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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开谈知识产权WTO诉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15:0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5日讯 记者陈晶晶 围绕今年4月美国向WTO提出的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和出版物市场准入诉讼,中美双方如期在日内瓦当地时间6月5日至8日举行磋商。中国商务部今天发布通报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正日臻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强。 今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将中国知识产权和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WTO终端解决机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表示,我商务部已于4月20日通过中国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接受了美方的磋商请求,中美双方都对此次磋商进行了积极准备。 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规定,向WTO提出诉讼之后有为期60天的磋商期,诉讼双方可在此期间努力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如果磋商未能达成一致,世贸组织则将成立专家组进行裁决;而一旦美国在此次诉讼案中获胜,美国将有权对中国产品实施惩罚性制裁。 我商务部在今天的通报中指出,我国已在短短二十多年中建立健全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仅适应中国国情,而且具有较强的国际性,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规定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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