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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和私募股权投资峰会28日上午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14:55 新浪财经

  2007年7月28日,由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富邦汇金和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工会联合主办的2007并购重组和私募股权投资高峰会隆重开幕。以下为28日上午演讲实录。

  主题:2007并购重组和私募股权投资高峰会

  时间:2007年7月28日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由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富邦汇金公司和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工会联合主办的2007并购重组和私募股权投资高峰会现在开始。

  本届论坛得到了汉理资本、华欧国际

证券、南京必尔得广告传播公司、大成律师事务所、华彩咨询、天道投资和嘉富城国际资本的大力支持和鼎立的协助。此向他们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也得到了新浪网、和讯网石华才五讯网、新华社、香港有线电视台、美国澎博新闻社、中华联合新闻通讯社、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第一财经日报、新京报、南京周末、香港南华早报、中国经营报、上海商报、京华时报、中证网、中国华尔街网、Chinaventure公司、中国并购交易网、中华
房地产
金融网、《英才》杂志、《福布斯》杂志等30多家境内外重要财经媒体的大力支持并在会前和会后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在此我代表论坛组委会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各位2007并购重组和私募股权投资高峰会在一个特殊的时段,特殊的结点上,在一个特殊的中心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殊的时段在于5年的沉寂之后,新一轮的牛市搅动了所有投资者的心,在大的投资背景下,私募股权基金 以所有可能的方式到亚洲,到中国,探叩这个巨大金融体的大门,而这个巨大金融体也呈现了新的变化状态。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背景是天津作为第三极以来,我们的金融布局将会如何波动,这牵动了所有人的心,混业经营等等新方式,都会在第三极展开。作为上海作为要做全球金融中心来说,要做什么这是所有人关心的。中资企业在经历了温州的炒房团、炒车团等等这些民间的投资团体之后,能否提升到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成为了我们关注的热点。

  中国的金融将往何处去,中国金融的法规将向何处去,此次大会我们就是请各位专家和学者来为我们演讲来给大家无数的启发,下面请允许我隆重介绍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常年的决策的顾问,在深圳赛格常年主导深圳赛格发展的,并且在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任投资负责人的王守仁先生做演讲,欢迎王先生。

  王守仁:我首先代表主办单位对大家参加2007并购重组和私募股权投资高峰会表示欢迎。尊敬的商务部领导,尊敬的各位专家同仁们上午好。请允许我代表主办代表热烈的欢迎各位参加这次高峰会议。此次会议由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和富邦汇金公司倡导并主办。我们深圳市创造投资同业公会积极相应,并且组织了一批本土的创业机构前来参加。为什么我们对这次会议这么重视呢?有三个原因。

  第一,这次会议的主题之一是研讨私募股权基金如何在中国加速发展。大家都知道,私募股权投资事业是一种有别于传统金融投资业的一种新型的投融资体系安排。包括创业投资,包括兼并收购以及债券等基金。因此在英国他们就干脆把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定为一块。而私募股权投资是企业兼并收购的重要的投资工具,中国的创业投资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面临空前的大好机遇。政策法规,资本市场以及人文环境日益完善,再加上中国的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在进入了一个转型的重要时刻。这种转型就需要通过发达的资本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进行兼并收购才有可能推动我们产业的升级。因而私募股权基金是兼并收购的大好机会。今天我们商务部的领导,加上一大批的创业投资机构济济一堂,一起共商,共谋发展,对策我相信对此一定会做出巨大的贡献。

