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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录(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31日 17:44  新浪财经

  包括金融危机对企业带来的冲击很大,也不是《劳动合同法》所引起的。所以,我想有些问题需要加以澄清。有一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机遇。挑战就是说你企业必须要适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改变过去那种在固定劳动合同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管理模式,我们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感觉制度都要进行及时地调整,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带来的机遇是它可以推动我们企业更好的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更好的完善公司制度,通过改变我们的理念,来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推动企业建立其和谐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

  主持人:

  张主任和李主任从立法的角度,给我们企业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认为我们人力资源不依法办事,代价是非常大的。现在问题是有很多优秀的企业,对法律是非常认真的,他们都往往聘用了一些律师,把企业的员工手册,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说明等等,认认真真重新做了一边,但所谓的“认真”不得不打一个引号,因为他们是请律师做的,那里边的“认真”里面有很多陷井,就是说在解雇你的时候,他会有很多理由,他要让你下岗的时候,他会有一千条理由来说明你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他还一点都不违法。

  反过来,我们的员工也会审视企业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出台,初衷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不是会出现一个劳工关系的紧张,我们怎么样才能做到既保护了企业的利益,也保护我们的员工利益,而不至于我们的劳动关系变得紧张。我想很多企业都不会是不执法,或者知法犯法的企业,往往是说我们知法,但是怎么样做的更好,我们今天的话题是这个,怎么样更好的实施这个法律。我们问一下范战江先生,这个法律实施之后,怎么样才能不至于让我们双方的权益都没得到保护。

  范战江:

  这个事情我是这样看的,用人单位跟劳动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他们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刚才李主任也谈到了一个词,说这部法律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种博弈的产物,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说博弈,就是双方是对立的,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双方是一种统一的,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谁离开谁都活不下去,在座的各位绝大多数都是劳动者,如果企业离开你们,这个企业绝对活不了。但是劳动者要离开企业行不行,恐怕也是个大问题,现在我就面临着相当多的劳动者失业,失业了饭碗就没了,生活来源没了,所以他离开企业也不行。因此,这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我们《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初衷,就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劳工关系,就是要使双方统一的一面充分发挥起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同舟共济把企业发展起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就能发展起来。

  所以,我们用人单位一定要从辩证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出发,要爱护劳动者,你才能赢得劳动者对你的理解和支持,双方的劳工关系才能够和谐,我觉得是这样的。像刚才社长谈到的,说有些企业请律师,做规章制度,写劳动合同,搞好多陷井,这种说法我相信是有,但是我认为这种做法的企业,应该说不占多数,我认为多数企业是守法的。《劳动合同法》出来以后,大家有好多非议,我认为是正常的,我本人对《劳动合同法》也是有看法的,看法归看法,但是我们必须要面对这样一个现实,这是我们国家发布的一部法律,作为国家的一个公民,一个法人,应该有义务自觉的遵守。你想一想,一个人,一部法律都是一样,都是一分为二的,不可能它全是优点,刚才张主任说了,他认为这是最好的一部法律,再好也有缺点。

  作为我们来讲,不应该研究它的缺点,你就应该面对,国家已经颁布了,这是事实,现实,我们只能面对,所以我特别不赞成经常用一个什么词,我们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这一“应对”就出毛病了,就容易出现杨社长说的情况,这就不对了。应该是面对这部法律,怎么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应当签好《劳动合同法》,要照顾到双方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要起草这个合同,应该把企业当中的主要权利写进去,比如你有用人自主权,你有工资奖金分配自主权,现在国家倡导建立现代企业机制,人员要能进能出,职务要能上能下,工资要能增能减,你不能涨工资高兴,一降工资就给你闹争议,这就不是一种现代企业机制,怎么样把现代企业机写进劳动合同,这就是一个水平技巧的问题。

  第二、规章制度。这也是我们面对新的法律应该做的第二项工作,就是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写好,怎么写好?按照法律规定的授权来写,法律首先是授权你用人单位有起草规章制度的权利,但是你必须要走程序,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规章制度非常重要,要是不写的很完善,将来有些调皮捣蛋的员工不少。所以,我觉得用人单位一定要在制定规章制度上下功夫,规章制度不是怎么给劳动者设陷井,而是依法、依理来设。

  第三、一定要保留好日常管理的文书。保留好你日常管理的证据和痕迹,只有如此,将来一旦发生争议,你才能够头头是道,拿得出东西来。我们向员工公示规章制度,这个都需要签字的,这是一个程序,大家都到过银行吧,你办一个存款手续什么的,人家要你的身份证,要你的这个签字,那个签字,你说人们给你设陷井了吗?我觉得不是,这是非常正常的,我们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要走法律程序,必须拿证据说话,光凭嘴说没有用,你说公示,当然需要劳动者签字,这是很正常的。在座各位也是劳动者,如果单位让你签字,应该配合,不要老想着单位给你设陷井呢,不是这样的。

  主持人:

  范战江先生谈的两点我非常认同,一个是做企业从价值观上,要觉得我们跟员工是一个利益同盟,不能把他当成一个对立体。第二个是日常管理的制度,我们一定要妥善保管,这是我们今后避免纠纷的一个依据,这两方面对人力资源管理来讲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听听同行们的想法,先请许继集团的人力资源经理跟我们谈谈。

  陈晓征:

  谢谢主持。我们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是正在转型的一个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得到了专家的指教,说实在的《劳动合同法》出台的时候,也是我们最忙的时候。有一天老板叫我《劳动合同法》颁布了,华为采取了这样那样的措施,我们企业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我也非常茫然,因为我以前干过律师,我说不知道怎么叫应对。后来回去赶紧组织,把弄合同的相关人员召集在一起,紧急研究《劳动合同法》到底有哪些方面的变化,一个星期之内赶紧提出来,我们在新《劳动合同法》面前采取什么措施,后来领导让我先说,我说我看过,认真地研究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给我们两个东西:第一、给了我们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好机会。第二、逼着我们所有的管理按照既定的流程去做。规范流程,每个流程的关键点不能马虎,该签字的不签字,要么找人代签,甚至有些文档不合理的保管,所以给我们提出了规范的管理。

  但是,也给我们带来了两个风险:第一、劳动成本提高的风险。过去我们可能是在有一些用工方面,没有按照最低工资的要求发,而且双方都很和谐,这一次不行了,我出台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来做。第二、关键员工留住的风险。我们所处的行业是电力系统装备行业,过去我们是想了很多招术留人,什么学历的必须签什么样的合同,这部法出台以后,确实有一些高学历的员工到这儿来,我们必须按时发放工资,我们规定每个月16号以前发上个月的工资,到16号没有发,到了20几号,你没有按时发工资,我们就给你中止劳动合同,跑到国际上大公司去了。

  所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直到现在为止,我倒没有觉得《劳动合同法》像洪水猛兽一样。我们招人就是为了留住他,我们为什么老想着随时中止劳动合同呢?没有亲情还有感情,咱得好合好散吧,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随时可以中止,但是我们要注重劳动合同,确实有需要优化的地方。

  主持人:

  我想请问王新宇先生,关于《劳动合同法》加大了企业的成本,你认不认为的确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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