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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地税局对广州市房地产的契税征收作了调整 ,多项契税得以减免征收。
根据规定,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 契税,即按我省现行规定的3%税 率减半征收。购置积压的空置商品住房,契税 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有关人士指出,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 出台,将会极大地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二手市场的发展。 (邓红辉、粤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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