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15年 融合旅程刚开始(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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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14:02 《全球财经观察》杂志 | |||||||||
强行全面私有化 关于两德统一后德国政府对原东德地区实行全面私有化的评价历来争议不断,德国东部的私有化以出售为主。托管局将原东德8500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拆散、分离,改组成大约1.6万家企业,然后实行私有化。托管局根据投资者的管理能力、财力、技术状况、经营计划是否可行、准备投资多少、能保证多少就业岗位等情况来选择出售对象。到1996年,私有化全部完成,大约2/3的企业由西部企业和外国企业买走,1/3由东部原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购买。不过托管局把维持企业和就业位置放在优先考虑,售价只排在第三位,所以从经济收益上来看并不合算。托管局从出售企业中收入近650亿马克,但它的负债额却达2600亿马克。托管局为维护企业和就业位置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支持和补贴,有的企业甚至只以1马克的象征价格出售,几乎每出售一家企业都是一笔亏本买卖。 左大培认为东德的全面私有化过程是一个典型的用政治来决定经济的教材,合并前东西德制度完全隔绝,合并后的彻底私有化过程,加剧了东德企业危机。而强行私有化本身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让东德变得混乱,人心惶惶。左大培认为应该以拯救企业为主。 接受采访的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韦森认为:“东德模式对于中国而言参考意义不大。有人提出来过,让东部发达地区的企业去买东北的国有企业,把这些国有企业私有化。但很大一部分人对于振兴东北并不乐观。近年来,外资进来(这里的外资是指东北以外的资金,也包括境外资金),但是东北有一句话:开门引资,关门打狗,这就很说明问题。 “在德国,西德为东德买单是一个国家行为,经济学家陈祖武说过,民营、私营是中国改革的必然之路。国有企业的活力不如私有企业的强。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现在不应该再由政府主导强行卖企业。中国的市场经济结构与法国、意大利相似,如果强行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可能会是一个反效果,因而绝对不能过激。德国当时两年内将所有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但是,在中国,应该让企业按照市场化的规律来运行,强行将一个企业私有化或者公有化均不可行,以1990年代的东北为例,进行强行的全面私有化,是没有必要的。要市场竞争,政府主导作用不能太强,没有必要强行把国有企业赶向市场。政府应该做的是给国企一个选择的机会,给他们私有化开绿灯。” 德国《经济周刊》的主编史蒂凡巴龙(Stefan Baron)接受《全球财经观察》采访时说,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能更好地运用金融法则,而国有企业所有权受国家控制,制约了其改善经营,也很难引入有效竞争。德国的国企改革实践证明,资产由公营部门转向私营,在市场化的机制下,国家经济可以释放出巨大的能量。 《全球财经观察》杂志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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