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心可诛!企业老总骗贷长安银行等千万后玩失踪 拖欠工人血汗钱20余万

2020-06-22 20:49:19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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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骗贷案频发背后,金融机构风控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礼泉永丰纺织品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通过伪造房屋他项权证,先后骗取工行礼泉县支行贷款600万元、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贷款5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王某某骗取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500万元贷款的过程中,该行的业务调查员疏忽大意,未按规定审查、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也没有核实用于抵押的厂房权属,最终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伪造房屋权证骗银行

  无力偿还后玩失联

  判决书显示,王某某,男,1963年7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乾县,高中文化,礼泉县政协委员,原礼泉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丰纺织品公司)总经理及法人。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6日,王某某利用伪造的房屋他项权证,以其位于礼泉县赵镇常家村附近的厂地作抵押,在工行礼泉县支行骗取贷款600万元;2015年4月1日,王某某故技重施,再次利用伪造的房屋他项权证,骗取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贷款500万元。

  2015年4月17日,工行礼泉县支行的600万元贷款到期。永丰纺织品公司仅支付银行40万元本金,余560万元本金无力偿还。2015年7月21日起,永丰纺织品公司开始拖欠长安银行贷款利息。此后不久,王某某便失去了联系。

  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21日后,永丰纺织品公司共欠工行礼泉县支行本金5599406.37元,利息133707.32元;截止2016年3月23日,共拖欠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本金5000000元,利息292989.81元,罚息7438.55元。

  千万赃款来还债

  20万工人工资一直拖

  从银行骗取了上千万贷款,王某某又将这些赃款用在了哪里?

  判决书显示,在获取银行的贷款资金后,王某某先后将这两笔款项转移支付至了陕西中南越强纺织品公司,用于偿还其法人李某某的欠款。

  与此同时, 判决书还披露显示,2015年至2016年3月,永丰纺织品公司拖欠该公司58名工人工资共计20余万元。

  也就是说,王某某在骗取了工行、长安银行共计1100万元贷款后,全部将其用来偿还债务,同时在此后拖欠了公司工人20余万工资。

  据法院查明,永丰纺织品公司、王某某及其关系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极少,不存在转移财产、隐匿的行为。永丰纺织品公司及王某某曾用厂里生产的白布及卖白布的钱偿还了部分工人工资。

  2016年4月1日,礼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改正书,限令永丰纺织品公司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不过截至目前,永丰纺织品公司及王某某仍未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未成立

  2016年6月13日,王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羁押于礼泉县看守所。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永丰纺织品公司犯骗取贷款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250000元;王某某犯骗取贷款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0元。

  同时,法院责令永丰纺织品公司和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工行礼泉县支行被骗资金5600000元,退还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被骗资金5000000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某等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7月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礼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书。

  然而宣判后,王某某再度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经查,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某在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拒不支付,故原审认定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缺少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认定事实错误,起诉指控的该项罪名不能成立,依法不予认定。同时,王某某及永丰纺织品公司犯骗取贷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唯有量刑有误,应予纠正。

  最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永丰纺织品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200000元;王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永丰纺织品公司和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工行礼泉县支行被骗资金5600000元,退还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被骗资金5000000元。

  长安银行支行副行长

  客户经理一并获刑

  值得注意的是,除王某某外,长安银行咸阳高新科技支行副行长袁某某和客户经理熊某亦因涉及本案获刑。

  判决书显示,熊某和袁某某作为贷款客户永丰纺织品公司的业务调查员,疏忽大意,未按国家和银行规定,审查、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也没有核实用于抵押的厂房权属,违规发放贷款500万元,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据此,法院最终认定熊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袁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银行组建于2009年,注册资本金56.41亿元,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在合并重组陕西省内原5家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2019年末,该行资产总额 2877.37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1536.28 亿元,各项存款余额 2033.64 亿元。不良贷款率 1.77%,拨备覆盖率 191.68%,资本充足率 11.61%。

  2019年,长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75.84亿元,同比增长36.93%;净利润17.52亿元,同比增长13.16%。

  目前,该行前三大股东分别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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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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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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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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