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旅游外汇管理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06日 07:1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樊金戈) 国家旅游外汇管理局日前出台新规定。3月1日以后,凡是旅游出国换汇,必须由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旅游社统一办理出境旅游购汇,所办理的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须限定在国家已开放的旅游范围内。
为整顿出入境旅游市场,我国将加强监控旅行社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及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有关外汇管理,以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行为,防止国家外汇资源流失。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为每位旅客提供的旅游换汇只用于支付旅客境外各种开支,出境旅游费用高于国家供汇标准的,不足部分经外汇局核准后,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游外汇收入对外支付。今后将允许中资国际旅行社开立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和出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在外汇局核准的范围内办理旅客外汇收支,旅行社在接待外联团组入境旅游时必须以外汇收取团费,不得收取人民币。业内人士介绍说,之所以要规范旅游外汇收支,是因为每年我国由于旅行社在组织出入境旅游中的不规范行为,造成了大量外汇的流失,今后换汇程序的严格规定,相信将有助于减少国内外汇的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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