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1日消息: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厉以宁20日称,投资基金法引入了民事赔偿制度,比证券法进了一大步。
据悉,厉以宁是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深圳MBA第九期论坛上说这番话的。他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基金托管人或管理人要以自有资产赔偿基金持有人的损失:基金建立过程中由于管理人过错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法律违反契约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操纵交易、从事内幕交易或欺诈活动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披露信息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成分的;计价错误的。
他还透露,今年4月已形成第六稿的投资基金法将于6月中下旬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希望该法能在九届人大任期内出台。
厉以宁说,第六稿规定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公募和私募的募集方式分类,公募采取核准制,私募采取备案制,分别由国务院基金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
他说,投资基金法将以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为其配套措施,包括主板市场(法人股必须流通)、创业板市场、(券商)代理制或集中制(公开报价系统)的柜台交易以及特殊柜台(允许退市的股票交易)。
厉以宁说,开放式基金申请设立时应说明最低募集金额、预期规模,一旦达到预期规模就不再募集。每个基金开放日最多可允许赎回基金总额的10%,基金可向商业银行融资解决赎回所需的资金。封闭式基金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后可转为开放式基金。(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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