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副司长邹林日前表示,中国不久将修改有关规定,允许境内外资银行向国内的非外资企业提供结售汇业务。
邹林说,修改后的规定将允许境内的外资银行向国内的非外资企业提供结售汇服务。根据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中国境内外资银行仅可向外资企业提供结售汇服务。而内资企业则须向指定的国内银行出售其外汇收入。他表示,建立统一的内外资银行结售汇业务制
邹林还指出,随着外资银行在中国业务的拓展,中国还将对外债的计算方式进行修改。他表示,国内机构向外资银行的借款将不再被视为外债,而将被列入国内外汇贷款项。而外资银行的海外借款及其与总部间的内部资金转移将被列入外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