  第二,他们现在采取小红筹的办法或者是特殊募集公司将国内的一些企业拿到境外上市,目前来说可能性越来越少。因而外资的PE纷纷在寻求和探索在中国境内实现人民币的创业投资来投资我们大陆的项目,并通过A股市场退出获得高收益,我认为这也是大势所趋。大家可以想想,自从中央提出了自主创新以后,我认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跨入了新的阶段。过去我们的对外开放可以说对外资来者不拒,什么好处都不会,我们让出了市场并没有拿到技术,这样的教训是很深刻的。因而我们在自主创新战略下,对外开放将出现新的格局,必须实现双赢。外资的PE我们都知道他们的资金雄厚,投资经验丰富,内部的治理结构科学。而且最重要的是他们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他们最大的优势就是为我们国内的企业发展带来了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多方面的增值服务。尤其是投资了很多优秀的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创造了中国概念股的板块,使欧洲和美国的大的投资商看到我们中国的企业仍然有优秀的企业,并且在美国的资本市场获得了投资者的追捧。所以说我们应该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他们进来。而且要在法律法规、政策和资本市场方面创造条件,他们是商人,他们是为赚钱而来,他们并不在乎我们企业的国民性质,所以说我觉得,目前应该开拓通道,做到有利于我们中国的民族经济,同时又使这些外资的PE能够获得收益得到双赢。为此我在北京多次的呼吁,我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外汇总局等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相关的法规政策,2003年我参与并推动出台了《关于外资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办法》当时的办法效果很小,只是办了一个很小的企业,而且遇到了一系列的法律障碍。目前这类法规要加快修改制订。为我们国家私募股权的发展,开拓畅通道路。

  第三,外资PE到中国投资走中国的A股之路实际上就是走本土化之路。多年来我一直和外资和中资的PE打交道,他们是两股道上的车,而现在两股力量逐步的趋同。深圳我们知道,尽管外资创投外资并不多,但是中资的创投非常多,他们这几年他们围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投资了一大批的中小企业,有的已经获利几十倍上百倍。这里我要和大家说一下,创业板明年即将开始,而且深交所正在抓紧筹备,有关的会议我也参加了,我觉得核心创业板,现在一定加快推出,到底应该怎么看,条件十分成熟已经不存在争论了,而是现在怎么样设立,从上市的标准,从交易的管理等等方面讨论。所以我们觉得在深圳、上海、北京这是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比较集中也比较发达的地区。这里和大家要讲的是OTC重点是要放在深圳,同一个股票要在不同的地点,同一个时间,一定是要同一个价格。所以主板将来是在上海,我们重点培养大的跨国企业,深圳则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还有OTC的系统为主。我们正在加快建设的步伐,为此我们热烈的欢迎外资的VC加快投资的步伐,在全国选投项目,欢迎你们和我们本土的VC加强合作,进行优势互补,实现双赢,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有请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先生,他是国家产业政策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也是跨国公司研究的真正的重量级的专家,有请王先生。

  王志乐:大家早上好,非常高兴参加2007并购重组和私募股权投资高峰会。我们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是一个研究单位,我们一方面研究引进来的跨国公司,他在中国有哪些新战略,涉及到哪些政策,从最近研究来看,他们在中国的投资策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在正向并购投资转向,他一转向就引起了国内的关注,去年对外资并购提出了很多的看法和批评,有很多否定性的意见,而且引起了一个民族情绪的东西。但是我们感觉,在这样的情况下,好象不符合大趋势的潮流。

  我们研究了以下中国的投资案例,目前也是向并购发展,已经出现了很多的并购案例,所以我们觉得这样的一个研讨会在探讨在当今的情况下的并购,一个是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一个是国内企业并购外资企业,这是符合国家大的潮流的。按照最近联合国的统计,这些年跨国并购中,国外占了80%,国内这样的趋势也正在形成。我觉得这样的讨论既涉及中国国内企业的改革,也涉及中国的对外开放。而这个改革开放,中央提出要坚定不移的改革开放,要坚定不移的解放思想。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来探讨中国企业面对全球并购的形势,外资进来或者是我们走出去,我们站在一个全球化的角度来看并购,可能会有新的视野,新的高度,所以我觉得我们的这个会是非常好的。我觉得这个会我们大家应该畅所欲言来探索这个题目,而且我们将会很多案例的分享,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做主题演讲的是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司长,他是公共管理学博士,有20多年在商务部的工作经验,而且也参加了中国入市谈判的事情。他做的演讲主题是《外资并购新规和我国“十一五规划”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我们掌声有请胡景岩司长。

