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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峰: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 16:27  新浪财经

  结合主题,企业除了他所严格遵循的各种法律规范以外,企业如果想在环境里面做一些事情的话,在环境领域企业的社会形态主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形式。检索了一些国内的企业环境法的责任或者是企业环境责任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有这么一个概念: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实际上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等等这些规范性文件,针对企业应该在环境保护过程当中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一种责任规定。

  目前,在我们国家,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主要的法律供给是各种法律环境,法律规范实现的,不是从企业这样一个商事行为的主体。如果从责任具体形态的角度划分的话,我们国家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形态包括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由于多数的环境自然法律规范对企业的行为所做出的违法后果的规范承担一种行政责任。

  我们再来看一看在现有我们国家法律表述的过程中,对企业责任给出的是怎么样的一个改进的过程。我们国家归置企业基本行为的立法属于核心地位的是公司法,我们国家第一部公司法颁布于1993年,在1993年的公司法的法条当中没有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别报道。学者们认为,如果我们想适用1993年的公司法,为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找到依据的话,我们可以非常间接的研究第十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道德,接受更公众的监督。学者说,其中有一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一点表述,我们可以认为包含保护环境,这是1993年的公司法。

  公司法通过之后,上世纪90年代一直到这个世纪初,可以说我们国家发生了许多由于企业违反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甚至是企业的行为不考虑他为周边环境所带来的各种后果造成很多灾难性的环境事故,这样就使得国内的一些学者甚至包括立法者都在反思,怎么样能够使得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行为,能够在企业与社会之间通过架一个什么样的桥梁,使得企业的行为更加的审慎,更加负责任?有一些学者主张说我们能不能参照国外公司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引入一些表述,或者说引入这样的一种解释,这种解释能不能落到我们公司法律规范当中,从而为今后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法律依据奠定基础?

  这有一个条款,这个条款是在公司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而由学者逐渐设计出的条款,这个最先出现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公司法当中,公司的董事会在做出决策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最核心的义务是使得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这是公司的义务。除了这个之外,公司的董事会在做出决策的时候还要考虑股东之外的责任,这个包括什么人呢?包括公司的员工,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的顾客甚至是一般社区的民众。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公司法希望通过一种利益相关者条款的规范,要求公司的行为更加的审慎,采取一种对社会更加负责的态度。这个条款一经被确认之后,前后被其他的29个洲先后的引入到了公司法当中。也受到这样条款以及美国公司法理论发展的影响,我们国家在2002年1月7日的时候,由中国证监会和原来的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一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这个准则当中,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以及法规中第一次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表述。它的第81条这样说,它说上市公司应该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社区等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国家的立法当中首次引入利益相关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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