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证监会今天披露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规定,规定中要求基金经理必须对其管理的基金运作中涉及的交易行为负责,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自律承诺书。规定中还对证券交易所、基金托管人的具体职责做了具体说明。
中国证监会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从业人员应当竭诚为基金投资人服务,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更新投资理念,调整和规范现有的投资决策制度,并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调整和完善内控制度和各项决策程序,明确各个岗位对保证规范交易行为的责任。
规定中特别指出,基金经理必须对其管理的基金运作中涉及的交易行为负责,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自律承诺书,对偶然发生的异常交易行为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同时,督察员应恪尽职守,强化内部监察稽核和风险监控,及时、准确地发现公司管理制度中的缺陷和不足,对发生的异常交易行为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对于证券交易所对于基金运作监管中的具体职责,证监会要求证券交易所在日常交易监控中,应当将一个基金视为单一的投资人,将一个基金管理公司视为持有不同账户的单一投资人,比照同一投资人进行监控。当单一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证券交易所应当采取电话提示、书面警告、公开谴责和书面报告证监会等形式进行处理。
证监会还要求各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监督意识,强化监控手段。当所托管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各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有关基金管理公司;对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有关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提示;对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公司并报中国证监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