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火爆,买卖双方因价格分歧而不能成交的情况日渐突出。南京一位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南湖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根据周围商品房的价格,自己估价12万元,但到了房产公司却只估出10万,2万元的差距实在让人不能接受。
为何房产公司的估价与卖主的要价相差甚远?玄武区房地产公司的胡总介绍,这类客户之所以会对公司的估价不满,主要是对自己房子缺少客观全面的评价。很多客户在评介自己的旧房子时,习惯以周围新盖的商品房作为参照,人家售价多少,自己再打个折扣,容易高估。比较客观的估价适合以同地段的二手房作为参照,除了考虑房子的“年龄”、楼层等因素外,还要考虑房子的套型、环境等,特别是现在很多市民买旧房主要是为了找一个好学区,同样面积、地段相近的房子,由于学区不一样,实际能够售出的价格就相差很大。(孙为立薛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