  胡景岩: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和在座的各位企业家做一个交流,因为大家做投资并购,都希望把自己的投资项目做成功,本人过去一直从事外商投资的政策制订和管理工作,对法律法规接触比较多,最近做服务贸易工作和这些并购企业接触也比较多,大家要把这个事情做成,必须要很好的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很好的措施,这样我们的投资才会程度。对于并购的法律法规,应该说国家这些年随着我们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入,这些法规应该说是越来越完善了,内容也比较的充实。但是企业在了解的过程中,对有些条款、有些内容在把握上还有一定的理解的差异。所以今天我们也从本人个人的角度,对我们现在投资并购大家涉及到法律法规来共同做一个研讨。

  这些规定大家也比较的熟悉需要也已经实行了,当然这里面的内容也非常的多。这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我觉得大家也比较的清楚,并购现在的确是国际投资主要的方式之一,无论是05年的数字还是今年媒体上反映的数字来说,总的来说全球的国际投资基本上是以并购为主要的方式。这些方面和我们国家的情况如果和前些年对比的话,也可以看出来。我们5、6年前并购的情况是比较少的,而最近这几年也热起来了。而实际上外资并购这种方式进入我们国家的数量还是比较少的。我们看06年一年仅仅47亿美元,仅占实际利用外资的2.5%,但是这种方式已经在快速的发展。因为这是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而中国慢慢的全球化,我们在搞市场经济,这样的方式在中国同样会发展,也是非常的正常的,所以我们在座的企业也要采用这样的方式,把这种方式发展好,我想这对并购者和被并购者都是双赢的。关键是政府怎么样很好的引导他,制订我们的政策使他朝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应该说目前还是在控制之内的。

  从2000年以后,我们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比较有名的就是03年出台的并购的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对于整个外商投资所遇到的基本的法律问题,应该说都得到了比较明确的说法,大家又可操作的依据。比如说以前说到的评估方法和价格的问题,一些国有资产的问题怎么样去操作、审批等等,这些问题都得到了一些操作上的保障。现在根据新形势做了一些改变。我们就此来讨论一下。

  首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都包括哪些形式。我们看第二条所说的,本规定所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是认购境内公司曾子,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我们说外国投资者并购外商投资企业,那走的是另外一个规定,那有股权合并等等一系列的规定,我们这个只是指外国投资者并购我们内资企业。所以这样讨论问题大家就比较好看待问题了。这一点是我首先要强调的。

  现在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外国投资者进入领域的问题,我们投资者进入的话首先就要遇到这个问题。这里面大家要注意,法规中明确讲到并购境内外应该遵守中国境内的法律、行政规章等等,我们各种各样的土地、环保等等的政策都要遵守,意思是说,外资投资者要进入前提是必须遵守我们国家一系列的法律规定,这是前提。在进入的产业上,做外商投资的人大家非常的熟悉,我们在95年的时候就有了一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里面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大类。有一些领域我们是限制或者是禁止外商投资的。那通过并购的方式能不能进入呢?我想这个原则大家必须做这个把握,外资投资进入的领域,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否则的话,我们国内游很多的小报,如果说地方哪个小报经营不下去了,华尔街日报过来给他并购了,他就是做媒体了,这是不允许的。我想这是一个基本点,大家和外商谈的时候,你这个企业,首先你们作为内资要好好学习一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看看行不行,因为这些类型国家是有不同的管理方式的。

  说到目录,这个目录我们95年发布以后,修订了几次,我们现在实行的是04年的目录,这个新的目录我们现在正在抓紧修订,因为国家的形势发展的非常快,很多的行业都在调整,所以这个目录也在抓紧修订。

  包括在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式上也是如此,比如说这个领域本来是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的那你也不能独资,如果是不允许控股的,那你外资并购也不能控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一些企业会遇到什么问题呢?我们原有的子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外商的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不太一样。在我们国家的每一个外商企业的经营范围都是非常明确的。但是我们民营企业在工商登记的时候经营范围非常的宽泛。如果外资企业并购了内资企业的话,那么这个经营范围就要做一个梳理,如果说这里要是有禁止外商投资进入的,那么这个经营范围就要剔除。多没有关系,要把一二三四五写出来。政府对外资管理的企业一定要要清楚他是经营什么的,这都是实际操作上的问题,大家做并购协议,做合同章程的时候,大家都要把这些东西写清楚,如果你写了一大堆,什么都写上去,最后到审计部门是过不去的。

