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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在会场外醒目地点放置专门展台(尺寸和摆放地点及方式须由组委会统一计划,展台制作、搭建和拆除等相关费用赞助商自理);
4.可在指定区域放置印刷宣传品(印刷品内容及发放形式最终由组委会认可);
5.可向所有出席的贵宾、媒体提供赞助单位印刷品和纪念品(印刷品内容及发放形式由组委会认可)。
五、赞助单位领导(董事长/CEO)接待回报
1.赞助单位领导享受论坛贵宾待遇(包括接送贵宾待遇、参与贵宾活动和在贵宾区落座);
2.为赞助单位领导提供北京机场和新媒体节开幕式会场、论坛会场之间往返,及参会期间的豪华轿车接送服务。
六、荣誉及可收藏类回报
1.授予赞助单位为“2008首届新媒体节特别(独家冠名)战略合作伙伴”称号,允许永久使用该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牌及证书。
2.为赞助单位领导颁发“首届新媒体节组委会副主席”荣誉奖牌和证书。
3.授予赞助单位产品为“2008首届新媒体节独家(xxx)合作媒体(或专用产品)”、允许永久使用该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牌及证书。
4.赠送论坛首届新媒体节会刊20本;
5.赠送论坛会后出版物或《中国新媒体年鉴》20本;
6.赞助单位参与新媒体节及论坛等相关活动的有关照片、视频或DVD光盘。
七、开幕式晚会或宴会冠名回报:
1.在新媒体节开幕式晚会或新媒体节期间一次重要宴会(赞助机构根据需要选择)冠名为“××××(赞助机构名称)招待宴会”,体现在论坛会刊活动安排、晚宴背板、其他有关宣传中;
2.经组委会同意,赞助机构可根据宣传需要布置宴会厅;宴会前播放特别赞助机构宣传片(循环播出);
3.宴会主持人作祝酒辞,感谢赞助机构;
4.赞助机构领导发言10分钟;
5.宴会入口处摆放赞助机构展板;
6.可向赴宴的与会代表赠送赞助机构纪念品。
八、第三届北京文博会新媒体展回报:
1.第三届北京文博会新媒体展区(时间2008年12月18-21日,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提供36平方米展位,如需特装,展位设计搭建费用由赞助单位自行负责;
2.第三届北京文博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是由中国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政府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