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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洪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报告(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 14:46  新浪财经

蔡洪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报告(2)
  2008年9月28日,由北京大学、国家林业局联合主办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坛”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举行。上图为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蔡洪滨。(来源:新浪财经 陈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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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是具有很大生态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中国讲“西部种林,东部得益”。这需要政府应该给予财政税收的转移支付,林业发达国家都根据各自的情况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我国林业不发达,说明这些方面做得很不够。在所有问题后面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集体林权制度。说到底是它的产权不清,我们国家30年来的改革经验表明,如果产权不清,所有的激励机制会扭曲,会难以继续下去。农业承包制也好、国有企业改革也好,都证明了这一点。林权产权不清导致了问题,也是说权利责任不明,导致利益分配失调、农民负担过重、林业部门职能错位、林业管理混乱。这些问题造成的影响是在生态建设上,农民缺乏造林的积极性,造林要靠行政命令;由于护林责任不明,盗砍集体林现象比较普遍。在经济建设上,林农靠山不能吃山,增速缓慢,导致林区经济发展滞后。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上,由于产权不明,加之山地地形复杂,由于历史的原因产生大量的林权纠纷。

  如果我们要发展我国现代化农业,最大的症结是产权不明晰的集体林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的必经之路,是势在必行的改革。

  调研组重点考核福建、江西、云南、辽宁等省的先行林改,这些地方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很多经验。我们的报告里总结了一些林改取得的效果,在这里简要给大家汇报一下。

  第一,林改极大调动了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使得盗砍现象几乎杜绝,促进了生态建设。福建、江西两省都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和取得的效果,我简要给大家看一个图,这个图是福建和江西两省造林面积在两省林改前后发生的变化,福建省在林改前2002年造林100万亩,2005年达到200多万亩,超过一倍多。同样,在江西,林改前2004年造林121万亩,林改后造林273万亩。刚才福建、江西的同志都讲到,现在的生态环境跟以往大不一样,这是林改带来的巨大生态效应。

  第二,林改放活了经营、减免了税费、显著增加了林农收入。各个地方都找到自己的致富办法,比如云南发展核桃,云南大理核桃产业做得非常不错;福建、江西是木竹的加工和产业化。各个地方都找到致富的方法,通过林业增加了林农的收入。举一个例子,福建省永安市洪山镇洪乡村林农,林改前人均林业收入312元,只占人均收入的10%,林改后人均收入达到3000多元,占有人均收入的48%,收入的大大提高表示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大大提高。在江西一个村有177户林农,去年一年有70多户盖了新房,42户购买了小汽车。

  (见图)这个图是我们造访一家林农的客厅,品位和质量都是相当高。在另外一家很惊喜看到林农家里有跑步机,这些地方的林农生活质量很快就能超过城市里人的生活质量,更别说生态环境了。

  第三,林改有力地推进了林区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林区的社会和谐。林改是第二次土地革命,实施林改的过程,在林区就是一个很大的社会运动。在运动中间,因为农民的支持,因为林改部门的工作做得比较仔细、比较认真、比较规范、比较讲法,对于农村社会的促动是非常明显的作用。刚才看到江西的“四签两不准”,福建也有很多很好的措施,这些措施保证了林区的社会生态环境也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善。我们有很多这样的数据。举一个例子来讲,林权纠纷得到很好的调解,干群关系得到很好的处理。在2003年到2006年福建省尤溪县林业刑事案件下降60%,江西下降到70%,反映林区的社会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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