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段春华)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已经取得较大进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稿目前正待国务院法制办批准通过。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和即将审议通过的《投资基金法》相配套,将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管理、托管、投资运作与监管、终止、清算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据专业人士透露,产业投资基金是对未上市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并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或基金合伙公司,根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基金公司或基金合伙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国内产业项目的投资基金。
按规定,产业投资基金只能向确定的投资者募集,按照封闭式设立,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不得赎回,只能转让。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可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几类。
据介绍,早在1993年前,我国境内就成立了许多基金,但通常都是产业投资与证券投资混合型,且大部分都是进行柜台交易的地方性信托基金,基金规模普遍较小。1994年开始,国家对前期产生的证券和产业混合基金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把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分开管理。目前的产业投资基金多是在境外和外资合作成立的,据不完全统计,这样的产业投资基金有20多家,筹资规模约40亿美元,其中50%以上的基金已分别在香港、伦敦、纽约等证券交易所上市。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我国产业资本非常短缺,但社会资金有相当大一部分处于闲置状态,甚至衍生为短期套利的社会游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则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克服资本体外循环的无序和低效率,促进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变,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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