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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2日 10:21  新浪财经

  8.4  合同履行

  零售商和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8.5  变更和解除

  8.5.1  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8.5.2  没有事先约定的,可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8.5.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  服务

  9.1  售前服务

  9.1. 1  对所售商品的性能、保管、使用、养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供应商有责任向零售商提供相关培训,零售商有义务参加并配合。

  9.1.2  零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售前服务,包括广告宣传、商品介绍等。对商品功能、优点、缺陷或有可能的危害面的宣传和报道应准确、真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

  9.1.3  供应商承诺向消费者提供售前服务的,应按其承诺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售前服务。

  9.2  售中服务

  9.2.1  零售商承担售中服务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安全有序的购物环境、设立有效的辅助销售措施、接待并指导消费者选购商品等。

  9.2.2  零售商需要供应商派驻商品促销人员时,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

  9.2.3  涉及相关技术等方面问题时,零售商难以独立完成销售和服务的,供应商应予以协助。

  9.3  售后服务

  9.3.1  供应商应按与零售商订立的合同或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并符合SB/T10401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规范要求。

  9.3.2  零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符合SB/T10401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规范要求。

  9.3.3  零售商和供应商向消费者提供的售后服务按双方的约定各负其责。

  9.3.4  零售商和供应商应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的售后服务认证。

  10  费用与结算

  10.1  服务收费

  10.1.1  零售商和供应商在经营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主要由商品货款和相关服务费用两部分构成,但相关服务费用不是必须的。

  10.1.2  相关服务费用的收取,需以服务事实为依据,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1.3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时,应遵守《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10.1.4  供应商向零售商收取服务费用时,也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10.1.5  一方收取服务费用后,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应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对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以及降低服务造成的直接损失。

  10.2  收费合理

  10.2.1  零售商和供应商在经营交易过程中,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收费。

  10.2.2  以下情形视为不合理收费:

  a) 没有服务事实为依据的费用;

  b) 不符合被收费方利益要求的费用;

  c) 以实现己方财务指标为目的而要求对方负担的费用;

  d) 与商品销售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以店庆、节日、装修等名义的收费;

  e) 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f) 无法出具合法凭证的费用;

  g) 其他情形的不合理收费。

  10.3  结算

  10.3.1  零售商和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及时进行货款和服务费用的结算。

  10.3.2  零售商和供应商任何一方违反结算期约定的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10.3.3  在商品货款和服务费用结算时,如需扣抵商品损耗,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执行,并事先告知对方。

  10.3.4  在商品货款和服务费用结算时,应向对方提供相应发票或者增值税票。

  11  公平与竞争

  11.1  公平交易

  11.1.1  零售商和供应商在经营交易过程中,市场地位和市场权利平等,不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1.1.2  零售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a) 要求供应商以不公平低价供应商品;

  b)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所订商品;

  c) 无正当理由,限定供应商只能为其供应商品;

  d) 在商品交易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e) 要求供应商单方面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f) 强迫供应商接受指定的服务;

  g) 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将供应商所供商品下架或撤柜;

  h) 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未达到事先约定的返利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

  i) 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1.1.3  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a) 要求零售商以不公平高价进货;

  b) 无正当理由,延迟或拒绝供货;

  c) 无正当理由,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

  d) 在商品交易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e) 要求零售商单方面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f) 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

  g) 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1.2  合法竞争

  11.2.1  除合同约定外,供应商有权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相关服务。

  11.2.2  除合同约定外,零售商有权从其他供应商进货或接受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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