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韩晖、通讯员黄平) 笔者从昨日在南海市结束的省房地产市场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建设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就调整住宅租赁税收政策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上报国务院。有关专家认为,新政策一旦付诸实施,将有力促进国内房屋租赁业的发展。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会上指出,住房实物分配和公房的低租金,制约了租赁市场的发展。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租赁市场逐步启动。发展房屋租赁业能满足一部分尚不具备买房条件的家庭梯度住房消费的需求,同时也为居民或社会机构进行投资经营提供了新的渠道,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从需求看,目前我国城镇每年新增人口955万人,其中相当数量居民不具备即时购买住房的能力;每年有269万对新婚夫妇,其中相当数量的新家庭也需要先租赁住房;大量流动人口需要在城镇租住房屋;大中专学校扩招后,约有30万学生要解决宿舍问题。仅上述几个方面,就已构成一个巨大的房屋租赁需求群体。
谢家瑾说,当前培育房屋租赁市场的突出问题是如何合理制定税负,保证租赁业的正常投资回报以及规范市场。只要房屋租赁市场能有合理的投资回报,在需求大量存在的条件下,必然能吸引居民储蓄或社会闲散资金投资于房屋租赁经营。例如,上海市在调低租赁税率后,不少居民将已购公房出租,同时贷款购买自己满意的住房自住,将租金收入按月还贷。可见,培育租赁市场能产生促进消费和投资的双向拉动作用,有效推动经济增长。
谢家瑾指出,在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要注意三个环节:一是推广租赁指导租金制度。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以市场租金为依据,通过测算后,由政府提出并公布不同地段、结构、用途出租房屋的阶段性租金,目前深圳已有比较成熟的做法。这样,既可为税费的计征提供合理的价格标准,又能通过指导租金来引导市场价格,使房屋租赁从“地下”走到“地上”。二是以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为重点,加强部门协管,将出租屋纳入规范管理。第三是规范发展租赁中介,为租赁双方牵线搭桥。(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