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蛀虫咬蚀房地产市场 权威人士揭露6种惯用手段

2001年02月20日 07:05  北京青年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和配套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但这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大市场已成为一些腐败分子垂涎的“蛋糕”。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2000年本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了45名这样的“房蛀虫”。据了解,在检察机关下一步反贪工作部署中,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建筑工程被纳入打击贪污贿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之中。近日,本报记者对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笑英进行了专访。

  -反腐肃贪是房地产行业发展之需

  作为在反贪部门摸爬滚打了多年的检察官,张笑英认为,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挖出“蛀虫”是保证社会、经济有秩序运行的一个重要工作。首都的面貌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其外在表现就是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带来的城市形象的不断改变。房地产已成为推动首都经济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点。随着建设工程越来越大,新项目不断上马,危改工程不断增多,“蛀虫”们也把眼光盯在这些工程款巨大的“蛋糕”上。据张副局长介绍,检察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经常发现在一些大工程施工时有犯罪分子利用贪污、贿赂手段寻机作案,在管理松懈、制度不严的薄弱环节大捞一把。这些“蛀虫”的侵蚀影响了一些工程的施工质量。而这些工程往往是关系到百姓身家性命甚至国家经济发展的大事,含糊不得。为防止此类案件再度发生,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把严厉打击房地产交易、土地批租转租、建筑工程承包列入了反贪污、贿赂的重点。揪出房地产行业中的“蛀虫”,织就行业预防职务犯罪的“防护网”,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为房地产、建筑行业规范发展保驾护航,使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操作更透明、社会监督更有效。

  -“蛀虫”手段大揭底

  据张副局长介绍,1999年至2000年,本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的贪污、贿赂等案件中涉及房地产、建筑单位的案件共40余件,查办涉案人员45人,其中既有局级高官,也有普通工作人员。这些“蛀虫”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立项、筹集资金、施工等环节下手,张副局长把“蛀虫”们的手段归纳为以下6种。

  1、招标透底收受贿赂

  鞠建太是本市去年被判处死刑屈指可数的局级干部。其在任国家某部综合处副处长期间,于1993年利用负责北京新万寿宾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联络、洽谈、签约等工作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该公司转让的谈判底价透露给受让方某外商,使其以接近转让底价的价格获得北京新万寿宾馆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鞠建太先后6次收受该外商给予的美元40万元。2000年10月,鞠建太被一审判处死刑。

  2、税款私存侵吞利息

  36岁的肖某原是北京某建委外地施工队伍管理处财税组代理负责人,在担任此职务期间利用管理本单位“代征税款”、“建设基金”的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单位在银行存储的资金9000万元,分两次转入其他银行以高额利息存储,将高额利息差394万元与“中间人”陈某占为己有。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肖某提起公诉。

  3、利用职权私占房屋

  王某原是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王某所在公司的占地进行拆迁补偿过程中,采用不写入补偿协议书的手段,私自将补偿给其单位的宣武区一处大厦的单元房(价值130余万元)过户到其妻名下,据为己有。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其起诉。

  4、截留公款中饱私囊

  1992年8月,谢某利用担任某建筑材料总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的便利,在负责支付物资部房管处建房集资款的过程中,私自截留50万元公款,占为己有,后借给他人使用。1994年3月至1997年12月,谢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为单位购房、租房过程中,私自截留公款260余万元占为己有,后借给他人使用。谢某共贪污公款300余万元。2000年11月,谢某被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死刑。

  5、编造借口强行索贿

  冀某原是国家某部下属的一家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中发现,冀某先后在一些其负责的大工程中,采取以个人公司名义,以借款为借口和以装饰房子为名等方式,向中介公司和设计单位索要人民币65万元。另外,冀某还涉嫌在运作工程项目中把公司利润250万元转移到个人所属公司账目,并将公司权益转让给个人公司获利290万元及贪污40万元。

  6、抬高造价假票报账

  沈华原是北京市某市政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处主任。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1995年12月至1998年3月间,涉嫌采用加大支付工程款、虚开假发票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772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买卖及偿还借款等。

  -严打的同时更重视预防

  据张副局长介绍,为更快捷、有效地揪出包括房地产等行业、国家机关中的大“蛀虫”,使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市检察院已成立反贪侦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大案要案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同时,一张涉及各部门、各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也越织越密。检察机关对预防“房蛀虫”采取3个层次的措施。首先是个案预防,即检察机关对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总结规律性的问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该单位工作人员,并提出检察建议,总结管理上的漏洞,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其次是行业预防,即把典型案例制成宣传片,在房地产、建筑行业各单位进行宣传,也包括把其他行业发生的一些问题融入其中,使房地产、建筑行业各单位更好地借鉴。最后是社会预防。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房地产公司、建筑部门发生的一些问题是改革中某些不完善的制度造成的,有关部门正加紧制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使“蛀虫”无机可乘,同时,把住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各个环节,防止犯罪的发生。(文/本报记者刘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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