  涉及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在税务、外汇管理上的规定,这些也是我们就按照国内的有关规定操作就可以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的待遇问题有一条要注意,我们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当出资比例超过25%的,国家有一系列的待遇。目前来讲,大家要仔细的熟悉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的大家也了解,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还是有一些差异的。比如说贷款,境内的企业,大家要在境内融资到银行贷款没有问题。但是到境外贷款差异就非常大了。内资企业是不能随便到国外贷款的,所以现在有一些骗子到中国内,动不动就说我在国外融资多少钱,说能给你融资多少?实际上这就是典型的骗子,因为国内企业是不能随便到国外去融资的。而外资企业则是可以到外资银行融资的。所以这还是有一些政策上的差异的。如果并购超过25%的话,企业是可以享受外资企业待遇的,而待遇25%是不行的。

  外国投资者并购由那级机关来批准呢?有的人说好象是随便的,很轻松的。如果大家看看并购的规定的话,现在的法律规定说,本规定所称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者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大家可以做一个对比,我们现在吸收外商的审批,除了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外,市县都有审批权利的。我们过去审批权限鼓励类的是1亿美元以下,限制类的5000万美元以下的就可以审批,但是涉及到并购,你只能到省级以上的主管部门去报批。如果说你并购的时候到某一个市县就给你批了,那么你是违法的。国家对于并购的管理,在审批上比一般的外商进入是更严格的。也就是说政府要对此进行严格把关的。

  对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者是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如何审批。以前中国的情况是很多的,境内的企业到国外的然后再回来并购国内企业的,这类的并购都必须到商务部进行审批。

  还有是对特殊行业并购如何报批。这里大家要注意,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实际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是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该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这一点大家要注意,比如说我们说老字号,我们搞外资这么多年大家都清楚,比如说我们搞一个餐饮,像全聚德,正常来说这是一个餐饮业,这我们国家早就是放开的,从产业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你要收购全聚德,对不起因为这是中华老字号,你要到商务部报批。对于重点行业来说,我想大家应该都清楚,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就不是业内人士,但是有的时候说还是有点叫不准,我想我们大家联系的方式都很方便,你可以和政府沟通,向审批机关咨询一下,这还是一点的。所以在这点上大家要注意到。这一点是说,国家对重点行业、重点产业是非常注意的,如果国家这个都不管的话,经济安全问题也就出来了。

  涉及到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们搞并购这么多年大家都清楚,债务当然也都要承接过来的。另外,外资投资者并购的资产如何评估作价。这里我要强调一下,因为大家在并购操作上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价格的问题。并购过程中,往往都是价格评估上不好谈。尤其是国有资产,因为按照规定你要并购国有资产,必须要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这个我们倒退到5、6年以前的话,我们很多的评估方法都是采用帐面价值的办法。一评估大家都是往高里说,评估公司也愿意往高里做,到政府机关也愿意这样说,所以往往是购买者和评估报上的价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因为采取的方式不同,外国投资者往往用的是现值法,而我们用帐面价值。并购的方法大家注意,应该说我们的规定中写的非常的清楚,应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什么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我相信大家都清楚。

  另外并购当事人为什么要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这个大家要说明白,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那么你外国投资者是谁一定要清楚,是否和国内有关联关系,是什么样的按照什么样的方式来操作。要把关联关系说清楚。外国投资者并购付款期在规定中也没有什么变化,并购的付款期要比以前的外商投资的期限是更短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比例如何计算,这个有明确的规定,按照这个比例去计算就可以了,就不多说了。并购的协议包含哪些内容,我们都不说了。

