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金融危机下的中国企业并购论坛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 18:08  新浪财经

  2008年12月20日,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主办的“中国进出口企业第七届年会”在北京威斯汀酒店召开。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此次会议。以下为金融危机下的中国企业并购论坛实录。

  Nathan Bush:非常感谢大家,非常感谢给我们这次机会讨论中国的企业所遇到的挑战或者在国外投资或者在国外出口的时候,遇到外国《反垄断法》的时候如何进行处理的。刚才尚明先生已经讲到了非常多的可能遇到的风险,我们讲到的是比较细致的,特别是针对于欧盟的一些具体的做法以及我们在美国的一些反垄断的规定。

  首先做一个总体的概述,主要有三个内容,第一,我们在并购方面,特别是中国公司在国外并购的时候遇到竞争法方面的内容,中国公司以及外国市场出口的时候,并购时候遇到合伙或者是合作的情况。第二,刚才尚明先生的演讲中讲到在过去几年中在全球范围内竞争法中遇到了巨大的革新,有很多的国家有比较完整的《反垄断法》以及法律,美国和欧盟基本是给我们带来了最好的模式,其他的国家也会基于美国和欧盟的做法之上来制定他们的《反垄断法》。在中国或者是亚洲的国家,比如说亚洲和印度,也有反垄断方面的法律。当然在韩国和日本也会有过去的一些法律。还有在香港会有辖区之外的法律的诉求,对于中国的公司来讲,我们遇到了非常多的反垄断方面的问题,当然非常多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讲是越来越重要的,对于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的政府机构有非常大的关注,而且这种反垄断法律使得消费者受益,可以增加产品的质量以及为我们带来更好的效果,更好的质量、更低的价格,也使消费者从重受益的,这些都会使更多的人关注《反垄断法》。基本上《反垄断法》的制定也是为了能够使得消费者获益,并且竞争法也是关于如何保护整个竞争的过程,不见得是在竞争中的工具。

  所以说我们要记住的一点,特别是在考虑在其他的国家《反垄断法》的时候,尤其要注意这一点。记住这一点之后,刚才尚明先生也提到了,有三个主要的领域,在整个的《反垄断法》的支柱,在其他的国家也是如此。一是反对小的机构之间的小的合作,二是反对市场上的借助过渡的滥用自己的市场能力。

  Richard G. Parker:另外就是在整个的合资的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合并或者是合作的情况。这里我会谈一下在美国以及欧洲作反垄断中存在的现象,我们美国有两个《反垄断法》的机制,第一是我们的司法部,另外是联邦的贸易委员会,这两个反垄断的执法机构根据不同的产业来进行职责的分别。比如说你是一个经济方面的或者是工业方面的部门,基本是由联邦贸易委员会管辖的,如果你在航空领域或者是与司法部将对你进行反垄断的审查。当然还有联邦德机构或者是联邦的政府,也是有权利协助司法部和联邦的委员会执行他们的权利。当然我们还会有一些本地的案例,比如说小的零售业以及医院等等不同的情况。当然在美国还可以把其中一点添加到《反垄断法》中,那就是对于卡特尔刑事起诉方面的内容,部分可以对《反垄断法》的执行。如果一个公司认为有人违反了《反垄断法》,他们就可以通过不同州的州《反垄断法》进行诉讼,甚至我们整个民事诉讼也是《反垄断法》的三倍以上。

  Riccardo Celli:我可以给大家看一下图,看一下欧盟的竞争法有哪些部分。欧盟有27个不同的国家组成的,我们有一个竞争的主管的机构,在每一个欧盟国家都有这个机构,对于欧盟委员会来讲都有一个总署。欧盟委员会是由不同的法律工作人员组成的,我们看到有一个主管的位置叫做竞争的主管委员,他负责的是对于《反垄断法》方面,在欧盟范围内的执行。当然我们还有一个由Neelie Kroes领导的。他们都是执行并且在不同的案例中进行调查,有一些包括是并购、协议以及在使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的滥用等等这方面的案例。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要指出,在欧盟委员会和国家主管机构之前永远不会有平行的权利的行使,对欧盟委员会来讲或者对不同国家的主管机构,他们只有其中一个才可以进行地区性的反垄断的审查。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