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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和私募股权投资峰会29日下午实录(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15:47 新浪财经

  钱学杰:在座的各位有没有什么问题呢?

  提问:我想问一下陶旭东先生,现在风投怎么规避风险呢?我想了解一下,如何规避和绕开10号令呢?

  陶旭东:目前我们国内还是有一批公司在香港和纳斯达克寻求上市的,这批公司是有三种不同构成的,分类的话是两类。一个是十号令之前,境外红筹架构就已经打好了,虽然他们现在还没有上市,只要他们不再在国内做重组,他们是可以做。这个是以商务部的核发证书的时间为准的。第二类是有的人在10号前或者是之后,他本身已经是外资了,尤其是香港或者是菲律宾这样身份的人,他们本身就是外资。证监会的态度是,凡是外资的,尽管您的全部经营是在国内,证监会也是不要求审批的。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台湾、香港、韩国、日本人,虽然你所有的业务都在国内,你到境外上市,证监会也是不审批的。现在可以做红筹模式的基本上就是这两类的企业。

  至于如何召开的问题,现有的已经做的模式,都是一些有一定风险的模式。比如说,大家可能知道在英国在加拿大有一些地方,他们有一些公司已经上市了,他们什么都没有,只有钱,他们拿着钱来中国收购,他们没有把股权还回去的安排。从法律的安排来看,我们认为这种收购不需要商务部批准。但是说这里面又有两个风险,第一,其中一定有一段时间实际控制人是不能控制这个公司的,权利是在别人手上的。第二,将来你要的是什么?是要钱还是要你的公司,这有一定的安排。对于我们来说,首先我们不是想故意的规避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法律可以允许的范围内,因为毕竟商业本身就是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谁的灵活性多,谁做的东西将来市场可以接受这是比较好的办法。但是这个东西现在还是不成熟的。补充一句,为什么新浪的模式可以畅行无阻,大家在做擦边球的模式的时候要注意,虽然说新浪对法律有一些规避嫌疑,但是当时他们的做法是和商务部有沟通的,因为当时他出台的点,中国是处于WTO开放的前列,所以他等于是商务部默许的一个试点公司,所以这个模式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使用的。请大家注意这一点。

  提问:如果是真正的红筹,他本身就是香港公司或者是外资在国内开展业务,如果这样的公司在海外上市的话,他融来的资能不能打回来?

  曾光宇:我听过的说法是,境内的公民已经出去的公司到境外上市,在6个月之内是需要通过外管局备案,然后结汇回流中国。我只是听过这样的案例,没有看过这样的案例。

  陶旭东:这个案例我想你问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募集资金能不能拿回来,第二分红的钱是不是必须要拿回来。第一,首先房地产企业例外,目前房地产企业的政策大家都很清楚,你要把钱拿回来的话,有一系列的前提。你要在境内开办房地产,不可以借外债。所以如果你是房地产企业是另外一个情况,意思是说你有钱不一定拿的回来,如果你没有具体的项目,而且项目没有到达一定的阶段你是拿不回来的。第二,本身境外的公司从法律属性上来说,境外是主体,所以他把这个钱拿回来都是按照一般外商投资项目来走,如果经过审批的话,是可以的。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很大的障碍。第二是分红的问题,你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分得的红利,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必须6个月内结汇会境内的。

  提问:问一下上海君合律师事务所的陶旭东律师,关于特殊目的公司如果是在10号文之前他就走了出去,如果现在他再回来收购他关联公司的资产,现在这个环节有没有什么障碍呢?

  陶旭东:目前如果是收购自己关联公司的话,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商务部审批要求的问题,现在操作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商务部的10号令的11条写的非常的清楚,兼并的企业、个人,以及其拥有境外公司收购其自己的企业和公司的话,是许多报商务部批准,目前商务部一个都没有批过。因为他们担心资本外逃的问题。因为不管大家承认不承认,以红筹的方式出去的话,一定会有人民币被低估的方式出去的。这是我们政策不希望出现的局面。大家最近看外管局的文件,这条已经说的非常的清楚的,当然所有的都是他有管的方法,我们有破解的方法,只要不违反法律,我们都是可以研究的。你说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渣到很好的办法。不知道最近有没有人看过外管局的106号文,他下面有一个附表9,他有一段声明,是说双方要么没有股权关系,要么是没有其他利益关系,你必须要说没有,或者说你有,把这个东西如实披露,如实披露的结果是,只要外管局看不懂的东西,他就会不批。所以我们目前遇到的情况是这样的。

  提问:我们最近看到有关的报道,海外的PE由于管道的问题现在受阻,也有报道说,深国投在募集人民币基金,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操作上是否能以这种方式继续运作下去呢?

  曾光宇:我想媒体报道中不管是内资和外资都会谈到人民币基金的问题。现在也有很多的投行在做。目前遇到的挑战是,如果外资基金是和某一方的地方政府做的话,他做了。但是目前的要求是合资基金必须是在当地,而且规模还不是很大,大家都是还在试水的阶段。《合伙企业法》现在也出台不久,也许还是需要去试一下才知道如何完善。也许这个法规把国内的私募规范化了,可以做一个有限合伙制的企业,外资的合伙制目前是试水阶段。其实我觉得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

  陶旭东:我补充一下,你讲的问题已经有很多人在想了,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目前为止,真正比较像样的,除了深圳的以外,他是有政府背景的基金,真正做的有影响的人民币基金,我们还没有听过。有几个原因,第一基本上他在看好项目以后才会去投资,这个钱会有一个闲置。第二,目前国内的基金,基本上有政府背景的居多,有的是政府直接投资的,尤其是上海的,稍微有一点样的,基本上都是有政府背景的。

  提问:现在国家允许不允许,或者支持不支持境内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呢?如果允许的话,手续上是什么样的情况,耗时大概多长时间?

  陶旭东:首先刚刚的这个问题,和我们的题目应该说关系不是很大,这是一个题外话。第一,目前国内企业出去开发房地产政策上没有什么限制的,你走正常的审批程序就可以了,没有听说过不行的说法,现在审查的标准还是第一,你的资源来源,第二,所投资金地区的安全审查,境外大使馆的审查。第三,美国和日本可能是特例,这是需要到中央去审批的,地方是不能审批的,这可能是大家要注意的地方。

  钱学杰:接下来我们请郝总来做一个总结。

  郝泳九:首先要感谢刚刚演讲完的几位专家,演讲的非常的精彩,他们就境外的PE对A股市场退出,包括红筹上市的一些问题做了精辟的演讲,我首先也感谢在座的各位嘉宾可以坚持到现在。我想做一个简短的总结。

  我们这次论坛筹备了接近30个工作日,得到了很多主办单位,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的大力支持,我们也得到了汉理资本,南京必尔得,大成律师事务所,还有天道投资,华彩咨询,以及30多家媒体的支持,再次我对他们表示感谢,我也要感谢所有的嘉宾可以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峰会。

  我们本次峰会我在会下也和各位与会嘉宾接触了一下,也听取了他们的一些意见,总的来说,他们对我们本次论坛的举办和质量方面也是有很大的认可,我们希望在下一次的论坛过程中,我们会在某些方面加强,我们也希望大家可以多提意见,在以后的论坛举办过程中,把整个的质量,还有大家需要获得的一些信息,包括演讲嘉宾人选方面可以做的更好一些。

  最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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