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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聊天实录(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4:16 新浪财经

  

新劳动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聊天实录(2)

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做客新浪谈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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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谢谢曾院长。刘总,在这儿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刚才我们讨论的都是现有的劳动合同中相互的一些问题,明年1月1号新法实施之后,对于新招聘的员工,跟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会有一些影响?

  刘浩:当然影响的不仅是新招聘的员工了,新法的实施,对现有的员工和新员工都是一视同仁地影响。刚才曾院长跟文主任也都讲了很多关于新法里面有哪些可能是比较主要的会影响劳动关系。就我们做企业来看,现在可能也是看的比较多,还是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员工辞退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一些比较大的影响。

  毫无疑问它是会增加企业的成本的,就在增加用人成本这件问题。刚才曾院长说事实上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一直以人力成本来取胜,应该从科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获得新的竞争优势。这从企业来讲,我的感觉是这样,这个法好像对于某一类比如生产型的企业,对他们来说乃至于有正面的意义,这是我个人来看这个事情。因为从他们来说,他要提高它的竞争力,提高它的竞争优势。

  同时我也有这样一种感觉,这种法的出台和它所带来的效果就是导致你的企业,实际上不是你的用人整体成本的上升,而是你在做一些人员决策的时候,你的流动性,你的人员流动是要下降的,在某种程度上因为成本上升了。这种下降,实际上也会导致你这个企业在某种意义上讲失去活力。

  曾湘泉:国有企业有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好不容易把这个打破了,现在又搞无固定期限了。担心这个问题。

  刘浩:这个还看不清楚,要看效果再去探讨。

  主持人:在2008年招聘市场上,新法对招聘会有什么影响?

  刘浩:这个我们当然非常关注了。如果咱们做一个理论分析,这个法的一个结果导致企业如果说他辞退员工的成本增加了,事实上对企业有两个影响:第一个影响,他招聘人的时候会更加小心了,每招一个人,可能对这个人的要求,他可能比以前更加严格。

  主持人:他的机会成本实际上大大增加了。

  曾湘泉:因为出去不太容易。

  刘浩:所以会小心招每一个人,原来可能招三个人,现在可能招一个人了,这是我们看潜在的对招聘市场有什么影响,无形当中对求职找工作的人,其实这又是一个不利好的东西。

  主持人:等于找工作更难了。

  刘浩:给你的机会就少了。

  文跃然:对你们也有好处,企业招聘员工的时候可能会更加注重它的质量,出价可能更高。

  刘浩:我希望是这样。

  文跃然:招的数量少了,可能每一个招聘人的成本可能增加。所以,《劳动合同法》应该是多方的,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应该是这样的。

  刘浩:现在应该说我们都还有点早来说实在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很多都是预测,很多都是展望。往往一个法律出来,大家要看细则。看细则完了之后,企业还要再想我怎么定我的规则,去减缓一点某些方面带来的影响。

  曾湘泉:我的观点是我们现在企业来讲,不管怎么说法已经制定了、通过了,明年要开始实施,也要在实践中去检验它。作为企业来讲,应该抱以积极的态度,不能抱着消极的态度。积极的态度是法出来之后我们应该怎么检讨、审视,包括怎么总结人力资源在这方面的问题。

  文跃然:劳动法不光保护一般的员工,对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也是保护的,只要这个企业不是个人的,中高层管理者其实也是欢迎这个法律的,因为他的权益也在这个法律中被保护了。

  主持人:刚才我们讨论了半天,这儿就有一个网友给我们提问了。这个问题很长。

  网友(山东淄博):我是一名国有银行的非正式员工,在这家银行工作了八年,2006年以前单位没有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2006年6月,银行以规范用工为名,如果想继续在银行工作,必须与银行签订接触劳动合同书,与本市另外一家劳动派遣公司,工龄从跟劳动派遣公司签定合同时间算起,签定以前的工龄归零了,并且按每年1000多的补偿金给我们,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属于违法的行为,明年新法实施后,我们的权益应该怎样保护?

  曾湘泉:首先这样,因为他的情况,听他讲,不知道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恐怕要去了解。他要关心一下实施细则,就是2008年1月1号实施细则下台以后,可以向有关的劳动争议机构去申诉。这个法很好得好处是加大了违法的成本,企业如果违法,比如无固定期限,如果我们单位雇一个人,不签合同,自动将来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是赔偿双倍的工资。

    所以,很多员工就像他都有动力去举报,去申诉,去打官司。过去不是这样,《劳动法》的时候不是这样,劳动者个人本身没有积极性,现在这个法有很大的变化。他的情况很复杂,不是我们简单在这里能够讨论的问题,这是一个案例,也是劳动法争议的问题,而且劳动争议处理今后会怎么解决,还有很多程序上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其实还要看进一步推出来的细则。

  网友:广东中山)新法跟旧有的劳动法有什么区别?是不是新法对过去没有追诉力?如果我以前的一些问题,新法还能再解决吗?

  曾湘泉:《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完全把《劳动法》否定掉,劳动法是一个基准法,《劳动合同法》名以上大家听是合同法,实际上还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马上要出企业工资条例,还有劳动争议,还有社会保险法,有很多问题。这次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劳动关系短期化,劳动关系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怎么签,背景是我们的合同签约率非常低,很多用人单位不跟你签合同,不签合同,将来发生了争议,问题就很难处理。这次主要解决劳动关系的问题,是劳动合同长期的问题。当然还有一些具体的法律,将来还要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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