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阴阳合同”现形记
山东翟先生名下企业为了从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贷款,与山东绿环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了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放贷业务协议,最终落入“阴阳合同”陷阱,导致企业出现不良征信记录,直接影响企业融资贷款审批。
文 | 新浪金融研究院作者 樟正一
近日,新浪金融曝光台接到山东翟先生对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下称:德州分行)的投诉,投诉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出具阴阳合同,导致企业出现不良征信记录,直接影响企业融资贷款审批。
翟先生对新浪金融曝光台表示,他是山东华业风能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华业)法人,“2015年,经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搭桥,他的公司与山东绿环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绿环)达成了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放贷业务。”
翟先生表示,2017年年中,他收到了法院传票,山东绿环公司因经营不善,德州分行起诉要求他的企业履行担保责任。受此诉讼影响,企业多个账户被查封,2000多万资金被冻结超过10个月,并产生不良征信记录。
开庭前在原被告交换证据环节,翟先生发现原告德州分行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证据,与自己手中的《保证合同》不一致。本该完全一致的格式合同却出现了两个版本,这让他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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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担保合同”埋下祸根
事情要追溯到两年前。
2015年10月,主营业务为承做风力发电设备的山东华业欲在德州分行办理一笔一年期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时任行长经过考察,以山东华业提供的担保企业实力较弱为由,拒绝放贷。
不久,德州分行却用另一种模式批了这笔贷款。“经时任支行长胡寿星牵线与周旋,我的公司与一同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山东绿环,达成了两企业‘互担’的放贷业务约定。”翟先生表示。
在这项“互担”约定中德州分行向山东华业放贷300万元(截至目前已如期还清),由山东绿环的关联公司山东坚特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坚特镁)提供担保。后德州分行又向山东绿环放贷550万元,由山东华业的兄弟公司德州华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德州华业)为该笔贷款中的300万元提供担保。
2015年10月29日,按既定“互担”约定,德州分行与山东绿环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又与德州华业签订保证合同。
对于签订合同时的情景,翟先生回忆道,“该保证合同系银行工作人员来我公司签订,由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当时在并未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加盖了公司印章并签了名。
拒绝展期担保 银行气急败坏
2016年,山东绿环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出现了问题,山东绿环及其关联企业山东坚镁均因牵涉诉讼、账户以及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
“2016年8月、9月、10月,自山东绿环出现风险后,胡寿星以及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多次来德州华业沟通,让德州华业为山东绿环的300万元展期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翟先生称。
翟先生对新浪金融曝光台表示,当时如果继续提供担保,就要对企业重新考察。彼时,山东绿环及关联公司人去楼空无实际经营,未完工的施工场地破败不堪,处于濒临倒闭的边缘,山东绿环以及关联公司因涉嫌民事诉讼,其公司财产已被当地法院查封冻结。基于上述因素考虑,德州华业拒绝展期担保。
“后来银行方面来找了,气急败坏的说‘你不签字责任也任免不了’”翟先生称。
问题企业再获贷款 担保企业却不知晓
上一秒银行还在与德州华业敲定担保协议展期问题,下一秒山东绿环自己竟把“窟窿”堵住了。翟先生表示,2016年10月26日,山东绿环将把其在之前从威海市商行德州分行贷的550万元全部还清。
不过,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按德州分行与德州华业之前签订的《保证合同》,山东绿环流动贷款还清后,德州华业仍对其有2年担保锁定期。同时,如果山东绿环要求展期,须先征得德州华业同意。
虽然德州华业对展期一事始终没有点头,但是山东绿环新的贷款却批了下来。
翟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在550万贷款还款当日,德州分行再度与山东绿环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后者放贷550万元,期限是12个月,从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10月26日。担保方仍然是德州华业。翟先生表示,他对此毫不知情。
阴阳合同现形 企业出现不良征信
两年前埋的祸根,几轮折腾,再次出现了问题。
2017年3月30日,山东绿环因为无力偿还贷款,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在合同到期前,向当地法院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在这场诉讼过程中,德州分行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证据,要求德州华业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山东绿环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都是从法院拿回来的,之前不知道有这个合同,后来发现这个合同没有编号,法人也不对,才意识到这个两个合同都有问题。”翟先生称。
翟先生表示,银行在法庭上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他也是第一次见到,虽然签署日期都是2015年10月29日,但是他手上的《保证合同》与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无论内容还是条款都不一致。
另外让翟先生错愕的是,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德州华业公章和他本人的签字也并非伪造,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他一度怀疑是银行工作人员在签署合同时做了手脚。
合同名称骤然多了两个字,山东华业要履责的担保内容差了不止一星半点。
根据翟先生提供的资料,新浪金融曝光台注意到,翟先生手中的《保证合同》中仅强调“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即保证人履责便可,担保赔付金额有很大调节空间;而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却直接强调“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按实际履行的金额对其担保的最高余额做相应递减”,即直接敲定保证人要按最高金额履责赔付。
对山东华业来说,若是按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来执行担保,赔付的资金瞬间放大10多倍。
翟先生对银行的这份《最高额保证合同》提出了其他质疑。“《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签署的日期为2015年10月29日,此时该行法人应是于建刚,但此合同法人印章是姬刚。姬刚是2016年6月1日起担任威海银行德州分行行长,2016年6月3日工商登记才变更为法人。新行长没上任就能盖章了?”
2017年2月,翟先生向德州银监分局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德州银监分局认为德州分行在贷款审批中存在违反内部操作流程要求问题,已责令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按内部管理规定予以追责,并与企业积极协商,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目前,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已经免除了德州华业的代偿责任。
翟先生表示,自己的企业无辜被牵连到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与山东绿环的贷款纠纷中,导致企业出现不良征信,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时处处碰壁,给企业发展造成了重重阻碍,他要求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积极履行责任,为企业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银行回避合同问题 不良征信影响企业
对于翟先生反馈的问题,新浪金融曝光台致电山东绿环,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表示,与山东华业关联企业的“互相担保”协议已经结束,山东绿环的贷钱也已经还完。对于“二次贷款的问题”,其表示不清楚,
新浪金融曝光台也致电了威海市商业银行,该行相关工作人员反复强调:“威海市商行德州分行和山东华业相关企业已经没有任何的业务往来了,担保责任也已经解除,确实互相担保的山东绿环出现了信用状况,但是法律程序也已经解决完了,我们总行也收到了这家企业的反馈”。对于如何帮助企业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银行方面没有正面回复。
新浪金融曝光台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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