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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洪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报告(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 14:46  新浪财经

蔡洪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报告(4)
  2008年9月28日,由北京大学、国家林业局联合主办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坛”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举行。上图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蔡洪滨。(来源:新浪财经 陈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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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识方面,一是对林改的认识有偏差,宣传影响力度不足。同时中央文件的落实有出入,林业立法工作滞后。林业管理部门职能未调整,机构未理顺。历史遗留问题众多,主体改革推进阻力很大。地方协调难度大,配套改革措施进展缓慢。一些地区生态条件脆弱,需要加大扶持力度。我们要全面推动林改,最重要的取得农民的支持,要取得农民的支持,就应该使林农能够看到、能够感到、能够摸到林改给他们带来的效益,在这些地方我们感觉如果想顺利推动全面林改,所有的配套措施必须同时跟上,否则农民分到一小块林,觉得在这上面无利可图,改革就很难持续下去。

  针对这些困难,我们提出有共性的政策建议,简单汇报如下:

  第一,加强领导,对林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从江西、福建的经验可以看出,林改要取得成功,必须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这是保障林改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林改的意义远远超过林业的意义,林改是非常复杂性的工程,涉及到各个部门,需要一个统一的指挥和领导。像江西的五级书记抓林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第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林改依法依规进行;同时将取得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巩固林改的成果,并在条件类似的地方进行推广。说到林业部门作为林改的主要推动者,自己在革自己的命及我们自己如何调整,从林业部门本身出发,把自己从计划管理部门变成综合服务部门,我们需要认识林改的很多方面涉及到林业部门的放权与让利。首先应该转变林业部门的职能,调整林业管理体制,解除林业部门执行林改的后顾之忧。江西省的财政解决,我们认为是做得比较彻底的。

  第二,坚持多予少取的方针,调整与林业相关的财政税收体制。应该由中央财政负责林改本身的成本,不给林农增加负担,减免林业税费,减轻农村负担,加强对生态林区县乡村政府的转移支付。同时可以考虑参照补贴耕地经营和农业生产的政策,对林业经营和农业生产给予一定的补贴。公益林的补贴也是非常至关重要的问题。

  第三,规范林地流转,防止林农失山失地。具体而言,要出台管理办法,建设流动平台的建设,加快资产经济评估制度的建设。

  第四,鼓励林业合作经营,推动林业产业化发展。刚才厉老师讲了很多合作经营对林区发展的重要性。我们知道规模经济是林业生产经营的突出特点,“统”和“分”的结合。“分”是为了更好的“统”,更有效率的“统”,要“统”达到适度的规模经营。合作经营是其中一个非常好的选择,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对合作组织进行各方面的扶持。

  第五,配套改革及时跟进,巩固林改的改革成果。在林业不发达、生态薄弱的地区,同时要推进配套改革尤其重要。配套改革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是采伐限额管理、金融的支持、保险的支持。

  最后我想谈三点调研的感言:第一,无论我们已经先行进行林改,还有没有真正开始林改的地区,我们感受最深的一点,广大的林农需要林改,衷心拥护林改,林改得到所有林户的支持。

  第二,人民群众是林改真正的英雄,在各个先行进行林改的地区,当地的群众和基层干部根据各地的情况,想出很多的办法来解决林改中碰到的各种问题。这些新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成为有益的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对全国的林改推广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第三,我们完全有理由对林改有必胜的信心,因为林改是解决生产力的需要,是历史的趋势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我想20年之后当我们回顾改革50年的时候,这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是历史上重重的一笔。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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