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民泰银行“80后”支行长私刻公章 骗取银行数十亿资金丨金融法眼

2020-05-28 21:15:38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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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刻银行公章、假冒银行负责人骗贷…为了偿清因从事民间高利借贷而背负的数千万债务,倪某峰最终走上了犯罪的不归之路。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一则判决书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倪某峰,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13.636亿余元归自己使用,造成经济损失9.424亿元。

  同时,倪某峰等人还为出票企业融资以赚取巨额好处费,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20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余元,倪某峰违法所得11.0093亿余元。

  私刻银行公章

  票据诈骗13.6亿元

  裁判文书显示,倪某峰,1981年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大专文化程度。原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15年3月被撤职)。

  因从事民间高利借贷、出借款项无法收回,倪某峰在2014年间背负了数千万元债务。2014年下半年,倪某峰开始结伙洪某良、鲁某雯(均已被判刑)等人预谋利用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的手段套取现金,后与洪某良等人共同伪造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基础文件、上级行的授权委托书等业务材料,私刻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公章、票据业务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通过鲁某雯或其他中介人员联系在其他银行私设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同业账户。

  2015年1月、8月,倪某峰先后伙同洪某良、鲁某雯及其他中介人员,使用自己控制的无实际经营的公司虚构贸易,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再使用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虚假业务材料、业务印章,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

  经审计,倪某峰等人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13.636亿余元归自己使用,造成经济损失9.424亿元。

  假冒银行负责人

  骗取贷款29亿元

  此外,经法院审理查明,倪某峰等人为出票企业融资以赚取巨额好处费,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20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余元。倪某峰违法所得11.0093亿余元。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倪某峰多次伙同洪某良及其他中介人员,先由中介人员联系急需融资的公司,由该公司作为付款人,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再由倪某峰使用伪造的银行业务资料、业务用章,冒充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转入开票公司控制的银行账户。

  开票公司收到贴现款后,除支付巨额好处费给包括倪某峰在内的中介人员外,占有使用绝大部分汇票贴现款。

  两罪并罚

  被判无期徒刑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冻结被告人倪某峰流入至方某杰名下银行卡内的赃款500万元;依法查封倪某峰使用赃款购买的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的商品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峰为归还巨额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利用或假冒银行负责人身份,使用私刻的银行印章予以贴现,再转贴现给出资银行,骗取银行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判决书显示,倪某峰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与前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倪某峰以违法所得为限继续退赔,按比例发还被害单位。

  宣判后,倪某峰提出上诉。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法人为江建法。2019年,民泰商业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7.74亿元,同比增长21.94%;净利润8.33亿元,同比增长16.41%。

  值得注意的是,民泰商业银行去年便曾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吃下百万罚单。具体来看,2019年11月14日,民泰商业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虚增存贷款等多项违规行为,被浙江银保监局罚款195万元。两名责任人,亦分别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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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鑫

文章关键词: 违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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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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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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