。
一番波折之后,罗光经人介绍认识了浙江皎然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寿满江。2013年11月中旬的一天,罗光、寿满江等人就“存款贴息”的事宜进行商谈,确定了由酒鬼酒公司将1亿元资金存入农行华丰路支行,贴息16.5%等内容。随后,寿满江又将3500万元的资金拆借给浙江世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陈沛铭。
就这样,这笔上亿元的“买卖”万事俱备,只待开户。
“调虎离山”偷印章
文书信息显示,酒鬼酒公司在罗光落实贴息方后,于2013年11月29日委派公司财务人员赵某到农行华丰路支行开户。但因是委托开户,按农行浙江省分行规定,银行须与酒鬼酒公司法定代表人面签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同年12月4日,农行华丰路支行行长方振、客户经理厉某与陈沛铭一同前往长沙履行该面签手续。
4日晚,寿满江、陈沛铭、罗光为达到将1亿元资金转出的目的,前往长沙金源大酒店方振所住的房间,就以银行理财模式转出该存款的可行性与方振商量,但经论证,该方式不具有可行性。第二日上午,三人又向酒鬼酒公司提出将1亿元存款由一年定期改为一年活期,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了协议。
不久之后,酒鬼酒公司派赵某前往杭州完成面签时应完成的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的开户手续。
为了达到转出1亿元存款的目的,按照事先策划方案,陈沛铭开车搭乘罗光、赵某等人到西湖游玩,寿满江则驾车尾随。赵某将装有酒鬼酒公司印鉴的女士包放在陈沛铭的车上,此时寿满江盗取酒鬼酒公司印鉴,随即赶到农行华丰路支行外,在事先准备好的银行购买凭证委托书上盖上酒鬼酒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不过,在填写《购买凭证委托书》时,他们并不知道酒鬼酒公司的开户账号。这时,农行华丰路支行柜员沈某将酒鬼酒公司的账号告诉了此案的另一位被告人唐红星。唐红星遂填写好《购买凭证委托书》交给沈某。然而,沈某第一次审核时财务章没有通过,后其擅自使用柜员陆某的工号进行复核,印鉴得以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沈某在办理业务时,接到本行会计主管吴某的电话,告知沈某酒鬼酒公司的开户《授权委托书》还没有交给她,所以不要给唐红星《结算业务申请书》。方振得知此情况后,对沈某表示《授权委托书》已面签,后来沈某将《结算业务申请书》一本(25份)出售给唐红星。唐红星将《结算业务申请书》交给寿满江盖上酒鬼酒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然后寿满江开车返回,将盗取的印章放回赵某的包内。
两天后,唐红星拿着盖上酒鬼酒公司银行预留印章的《结算业务申请书》,来到农行华丰路支行,分三次将账户内的1亿元资金,全部转入寿满江的皎然实业的账户。
寿满江在1亿元存款到账后,迅速将资金进行了瓜分。除了支付酒鬼酒公司利息差和酒款890万元,支付给罗光垫付酒鬼酒公司利息差355万元、中介费695万元,以及支付多人好处费等用途外,剩余资金3255万元,寿满江全部用于偿还所欠银行贷款、个人债务以及自己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
伪造对账单未果致东窗事发
当年12月18日,方振告诉寿满江和陈沛铭,银行要每月给存款企业寄一次对账单。为了防止酒鬼酒公司发现存款被转走,寿满江等人以酒鬼酒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为由,声称银行要求修改对账单地址,并将此情况告诉罗光,罗光以短信的方式将要修改对账单地址的情况告诉了酒鬼酒公司的财务人员常某。
寿满江、唐红星便冒充农行华丰路支行工作人员,拿着三张《银企对账要素表》(其中两张内容已填好,一张为空白表)来到酒鬼酒公司运营中心,要求酒鬼酒公司盖章。
因公章不在,常某提出盖好后寄过去,寿满江、唐红星便留下方振的通信地址。方振收到酒鬼酒公司寄回的盖好章的《银企对账要素表》,发现空白表已被酒鬼酒公司如实填写,致使修改对账单地址的企图落空。方振又建议寿满江等人采取扫描的方式进行伪造,将对账单地址填写为皎然公司的地址,并交给唐红星去银行修改,但因被银行识破修改未果。
2014年1月3日,酒鬼酒公司与农行华丰路支行电话联系,要求寄送对账单。1月6日,酒鬼酒公司收到对账单,发现账户存款只剩1176.03元。当了解到寿满江等另五人并非农行华丰路支行工作人员后,酒鬼酒于1月1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起诉银行或许是转嫁风险?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款项共4066万余元,该案一审判决认为,农行华丰路支行支付酒鬼酒公司5933.7万元及与寿满江、陈沛铭、罗光等涉案人员连带承担利息损失。但农行华丰路支行对该判决结果不服,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此,有资深业内人士指出,该案的部分细节显示,酒鬼酒公司对上述违法行为或许并不是一无所知,但因为该案引起公司的损失较大,起诉银行也可能是在转嫁风险。
不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时任农行华丰路支行行长方振,明知寿满江等人欲骗取酒鬼酒公司的存款,仍然利用自身行长职位的便利,积极参与盗取存款,其参与盗取存款的行为虽不是职务授权行为,但其放弃履行职责及利用行长身份的便利则是农行华丰路支行的过错所在。此外,农行华丰路支行经办柜员违规开办业务也对酒鬼酒公司1亿元存款被盗起到了关键作用。
最终,法院判决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以及寿满江等五人赔偿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593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另据该案关联文书显示,此案的六位被告人寿满江、方振、陈沛铭、罗光、唐红星、郭贤斌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处以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5年的处罚。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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