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是电子消费卡 其实是变相购物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1月20日 10:11 新华网
新华社广州1月19日电(记者钟玉明) 被国家严令禁止的购物券在广州卷土重来。记者近日在广州一些百货商店看到,以“电子消费卡”面目出现的购物券处于热卖中,面额最高达到5000元。
广州的百货公司多数开设了电子消费卡销售业务。由于使用了类似于银行信用卡的电子刷卡手段,防伪安全性能比以前的纸券高,今年的购物券面额比以前翻了几番,一般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和1000元五种,而“友谊商店”的“电子消费卡”面额更高达5000元。各商店电子消费卡使用有效期都是一年。
商店的电子消费卡销售点,有的设在商场内的机关团体供应部、商务中心或企业管理部里,有的则设在商场大堂。广州百货大厦、友谊商店的销售点排起了人龙,购买者纷纷啧有烦言,埋怨等得太久。记者看到,购买者绝大多数都索取发票。销售人员主动问“发票写什么”,记者听到的回答都是“办公用品”、“文具”、“文体用品”、“食品”、“礼品”,有的人还要求分写成几张发票,销售人员都一一予以满足。一位购买4800元“电子消费卡”的中年男子,在要求分写成两张发票后,还笑着补充说:“一下子买4000多元文具,太夸张了。1000元的文具,多久才能用得完?”在友谊商店,记者见到的最大主顾买了4·8万元,发票要求写“办公用品”。购买者有付支票的,更多是付现金。有的整捆整捆的百元大钞,银行的捆扎封条都还没打开。在台资企业“好又多量贩”,电子消费卡还出现脱销。销售人员对记者说:“你现在交钱,两三天以后才能拿,因为我们的消费卡太好卖了,一天卖出几十万元,制卡赶不上。”为了抢生意,广州百货大厦还出了优惠政策:凡购卡满1000元,赠送购物券10元。记者在现场交谈中了解到:购买“电子消费卡”,大多是准备送礼用,个别是单位内部分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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