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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峰: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 16:27  新浪财经

  第三,在刚刚过去的八月末,我们的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全会常委会通过了一个法律叫循环经济促进法,在这部法律里面提出了在目前全球经济发展当中都具有比较先进的这样的一种理念的3R经济,也就是说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出了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更要求什么?更要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等当中,对我们的资源、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实施减料化的使用,实施循环再利用,实施消耗之后的全过程回收管理等。

  在践行企业对社会承诺的时候,上述这三种制度会因为您为地球所作出的这些额外的付出而永远记住企业的名字,永远记住决策者的名字,把我们企业的品牌与积极的社会行为联系在一起。我相信,我们的企业通过选择上述的行为不仅会对自己的形象带来加分,会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大家注意到上述三个法条的名字,会发现除了节能法之外,清洁生产法所用的名字是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法所用的名字是循环经济促进法,也就是说现在这些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些条款是国家鼓励希望企业实施的,也就是说他在一定的时间之内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可以选择,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环境压力的不断的增长,随着我们国家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到来,促进法几个字终究一天要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生产法,这样为企业未来的市场创造先机。如果我们的企业觉得现在的这项制度离最终的强制适用有一段时间的话,未来面对的会是更加残酷的竞争。

  适用一些积极的倡导性的法律规范是在培养企业未来的经济增长点,他将因为你的尊重和你对环境的友好,而带来额外的品牌上的收益,而如果我们放弃实施这项行为的话,终究有一天我们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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