  这里有一条提醒大家一下,外商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在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之前,是否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外商投资者收购企业以后,他是不会放在手里的,他购买了企业以后,他一定要继续的运营这个企业,外国投资者购买了这个企业以后,必须要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定在你成立企业之前是不能开展活动的。而我们实践中的操作是,你饰垢的时候,同时签收购协议,同时外商公司成立的章程都是一并上报操作了。但是欧时候他是有时间差的,大家要注意不要出现这种差了。否则到时候就不好处理了。

  审批机关多长时间批准外国投资者并购,这里时间定为30天,这说明我们政府的的效率也在提高,秩序手续方面就不多说了。这里说一下对并购顾问有什么要求,原来的规定中是没有这条的,我们在座的中介机构要注意了,因为并购这东西很转移,需要你们来提出法律意见,这次对顾问公司要提出要求了:要信誉良好且有相关的从业经验,无重大的违法违规的记录,有调查并分析境外公司注册地和上市公司所在地法律制度和境外公司财务状况的能力。这对投资者来说是有好处的。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要的文件这个问题不多说了,程序也不具体说了,这里讲一下特殊目的公司。这块是很多人关注的,这次的十号令讲的非常的清楚,我们作为投资者一定是要自己对号入座,或者是你有这样的想法的,你看这种形式能不能做,要是做了必须要按照这样的程序做。什么是特殊目的公司呢?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者是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者是间接控制境外的公司。这种措施从审批来说,这个一定是要通过审批的。这里有几道程序,如果这个公司去境外上市,一定要证监会去批。如果你到境外投资的话,则要经过商务部的投资,如果说我再回来并购国内的企业,这属于外商到境内,那么你回头来又要经过商务部的批准。这几套大家注意,必须是中央部门的审批。而且对此有一系列的要求,各个方面的情况都要上报,而且融资收入要调回国内对此是有一套明确的管理的。这次大家把特殊目的公司说的很清楚。假如有的人说我就想这样做,那你就按照这样的程序去做。如果你真的就是为了境外上市,我们国内现在有很多的方式,刚刚王院长也说了,我们下来还有中小创业板,现在慢慢都火了,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现在我们中国的股市那么火,我想在中国一样也是可以发展的。

  还有反垄断审查,这个也是我们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的,对于全世界各个国家其实也都是如此,在03年的规定中,我们就专门有一段讲分垄断,这次我们又写的十分的明确。投资者如果涉及以下的问题,必须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第一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经营也超过15亿人民币,第二,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第三,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0%,第四,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5%,如果涉及以上的内容,你必须要进行报告,政府进行反垄断的审查。而且到一定程度的话,我们要实行听证会制度,我们国家尽管这几年并购刚刚发展起来,但是政府对这个的管理,政府对反隆重的审查都是十分的严格的。而且重大的项目审批,甚至还要到国务院审批。所以政府管理的非常价格。这个大家要看清楚。对于境外投资者还有一些情况,涉及到一些情况可以进行申请。大家要注意,我们也不是所有的情况都算是垄断,国际商对反垄断审查都有一定的说法,大家看这次列了几条,当然我们也有的情况可以申请豁免:第一,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第二,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第三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国际企业竞争力,第四可以改善环境的。

  接下来一个问题,投资性公司是否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大家注意,投资性公司是政府给他一个特殊的规定,按照一般来讲,我们说合资企业也好,独资的企业也好,是外资到中国内来设立企业。而投资公司也是如此。所以也是适合这个规定的。

  这一条也要注意,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身份如何界定。《规定》中规定,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以继续作为变更以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还有一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该公司的企业行政是否自然改变?10年前这个问题就有人提,说以前我是国内的是一个私人企业家,结果后来摇身一变他拿了一个境外的护照,他成了外商了。按照企业来说,我是这个企业董事长,那我的企业自然要变成外商投资企业了。大家都知道内资企业一般都是没有减免税的,而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来说他是有两免三免的。此次做的《规定》中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际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行政。所以这里我们特意讲到一条,有的人前几年一直人告状的。

  以上是我从我个人的角度,学习法律规定和大家的探讨,至于我们正个大的方向我觉得我们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商务部的网站上,整个外商投资的指导方向和意见,讲的都是很清楚的,时间的关系,我没有讲这些大的方面,而只是把具体的条款和大家讲一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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