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称,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起城镇住房新体制。
刘志峰认为,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十五”时期,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要把体制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起城镇住房新体制,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住宅政策体系,确立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住宅建设创造一个较为完善的体制环境和良性运行机制。
刘志峰还说,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主要任务是:一、要在基本解决老职工一次性补贴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工资制度改革和整个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不断完善对新职工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逐步建立与职工工资制度相适应的住房货币分配制度。
二、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不同地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和住房需求结构,形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合理供应比例,建立制度化的住房供应政策、税费政策和管理方式。
三、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与增量住房交易、住房买卖和住房租赁协调发展的抵押、典当、赠与等住房价值实现方式同时并存的住房市场体系。
四、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从贷款贴息、政府担保等方面探索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成商业性和政策性住房金融并存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金融体系。
五、建立适应多元化产权主体格局的物业管理体系。
六、建立以财税、金融、法律、发展规划、土地供应及产业政策等间接管理手段为主的政府对住房市场的调控管理体系。
七、按照节水、节能、节地和治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适应我国住宅发展阶段的住宅产业政策体系,全面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住宅产业化水平。
八、以《住宅法》起草为中心,加快建立维护居民住房财产利益、方便居民住房交易、适应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应的税费政策体系。(谢然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