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钱晟教授认为,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着六大难点,亟待研究改进。
1、起征点应该“动”起来
钱教授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全国一道死杠,多年纹丝不动,应该有制度化的规定。她建议,全国应该划分几个标准,每个省选择接近自己实际的线。
2、工薪阶层的税应降下来
钱教授认为,个人所得税在西方被称为“良税”,富人应该缴得更多。我国也一直对公众宣传该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但实际上没有达到目的。
工薪阶层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稳中偏低。税制改革,征税范围可能有一些扩大,但应该有增有减,调整好、执行好一些减税项目。她认为,最近国家降低公房租房税率,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因为高税率也可能导致更多的人逃税。
3、扣除额应体现量能负担
钱教授认为,“扣除额”上应该体现“量能负担”,就是“能力强的人,多纳税,能力弱的人,少纳税;没有能力负担的人,不纳税”。
4、个人所得税: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
针对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的个人所得税该收的收不上来,只管住了工薪阶层的问题,钱教授分析说:第一,“新生贵族”的分配渠道不规范,很多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不为人知,更谈不上纳税;第二,现金交易普遍,存款实名制提供了征税的前提条件,但是征税机关无权查,这是银行法的规定;第三,权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5、税费应该中央、地方共享
钱教授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种,各省收,各省用。所以,各地都希望收得越多越好。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上升很快,北京等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地方工商税收中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税种。据统计,北京市个人所得税近5年来平均每年递增49%,占地税的20%左右。而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都是中央税。
6、一年缴一次,近期不能实现
据介绍,每年在法定的纳税日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是美国、加拿大还有中国香港等地的做法。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将工资、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经营所得等经常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征税。据说,我国也在考虑这种政策。
钱教授认为,从公平角度考虑,应该选择综合所得税制。但事实上,征管难,制度复杂,加上银行货币机制落后等,都是目前我国难以采用这种做法的原因。她认为,最近几年内,我国还是应以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为主,逐步过渡。这样虽然不公平,但非常现实。个人所得税统计显示收入差距正在进一步拉大
在地税组织的个税中,比较稳定的是居民工资、薪金所得部分,他们构成了个税收入的主体。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在北京地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减1000元后的费用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我们把月工资薪金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居民称为较低收入阶层、1500元到6000元称为中等收入、6000元以上为高收入的话,便会发现“中等收入”的居民占纳税主体的50%。这种情形有点像“枣核”,不过枣核的“肚子”还不够大。税收专家认为,从国家和北京的收入情况及我国的税收体制来看,这种“枣核”是符合实际情况和比较合理的一种形式。
来自高收入者的个税收入迅速增加是另一重要特点。
专家认为,由于统计资料主要来自于地税和工资项目,如果加上利息税、股息、偶然所得等项目,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将更高,因为近年来工资收入差距虽有所拉大,但更主要的差距来自于股息、利息收入和大量的往往无法统计的偶然性所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多的高收入者将出现,同时收入差距也将进一步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