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经济科学的创新与进步,鼓励原始创新性成果的涌现,促进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性研究,特设立“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由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微博]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等六家单位(按参加先后排序)共同主办。
第二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士组成,秘书处设在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由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每年(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一项,最多获奖人数不超过3人(或组),奖金总额为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二章 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奖励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在中国经济理论研究方面作出重大原始创新性成果的主要贡献人。该项成果需在中国经历十年以上理论验证或实践检验,并对中国经济发展或改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第五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将遵循公众参与、经济学界民主投票产生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循尊重历史、学术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评选程序
第六条 候选理论的征集。通过公开渠道,广泛征集候选理论。候选理论或其代表作应是已经以文字形式公开或内部发表,发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改革开放开始的1978年,不晚于评奖年份前10年,即2008年度评奖的候选理论发表时间截止到1998年底,2009年度评奖的候选理论发表时间截止到1999年底,2010年度评奖的候选理论发表时间截止到2000年底,往后依次类推。申请和推荐候选理论需完整填写《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候选理论申请表》与《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候选理论推荐表》,并提供申请人和推荐人的真实身份和姓名。
第七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织委员会将申请和推荐的理论以及相关意见在网上和其他媒体公布,公众可对网上公布的候选理论发表评论。
第八条 全国主要经济研究机构、国家重点高校财经类院系、重要学术刊物和媒体负责人、国际著名中国经济研究机构以及其他重要经济专家至少100名专家、学者为受邀评审专家。由评审专家投票决定最终获奖者。
第九条 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的第一名为本年度获奖理论。
第十条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将聘请公证机构对评选计票全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第四章 奖项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若某项候选理论成果由一人(或组)以上分别做出了重大原始创新性贡献,申请和被推荐者可以超过一人(或组)。
第十二条 若申请和推荐的理论贡献人为一人以上时,应分别说明各人在该课题中所做出的主要贡献。
第十三条 奖项只授予在世经济学家,每人终身只可获奖一次。每届评奖如有其他补充标准,须提前公开说明,评奖的具体细则由“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或执行委员会发布。
第五章 颁奖
第十四条 组委会将邀请获奖者参加颁奖的有关活动,包括出席颁奖仪式、接受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奖金、证书及其他有关活动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主办单位2008年4月9日协商通过,经2009年6月15日、2011年6月2日和2013年6月13日多次修订。本次修订即日生效。本章程由“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按参加先后排序)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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