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查程序设计
(一)确定参加调查企业主体条件
1. 参加调查企业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三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集团,近三年累计利润未出现亏损,并未出现因违反中国法律而受处罚的重大经营过失;
2. 不分企业所有制,民营、国有、外资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均可参选。
3. 参加调查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有明确的认识,并以实践行动一贯履行之,这些行为应符合如下特征:
A.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企业的发展愿景、战略规划中居于重要地位,有明确的表述;并内化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实际活动,有具体的行动方案;
B. 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并在时间上长期持续,而不是出于法律等外部因素的强制;
C. 产生了实际的效果和影响力,并能提交相关记录和实据。
(二)调查程序
1.调查启动:
自第一次新闻发布会起,通过各类媒体宣布调查活动开始,发布详细的调查介绍、调查程序、评分标准,并提供热线咨询电话和企业信息表格网站下载支持,以获取信息反馈。企业参加调查采取三种形式,务求优秀企业的广泛参与,以提高调查的科学性与可信度:
①企业自愿报名参与调查。
②调查组委会利用数据库资源,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企业直接发出企业信息调查表。
③由具有更多专业知识的相关人士,如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士、记者、非政府组织成员和部分政府官员等发出推荐可参与调查企业,并欢迎各界提供可参选企业名单。
2.信息采集:
调查委员会向参与调查企业发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表》,该调查表系根据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科研成果《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评价体系与标准》制成。企业需按要求填写、提交该信息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并按期返回调查表。
3.第一轮调查结果排序:
调查委员会根据回收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表》,建立企业信息库。经对调查表进行数据分析,排出在调查中居于前100位的企业名单。
4.第二轮调查结果排序:
由专业民调机构对在居于前100位的企业进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根据该轮调查结果,排出居于前50位的企业名单。
5.第三轮调查结果排序:
通过媒体等各种公开渠道公示第二轮调查结果排序,接受社会公众投票;同时由专家委员会对第二轮调查结果排序中分别企业进行评议。
6.最终排序结果公布:
根据公众投票及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最终产生“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前20位企业排名及七个企业单项奖、两个企业家个人奖项,结果将在调查发布会上现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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