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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宣传回报
1.可在论坛会场鸣谢板上得到鸣谢;
2.可在会场外醒目地点的论坛会议的鸣谢板上得到鸣谢;
3.可在会场外醒目地点放置专门展台(尺寸和摆放地点及方式须由组委会统一计划,展台制作、搭建和拆除等相关费用赞助商自理);
4.可在指定区域放置印刷宣传品(印刷品内容及发放形式最终由组委会认可);
5.可在所承办的分会场发放企业纪念品(纪念品内容及发放形式由论坛秘书处认可);
6.可向所有出席的贵宾、媒体提供赞助单位印刷品和纪念品(印刷品内容及发放形式由组委会认可)。
五、赞助单位领导(董事长/CEO)接待回报
1.赞助单位领导享受论坛贵宾待遇(包括接送贵宾待遇、参与贵宾活动和在贵宾区落座);
2.为赞助单位领导提供北京机场和新媒体节开幕式会场、论坛会场之间往返,及参会期间的豪华轿车接送服务。
六、荣誉及可收藏类回报
1.授予赞助单位为“2008首届新媒体节赞助合作伙伴”称号,允许永久使用该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牌及证书。
2.为赞助单位领导颁发“首届新媒体节组委会成员”荣誉奖牌和证书。
3.赠送论坛首届新媒体节会刊10本;
4.赠送论坛会后出版物或《中国新媒体年鉴》5本;
5.赞助单位参与新媒体节及论坛等相关活动的有关照片、视频或DVD光盘。
七、第三届北京文博会新媒体展回报:
6.第三届北京文博会新媒体展区(时间2008年12月18-21日,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提供9平方米展位,如需特装,展位设计搭建费用由赞助单位自行负责;
7.第三届北京文博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是由中国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政府联合主办;
8.赠送赞助单位展览门票30张,可邀请赞助单位相关客户参观展览;
9.文博会展览会刊上刊登赞助单位的简介;
10.享有展会现场的其他服务和回报。
其他要求与回报可与组委会商议
首届新媒体节—指定品牌或指定服务赞助商
主要范围:指定礼品、纪念品、用品、酒水等赞助;
指定酒店、媒体、广告、会议等服务赞助。
赞助金额:人民币3万元+8万价值物品或服务
赞助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