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在售房时收取的预收房款收入不申报缴纳营业税;将售房收入存入临时账户或记入往来账,长期不结转经营收入,漏缴营业税;利用列入“危改计划”等名义,多报还迁用房面积,少报或超计划兴建商品房面积,以少缴税款;建造高级商用写字楼以及经营性公建(比如住宅商品房的底商部分),不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订立售房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等,漏缴印花税;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后,将未售出的房屋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不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项目长期占用土地而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在此次专项稽查中,市地税部门还查处了一批偷漏逃税大户,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该部门有关人士透露,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催缴税款入库工作,必要时实施税收保全措施以保证税款应收尽收。